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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防疫操作规程1、遵守场内的各项防疫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疫苗注射到健康猪的有效部位,使猪产生免疫力,达到对该疫病的抵抗能力。2、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免疫程序,包括时间、顺序、剂量等,否则后果自负。3、 免疫后的猪要加强饲养, 改善饲养条件, 当免疫时间与换料时间相冲突时,这时应以免疫为主,适当推迟换料时间 12 天。4、 死猪的尸体要运到掩埋地点加以深埋, 埋尸坑深度不得低于 1 米,千万不能在猪舍周围就地埋猪,对违反者及时上报。5、 使用过的疫苗瓶要收集在一起, 定期到指定地点加以深埋或焚烧,不能乱扔。6、 防疫之前要注意疫苗是否为正常疫苗,其包装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对无标签、商标、批号,剂量不够、瓶有破裂的疫苗要坚决弃之不用,并向主管申明。防疫时要有计划性,按预定的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过后要做好记录。以备核查,防止漏防和重复。对 22 周龄育成猪进行口蹄疫普防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