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318947 上传时间:2021-12-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版.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管理,明确损余物 资处理流程, 提高损余物资利用价值, 提升经营效益, 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责任事 故后,遭受损失的机动车辆或第三者财产的残余部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的处理工 作。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四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即损余物资, 应按照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条款 “对于损失后的残 余部分, 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 由 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的规定处理。第五条

2、如被保险人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应将损余物资 回收,赔款中不再扣除回收部分的残值。第六条 下列情况损余物资必须在赔款中扣减或回收(一)机动车辆被盗抢, 经公安机关侦破或通过其它途径 找回的。(二)机动车辆、 第三者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三)更换后仍具有价值的总成或零配件(如安全气囊、 电脑、安全带等);(四)因损失照片无法准确反映损失情况, 为了确认损失, 核损或核赔人员要求回收的总成或零配件。第三章 整车的处理第七条 适用范围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 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处置, 须通过残值拍卖方式处理。(一)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 50% 以上,拟推定 全损;(二)盗

3、抢追回车辆;第八条、操作流程整车处理以总公司下发的燕赵财险全损车处置管理规定 相关 要求处理。第四章 旧件的处理第九条 事故车辆需进行拆解的,理赔人员应现场监督, 并对重要零配件粘贴标签, 注明配件名称及车牌号码等。 已拆 解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第十条 因被保险人、 车辆修理单位导致旧件未能回收的, 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项目赔款或按折价扣减残值。第十一条 回收登记(一) 对需要回收的旧件,查勘人员必须在理赔系统中相 关配件栏目点选“回收”项目,并填写旧件回收单,逐件 登记配件名称、件数。 旧件回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三级 机构留存,一份旧件存放单位留存,不得遗失。( 二)对回收的旧件总成,应在旧

4、件回收单备注栏说 明损坏情况。第十二条 回收旧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收人应按 单逐件核对, 确保数量、 品种无误, 交件人与接收人应分别在 旧件回收交接单(详见附件 2)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回收的旧件应统一置放,置放地点由三级机构 客服理赔部自行确定并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对具有使用价值的旧件,因库存数量较多,可 由分公司组织拍卖。拍卖前,必须详细核对库存数量、种类, 列出详细清单,上报总公司客服理赔部备案。第十五条 拍卖所得资金,在扣除中间费用后,按公司规 定入账,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六条 如拍卖难以成交的,可出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 回收公司, 但事先必须签定回收协议, 并报总公司客服理赔部

5、批准。所得款项按公司规定入账。第五章 审批流程第十七条 分公司 客服理赔部负责确认需要回收的损余物 资,在权限内认定损余物资价值及处理方式, 并在理赔业务系 统中进行追偿处理操作。第十八条 总公司客服理赔部负责审批全损或推定全损车 辆的处理方式; 负责审核损余物资的评估价值; 检查、 监督各 分公司 损余物资处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客服理赔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后执行。附件: 2. 旧件回收交接单- 4 -附件1: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损车辆上报审批表上报机构:上报日期:基 本 信 息保单号:报案号:出险时间车辆所在地厂牌型号初登日期行驶里程年审日期是否抵押实际价值承保信息车损:三者:专修:不计免:其他:损失情况发动机悬挂系统变速箱内饰座椅上报内容损失描述维修价格:施救费:拆解费:预估残值价格:全损金额:机构 客服 理赔 部分公 司客 服理 赔部总公 司客 服理 赔部-6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