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 建 省 教 育 厅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 建 省 财 政 厅闽教人200245号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人事局、财政局: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特级教师,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闽教人1998042号)精神,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特级教师的评选(一)评选对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现职教师。(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曾获得设区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
3、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威望。2、已取得教师资格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动态,在所教的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3、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曾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广泛好评;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设区市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4、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4、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学术论著在公开发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教改经验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在课程改革实验和教材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6、校级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在教学科优秀教师,并在设区市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2)担任领导职务后,每周任课不少于4课时,所教学科仍保持高水平;(
5、3)在学校办学、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设区市校级干部中有较高威望,本人任职期间在所校被评为设区市以上先进单位。7、注意选择优秀的年轻骨干教师。今后每次评选特级教师,45岁以下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占评选总数的20以上。(三)评选办法1、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每隔35年评选一次;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特级教师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2、评选程序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学校(小学学区)组织教师申报并广泛酝酿提名。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商有关学校,集中广大教师的意见,提出初选名单;然后在适当范围内,特
6、别要在被提名者的学校和设区市范围内同学科的教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对被提名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育思想、教学教改成果、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并对初选人员在其所在县(市、区)和学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初选人员所具备的条件,设区市教育局(教委)的举报电话邮编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写出推荐意见。设区市教育局(教委)经过审查,确定本市的推荐人选,组织填报特级教师呈报表和特级教师简明表,并将公示情况说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特级教师人选,要确保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占有较大的比例。省教育厅审核后送交由
7、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的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二、特级教师的管理(一) 特级教师的表彰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一般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先进经验,以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二)特级教师的待遇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根据关于扩大干部保健范围的通知(闽卫公200075号),享受相应的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离退休后,待遇不变。(
8、三)特级教师的职责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教育理论,积极更新观念,端正教育思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2、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本地区教研、教改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自己的实验课题,关有一定的辐射面,指导本地区高级教师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每年都能取得新的成果。4、在教育
9、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中,充分发挥示范、指导、培养等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培养造就年轻一代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在职特级教师要坚持一线教学,每年要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范围内讲授23次公开示范课,做2场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并形成制度。5、认真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教改理论研究文章。在职期间,每年特级教师每年要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论文两篇或论著并在市(地)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每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入选由省特级教师协会编辑的特级教师论文集。(四)特级教师的管理特级教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市区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学校,都要加
10、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并逐步健全特级教师的考核评估制度。1、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和有关学校,对特级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每位特级教师每学年度要填写一份特级教师情况汇报表,由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教委)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市教育局(教委)。2、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随时掌握本市每位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特级教师评估制度,对照特级教师职责要求,每两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不断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者,即为评估不合格,责其限期改进,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3、省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
11、省特级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并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省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召开特级教师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特级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征求他们对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协助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和学习提高、开展研究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的条件:可邀请教育专家或有关人员为特级教师介绍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动态,传递信息;保证每年为特级教师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使特级教师集中精力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有条件的可举办特级教师研修班,研讨教育改革中重大理论以及热点、观点问题,促进相互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尽量减
12、少特级教师兼任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了本职工作;对年龄较大且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可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帮助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5、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返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1)在评选特级教师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者;(2)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3)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评估不合格及其他应予撤销称号者。6、特级教师调离中小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撤销、取消称号后,即停止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7、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二二年五月十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