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监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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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1、临床输血的监护:(l)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3)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5)若使用血液复温系统,当温度超过允许范围时,要用报警来提醒使用者。2、输血中监护:(1) 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除非法规规定有证据表明加到血液中的药物是安

2、全的、不会对血液成分造成不良影响。(2) 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 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 毫升,约30 滴);15 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红细胞在血液发出后4小时内输注完毕,血浆、血小板、冷沉淀在患者可以耐受的情况下尽快输注完毕。(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 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理。3、输血后的监护:(1)临床医生应在输血后1小时或24小时后进行疗效评估。(2)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保存在病历中。(3)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4)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反馈单”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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