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区犯罪现状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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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xx地区犯罪现状分析 XX地区犯罪现状分析一、当前犯罪现状的特征、从案件数量上来看,年刑事案件数量一改前三年不断上升的状况整体呈现回落的趋势。资料统计,年月份全市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数为件人,比年同期分别增长.和.,起诉数为件人,比年同期分别增长.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数为件人,比年同期分别增长.和.;年同期批捕件人,又比年同期分别增长.和.,起诉数为件人,同期分别增长了.和.,职务犯罪立案数为件人,同期分别增长了.和?。到了年,统计数字表明,上述状况出现了重大的转变。据统计,年月全市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数为件人,比上一年度同期分别下降了.和.,起诉件人,又比上一年度同期分别下

2、降了.和.,职务犯罪的立案数从上一年度同期的件人下降到件人,同期分别下降了.和.(见表一)。从上述资料当中可以看出,在开展“严打”斗争的过程中,案件数量在初期呈现出一定幅度的上升趋势,在年达到了顶峰,而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这种趋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今年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反映出我市“严打”斗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的成果,社会治安环境正在朝着好的方面发展。、从案件类型来看,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仍是刑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重、特大犯罪案件继续下降。年侵犯财产案件占已批准逮捕案件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占.,两者占所有刑事案件总数的.。从近三年月的同期数字对比

3、来看,侵犯财产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仍然是刑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且都开始呈现回落迹象。以起诉被告人的数字为基准,年月起诉侵犯财产案件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年同期上升.,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年同期上升.,年月起诉侵犯财产案件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年同期增长了.,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年同期增长了.,年月起诉的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为人,侵犯财产案件的被告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的被告人总共有人,占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其中起诉侵犯财产案件的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去年同期下降.,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的被告人人数为人,比年同期增长.,但比去年与前年同期增长.

4、要小得多,而且从前一程序的批捕人数来看,今年月已经下降了.,可以预计今后一个阶段起诉数字也将出现负增长。批捕、起诉重、特大案件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很大,分别为人和人,下降了.和.,说明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司法机关将重、特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见表二)、从犯罪主体来看,无业人员、农民、两劳人员、外来人员是当前刑事犯罪的主流。这四类人员具有身份上的重合性,大部分犯罪的两劳人员是无业人员,绝大部分外来人员是农民。据统计,年至月起诉的被告人中无业人员人,占被告人总数的.,比年同期上升.,年同期有人,占总数的?,上升了.,今年至月有人,占总数的.,比去年同期上升.;

5、年至月起诉的被告人中农民有人,占起诉被告人总数的.,比年同期上升.,年同期有人,上升了.,今年至月有人,占被告人总数.,下降了.;年至月起诉的被告人中两劳人员有人,占总数的.,同比上升.,年同期有人,占总数的.,上升了.,今年至月有人,占被告人总数的.,比去年同期增加.;年至月起诉的被告人中外来人员有人,占总数的.,同比上升了.,年有人,占总数的.,上升了.,今年至月有人,占被告人总数的.,下降了.。这四类人员的犯罪已成为我市治安的一大隐患,犯罪类型集中在侵财类案件,主要是盗窃和抢劫,在雨花台、玄武、秦淮等城郊结合地区尤为突出,如玄武区院办理的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名是XX地区犯罪现状分析

6、第2页外来人员,占.。从至月同期起诉数字对比看,无业、两劳人员人数在逐年增加,无业人员已超过被告人数的一半以上,这应该值得我们的注意。(见表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超过总数的七成。年月,全市检察机关收到生效判决人,其中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较上年同期增加.,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判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了.,判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年月判决人数为人,其中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比年同期上升了.,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判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

7、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了.,判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了.;年月判决人数为人,其中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比年同期下降了,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下降.,判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下降了.,判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占判决总数的.,同比上升了.(见表四)。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等的人数逐步增加,年月比去年同期上升.,比年同期上升.,宣告缓刑人数也比年同期增加.,比年同期增加。近三年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比例不断攀升,说明我市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社会犯罪方面乏力,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8、职务犯罪案件仍呈“四多”格局,且向一些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渗透。一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增多,具有明显的高层次性。年至今年月,在立案查处的涉嫌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人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有人,占总人数的.其中年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数较年上升,厅级干部同比上升。高职务犯罪所占比例增大,特别是局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增多现象值得重视。如原省民政厅副厅长程韶韵(正厅级)、原省体改委副主任闫怀民(正厅级)、原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薛仁云(副厅级)因受贿被查处。二是重特大案件多,涉案案值大。当前,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几十万、上百万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年至今年月,共查处重特大案件件,占立案数的.,其

9、中,.的案件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如中信实业银行xx分行城西支行行长助理孔朝晖挪用公款万元,xx市国税局玄武分局工作人员孙俊受贿万元等。三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所占比重长期居高不下,显出易发和多发的特点。近几年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直占全市立案总数的左右。年至今年月,共查办此类案件人,占立案数的.。近年来查办国企犯罪呈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亏损企业人员犯罪突出,如新联机械厂、三乐集团、奶业集团等亏损单位发案都比较高,亏损企业已成为国企人员犯罪的高发区。二是“”现象突出。从犯罪者年龄看,年有.的国企犯罪人员都处于“”年龄段,如江苏省中央企业物资联合公司副总经理吴观海贪污案,xx电力变

10、压器厂厂长王有喜受贿案等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在“临退休前捞一把”思想的支配下冒险作案的。三是作案手法隐蔽。.的国企犯罪人员文化程度都在大专以上,具有较高智商,反侦查能力强。四是窝串案现象较为严重。为了谋取私利,某一个单位或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相互勾结,相互包庇,共同作案,群体犯罪明显增多。年至今年月,共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人,占立案数的.。如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江苏省罕见的特大受贿案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总经理黄加彬受贿人民币万元案件中,一举挖出了该公司原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人受贿窝案。五是交通、教育、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热点领域职务犯罪较为突出。交通、教育、房地产部门作为

11、近年来国家扶持的重点行业和热点领域,近年来已逐渐成为职务犯罪新的易发多发地带。去年,全市反贪部门在交通系统严厉查处了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等交通工程领域一批职务犯罪分子,共立案件人,较前年同期上升.;今年月,全市在教育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其中要案人;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立案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如我市检察机关今年查办的xx人口管理学院副院长朱秀云(正厅)受贿案,扬子石化公司房产公司总经理范启盛受贿.万元案件等。二、治理犯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严打”方针,打击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侦查机关调动了大量警力,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两级法院依法从重

12、判处了一批犯罪分子,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检察机关坚持从重从快方针,明显缩短了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迅速地办理一批重特大刑事、职务犯罪案件。如“”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案发当日,检、法两家就及时地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在天内将案件侦查终结,检察院在月日收案后的第二天就向法院起诉,月日开庭审判,犯罪分子在一个月内被正法。政法机关对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的稳定,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在打击尤其是控制犯罪方面还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执法理念还存在偏差。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控制犯罪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单纯地以案件数量的升降衡量司法工作的好坏和专项打击工作力

13、度的大小,客观上促使司法机关围绕数字做文章,放松了全面工作,忽视了对犯罪的预防工作,法律效果难以客观反映,政治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也难以统一。在执法理念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重打击轻防治,将打击和预防、治理分离,集中力量搞“人头”数、案件数,造成案件数量的非正常上升,对刑事犯罪片面地强调打击压制,而对引发犯罪的因素关注不够,没有从消除不稳定因素、建立自律的法治秩序角度来有效地预防犯罪,打击和预防“一手硬,一手软”。()重运动轻基础,对于刑事犯罪活动,司法机关每年不是搞“严打”就是来几次专项斗争,毋庸讳言,“严打”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犯罪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作为一项重大刑事政策,必须与社会犯罪状况

14、相适应,必须与逐步健全的法律相一致。上述统计表明,虽然司法机关通过运动式刑事司法严厉地打击了刑事犯罪,但对于预防社会犯罪、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却没有做深入的研究,也无暇顾及,这种单一打击的手段使处理复杂的犯罪问题过于简单化,助长了形式主义、依赖运动的旧的风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紧张或浪费,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重实体轻程序,在严厉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忽视程序法应有的独立价值,往往使追求眼前效益的程序违法行为合法化。工作重点放在实体的定罪上,遵守程序法的规定放在次要位置上,超期羁押、违法监视居住、不符合条件地延长拘留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惩治轻保护,片面地

15、强调从严从重,可捕可不捕的要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起诉。为了互相配合而以捕代侦,变相羁押,未能全面理解刑事法律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上的双重功能,不能正确运用刑法规定的“但书”条款。()重惩罚轻教育,对刑罚的目的缺乏全面的认识,忽视了对有挽救余地的犯罪人如何不再或远离犯罪的教育,忽视了减少社会中引发犯罪的各种不利因素研究,丧失了让一部分犯罪人回归社会,造福社会的良机。、打击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从判处轻刑的大量案件来看,我们绝大部分的司法资源消耗在轻微刑事犯罪上,这说明打击重点还不够突出。使用打击手段控制犯罪的重点应放在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和重大的职务犯罪上。虽然去年案件总量较大

16、,但处理的主要还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的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边缘案件。如盗窃这一多发性犯罪中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仅为.,涉毒案件中也多为贩卖少量毒品和容留一、两次吸毒的小案件,特别是办理的涉枪涉爆案件,大多属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我们却在这方面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击犯罪是为了谋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犯罪问题既有犯罪分子本身的原因,同时与社会大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充分挖掘犯罪的目的、动机和造成犯罪的社会根源是我们打击和控制犯罪的首要工作。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还主要停留在以打为主的事后裁处层次上,没有对多次“严打”、专项打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进行

17、系统研究,没有从根本解决治安问题的高度,综合运用多种相互配套的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事前调控的角度入手。在社会转型期间,复杂的矛盾冲突和社会运行机制的不稳定是犯罪现象激增的根源,就我市情况而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员流动频繁、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下降所导致的失业率上升和职工生活困难、原有抑制犯罪的社会机制(如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社)功能异化或者被削弱等都是导致犯罪增加的直接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治理措施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明显。虽然我们一直在开展诸如流动人口管理、创建无毒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等综合治理工作,但打击、预防和综合治理等措施衔接还不紧,还没有形成统筹规划、有机结合、责任落实的

18、合理格局,其直接后果就是对犯罪控制心中没有底,对稳定的追求往往通过经常地反复地打击来加以实现。、考核评估机制缺乏科学性。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以打击人头数、查办案件数作为我们工作成果的衡量标准,以简单的数字相加作为考核评估的标准,却忽视了预防和治理的成效。这种考核评估方法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将人头数、案件数与经济利益、排名先后紧密联系,强调数字指标而丢弃预防和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实际上,人头数、案件数的增加非但不能说明一个地区打击和预防工作做得好,相反却恰恰说明这个地区在社会治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当然,有案不办,危害社会更是不允许的,关键是我们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地

19、看待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而不应该片面地考虑数字的问题。倘若一个地区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案率低则恰恰说明了我们的维护稳定的基础工作扎实到位,治理工作富有成效。攀比人头数、案件数,结果是造成干警们超负荷地工作并承受极大的压力,不能实事求是地去开展工作,相反为了糊弄数字、应付上级而刻意搞许多脱离实际的花头。除此之外还带来三个方面的负面效应:第一是打击重点无法突出,办案单位将精力集中于办理简单的“一案一人一笔犯罪事实”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办案周期短,投入少,却还有相应的人头数、案件数。第二是打击不彻底,批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机关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人头数已经算过了”,不愿再将力量花在深挖

20、余罪、补充证据和扩大战果上。第三是增加了不必要的案件量和诉讼成本,轻刑犯的案件量大幅上升就是由此造成的结果。为了要数字,有的随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把一些可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更有甚者,有时出现公诉抢自诉的饭碗的怪现象。三、犯罪的防治策略刑事犯罪是社会的毒瘤,是迟滞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仍然突出,仅依靠打击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多年来打击犯罪的规律是:打了一拨又一拨,铲了一茬又一茬,可谓层出不穷,源源不断。因此,有效地控制犯罪的方法应该是打击和预防并重,两者有机地结合,就能有效地遏制和控制犯罪。我们认为,今后政法机关要在犯罪控制上多下功夫:、转变执

21、法理念,既要打击又要预防,打防并重。就今后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来看,要继续突出对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实事求是地从重打击,有一个打一个,绝不纵容姑息。对量刑比较轻的刑事犯罪采取以预防和治理为主的策略,从而使刑事犯罪在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使刑事案件总量下降。打击犯罪是不得已的,其付出的成本也大。而预防虽同样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相对于事后无可挽回的损失而言我们的付出还是必要的。从这个角度看,预防对犯罪控制来说是经济的,与刑法的谦抑价值是相通的。在当前社会犯罪处于高峰的状况下,预防犯罪显得更为迫切。成功地预防一批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刑事案件总量,这与我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

22、目标是一致的。反复地进行“严打”、专项斗争,社会对立面越多,不稳定因素就越多,而刑事案件数量随着打击的深入而不断地攀升,随着打击的结束而出现回落,只能说明犯罪的严重状态和处理方法不当。真正把预防工作做到位,刑事案件数量相对减少就成为必然趋势,这才符合客观规律和稳定的要求。就职务犯罪控制而言,打击和预防必须齐头并进。一方面,我们将优化侦查机制,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针对当前职务犯罪跨地区、跨行业,案情复杂,牵涉面广,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以及案件线索来源不均等问题,全市反贪部门应积极致力于在侦查指挥协调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探索和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全市反贪侦查工作大格局。一是建立侦查指

23、挥中心,强化协调、指挥机制;二是施行异地侦查机制;三是形成全市反贪警力统一调配的机制;四是坚持与纪委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强化遏制腐败的协作机制。另一方面,为适应职务犯罪预防的需要,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使我市反腐败斗争形成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良性局面,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去年,我市成立了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突出以下七个环节:一是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科学管理机制;三是深入加强干部群各种政治思想教育;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五是省市工委在国有企业

24、中实行纪检监察委派制;六是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会计统派制度;七是结合办案,做好个案预防。打防结合,内外联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就能增强预防效果。、建议设立相应的刑事犯罪专职预防机构。今年职务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与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设立并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受它的启发,我们也可以在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一个刑事犯罪专职预防机构,或在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基础上,成立刑事犯罪预防局,并加强和完善相关预防犯罪的配套措施。但应该看到,刑事犯罪的预防和职务犯罪的预防不能照搬其制度和体制,毕竟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主体单一且人数有限,而刑事犯罪预防却要针对所有的市

25、民,各层面的人都有。这样看来并不是面对刑事犯罪我们无法做任何预防工作。前文所述,无业人员、农民、两劳人员、外来人员是刑事犯罪的主流,我们可以设想将刑事犯罪预防分为四个组,针对四种不同的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分别预防。如无业人员预防组,在掌握无业人员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到社区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其就业等,在物质上、精神上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使他们的“剩余精力”得到合理宣泄,而不致于去犯罪。政法机关原先有一些综合治理的工作,也可以将它纳入到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中来,这样预防工作有系统性,便于指挥,同时也将有关的业务科、处从多头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

26、评估机制,以“三个效果”为依据全面衡量刑案预防工作。长期以来,我们的办案部门将上级部门的考核办法片面理解为仅仅是个数字问题,由此造成凑数字、凑人头、等时间、搞“存货”等等为应付考核而疲于奔命的局面,而对刑事犯罪预防的许多基础性工作如对重点人口的管理等无暇顾及。对于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检察人员碍于情面,考虑到相互配合,支持侦查机关,还是捕了、诉了。结果付出了案件质量下降,群众不满意的代价。因此,要以科学全面合理的考核办法,引导基层合理分配警力,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对此,市院郑鄂检察长曾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多次强调办案必须始终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取

27、其一舍其次都是不可能实现“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的。我们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把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服务结合起来,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转变刑事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治轻刑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分等轻刑犯,在目前已占了所有刑事案件的七成以上,这已经表明目前的刑事政策的打击指向偏向了轻刑犯,打击重点不突出,应当加以调整。目前应对青少年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初犯、偶犯,可以与被害人和解的犯罪以及边缘性犯罪实行宽松一点的刑事政策,在公诉阶段大胆地采用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大量地使用罚金刑来代替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28、,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实现刑法的谦抑价值,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采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不是调整社会矛盾的唯一方法,刑法的调整方法必须与经济、行政和道德的调整方法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调节社会矛盾。当前应当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刑法相衔接的简易行政处罚制度,采用各种手段预防轻刑犯的产生,避免大量刑事案件拥入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缓和社会矛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预测水平,为预防提供工作依据。犯罪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变化发展规律。及时分析各时期的犯罪发展规律、准确地预测犯罪的发展趋势,为犯罪预防提供信息,能使预防工作更为主动、更有针对性。当前我市一个突出的矛盾

29、就在于失业问题,无业人员已占犯罪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要采取发展的手段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对无业人员的犯罪预防应综合运用多种配套的手段进行,如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平等竞争;加强基层社会控制力;创造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减少对无业人员的“感染”等。1在百度搜索:xx地区犯罪现状分析 关于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20xx年7月14日)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村合作制,提高农民组织化

30、程度,应对WTO的一种有效措施。然而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体制改革、经营制度创新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加快了发展。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县农村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个,专业协会个,拥有社员(会员)人。在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创办于1995年前的个,创办于1996-1999年之间的个,创办于20xx年之后的个。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xx年年末拥有固定资产10918万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纯收益万元,其中向社员返利万元。二、当前

3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1、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甚至任其自生自灭;对政府或部门自己牵头举办的,也只求形式,不求效果,或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和发挥作用,做表面文章。二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造成有的地方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包办过多,管了不该管的事,特别依托政府或部门兴办的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基本上由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担任社长或会长,以致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过浓。而政府该管的诸

32、如引导、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则管得较少,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也不多。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层次较低,与农民的合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专业协会,大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如加工、销售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比较少。3、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一是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订不规范,。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四是与会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从调查情况看,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

33、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显得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4、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登记难。二是资金扶持少。三是税收难优惠。四是运销成本高。特别是往外运销鲜活农产品时,过路、过桥费很多,专业合作组织负担加重。五是多头管理。三、加快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须认识到,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应对入世,接轨国际的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必然进一步增加,农业的国际交流与交往必然进一步增多。只有通过建立农村专业合

34、作经济组织,才能发挥其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农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以至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等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二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民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小规模、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是目前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只有通过建立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家庭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应对来自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点是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对接,与农业龙头企业形

35、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又可以自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进而大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杭州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后,通过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通过销售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加工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联合,降低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成本,因而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2、要明确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同类产品为纽带,以合作服务为载体,以增收增效为目标。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本地主导产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

36、因地制宜兴办,加强积极引导。(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在初始阶段各地必须做好引导、推动、协调和扶持等工作。3、要加大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力度。(1)鼓励多主体创办。一是引导农民合伙举办。特别要发挥社会能人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二是依托企业兴办。特别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组织 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特别要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双带”作用和县域优势,根据县场需求和种植传统,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2)多形式发展。根据农民需求和自身实力

37、,既可以有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更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并逐步把利益松散的协会等改造为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不仅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能帮助其成员加工和销售产品,提高附加值,并按交售量实行二次收益分配。(3)立足主导产品跨县域发展。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从农民合作要求和消费需求出发。目前要重点发展蔬菜、水产、畜牧、竹笋、花卉苗木、果品、茶叶、蚕茧等八大主导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要打破行政县域界限,根据产品布局,鼓励跨县域发展。(

38、4)在发展的基础上规范管理。各地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接受各级农村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县级及县以下行政县域内的专业合作组织,由县级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指导,跨县、县(县)的,由组织机构所在县及县共同指导,县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县指导为主,县、县(县)配合。要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确认制度。县级及县以下行政县域内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县(县)农村工作部门确认,跨县、县(县)的,由县级农村工作部门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认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要以县、县(县)为单位抓紧制订示范章程,规范和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的兴办条件、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基本要求

39、,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运作有章可依。4、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1)要落实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县级每年要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的不足。(2)要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税收优惠。经登记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等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

40、可免征增值税,或适当降低税率。(3)要给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和运输政策的优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临时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指标。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的农产品应享受杭州县绿色通道政策。1在百度搜索:关于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十三城市“依法治市”状况问卷调查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为了响应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在襢调查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法治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我们依法治国研究课题组继对南京、本溪两城市进行了全方位的实地调查,并分别撰写了综合性的调查报告刊载于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法学之

41、后,又于1997年24月对13个城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活动,以期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状况的调查有一个由点到面的推进。这次问卷调查的13个城市,就地域分布看,涉及上海、湖南、云南、广东、安徽、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既有沿海和东部较发达的城市,也有内地和西部比较落后的城市,地域跨度大、覆盖面广。就调查对象看,既包括党政军工作人员、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也包括工人、农民、个体户、无业人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就调查方法看,既有面对面的个别访谈,也有标准化的问卷调查,使个别访谈的深入性与问卷调查的普遍性结合起来。就问卷的结构与内容看,力求做到真实性、清晰性和整体性的统一

42、。真实性,即问卷调查尽量避免诱导性用语,以保证问卷结果尽可能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想法;清晰性,即问卷用语尽量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整体性,即问卷内容考虑到了前后印证,相互联系,以便整张问卷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此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800份,回收问卷1550份,回收率为86.1,其中有效问卷1220份,约占回收问卷总数的79。课题组聘请专业人员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规范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通过对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的初步分析,我们既看到了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问题,更看到了成就和希望。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是时代之呼唤,是民心之所向。因此,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研究和思考

43、,必须立足于对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充分把握。我们在对这次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的研究报告,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思路而作出的又一次尝试。二、依法治国实践的初步发展通过对十三城市依法治市状况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战略已在下列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法治理念为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所认同和接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十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由于贯彻了“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法制建设的背景下,经过“一五”普法和“二五”普法等巨大的社会动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得到逐步增强,法治国家的

44、观念基础初步得以建立。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看,这方面的成效表现在:1.社会成员对作为法治“硬件”设施的“法”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知。在回答问卷中“你是否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这个概略性问题时,回答“基本了解”的为528人,占有效问卷总数的43.9;回答“部分了解”的334人,占27.8,两项合计占到71.9。社会成员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了解,反映了他们认同和接受法治愿望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如此,人们对“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也有了较深的认识。在“你认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选项的统计中,回答“按宪法和法律办事”的859人,占70.9,而回答“按领导人讲话办事”的仅41人,占领3.4,“按政策办

45、事”的101人,占8.3。对法的作用的认同和重视,是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成员自觉守法并监督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守法的观念基础。2.社会成员对“依法治国”方略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回答“你是否知道我国在搞依法治国”这一问题时,回答“知道”的960人,占79.9。在回答“你期望依法治国的最好结果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回答“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经济的持续发展”的为894人,占73.3;而选择“实现民主宪政的”只有194人,占15.9。我们认为,这一情况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社会成品的一种现实心理期待,即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与当前中国社会中稳定与发展这两大主题结合在一起的,因而不失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法治目的观。3.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生长。一般说来,考察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不仅要看他们对法的内容的认知、接受程度,更要看他们对法的遵守和运用程度,后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成员“行为层面”的法治观念而非仅仅是“心理层面”的法律意识,我们设计了“当你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统计答卷结果54的人选择通过“政府解决”(占15)和“到法院告状”(占39)两种法律途径,与“能忌则忍”(占15.8)的消极态度和“私下与对方和解”(占8.9)的“私了”等选项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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