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doc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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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供应釆购管理规定(doc 5 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 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 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 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 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 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

2、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 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 上采购。(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 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1 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 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 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 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 立该项目工作小组。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 委托副总工程师

3、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 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 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 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 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 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 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釆购或引进的 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 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 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 较

4、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 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釆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 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 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 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 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釆购, 统一进货的渠道。(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 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 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

5、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 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 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 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 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 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 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 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 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 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

6、觉抵制不 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 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参与合同谈判的 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 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 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 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 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 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 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査, 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 导的责任。(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 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 (1992)2号文严格执行。(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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