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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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 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 的工作范围及定员。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 气)的劳动定员管理。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单机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的;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 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 实现了按 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

2、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 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 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3.2 A 类机组A 类机组系指: 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 制系统, 机组技术水平、 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 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3.3 B 类机组B 类机组系指: 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 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 进水平。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 天的上煤量。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集控室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 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

3、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 作员。定员标准:见表 1。表 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机 组类 别 定 员 (人)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A 类 50 20B 类 60 25补充规定: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B)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 人/处。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 5人。 D )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 定员 5 人/站。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 加定员 5 人/室。F) 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 人。G)备员10%。4.1.1.2 除灰、除尘工

4、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 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10 人;分别 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5 人 补充规定:备员 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15 人;分别 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10 人。补充规定:备员 10% 。4.1.1.4 化学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 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 巡检操作、表计记录、 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岗位包括:主值

5、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 10 人,每增设一个程控 室增加定员 5 人。补充规定: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B )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 增加定员 5 人。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D)备员10%。4.1.1.4.2 化验工作范围: 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 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定员标准: 两台机组 8 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 定员 1 人。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 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 2)化 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 简单机械加工。(3) 检修计划、预

6、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 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燃料系统低压 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 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 继电保护装置检 修,高压试验, 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 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 修管理。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 除灰 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 检 修日常管理。定员标准: 见表 2。 表 2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台容量( MW ) 定 员 (人)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200 105 48 29 28 12 8 2 2

7、300 114 52 30 32 15 9 3 3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补充规定:A )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 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 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 5% 、7.5% ; 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 少 20% 。C)B 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 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 15%、 10%、 10% 。D)有湿式石灰石一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 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 10 人,每 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 5 人。4.1.3 燃料系统4.1.

8、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 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 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 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 值班员。定员标准:见表 3。表 3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计算单位 定员(人 /值) 一个码头卸煤 一套卸上煤设备 9 翻 车 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8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7 无卸煤设备 一套上煤设备 6 补充规定: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 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

9、8 小时)设备运 行时间平均低于 4.5 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 班制。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 2人/ 值。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 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 按定员多的 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 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 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 3 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 2 人/值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 1人/值。E)备员10%。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 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 作)。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定员标准

10、: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 3 人值; 每增设一个油泵房 (燃气升压站) 增加定员 1 人 /值。补充规定:备员 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工作范围: 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 燃料系 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 4。表 4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卸 煤 方 式 定 员 (人)码 头 卸 煤 28翻 车 机 24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20无卸煤设备 14补充规定:A )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 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 的增加定员 2 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 运行的增加定员 1 人;两套卸上煤

11、设备同时运行 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 1.5 倍计算定员。B )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 6500 吨的,每增加 1000 吨/日增加定员 1 人。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 米增加定员 1 人。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 、 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 7 人,每增设一个 煤场增加定员 2 人;燃油(气)电厂 3 人。 补充规定: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 4人。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 4人。4.1.4 其他4.1.4.1 仓库工作范围: 入库物

12、资的验收、 登记、保管、保养、 发放等。定员标准:两台机组 6 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 定员 1 人。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 度、驾驶、安全管理等。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 3 人,每增设 一台机组增加定员 1 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 5 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 1 人。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 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 80 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 加定员 4 人。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 作。定员标准:两台

13、机组 7 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 定员 1 人。4.4 服务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 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定员标准:每厂 6 人。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5.1 A 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 5。表 5 A 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合 计 380 474 389 492 411 526一、生产人员 287 371 296 389 318 423 (一)机组运行 85 141 85 141 85 141 运行备员 10% 已计入。1、集控室 55 99

14、 55 99 55 99 非供热电厂,网 控在集控室, 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 空压机 兼管。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 个控制室。3、脱硫 无脱硫设备。4、化学 19 20 19 20 19 20 一个控制室,制氢 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化学运行 11 11 11 11 11 11化验 8 9 8 9 8 9(二)机组维修 105 129 114 144 133 1691、热机 48 64 52 70 60 80 非供热电厂,中速 磨煤机。2、电气 29 33 30 36 32 403、热控 28 32 32 38 41 49(三)燃料系统 83

15、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 行备员 10% 已计入。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 (程序控制) 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 燃油泵房兼管, 五班制。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 2*200MW 、4*200MW 、2*300MW 的日上煤量 为 6500 吨以下,4*300MW、2*600MW 的为 9000 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 度为 2000 米及以下。3 、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 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四)其他 14 18 14 18

16、14 181 、仓库 6 7 6 7 6 72 、车辆 8 11 8 11 8 11、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5.2 B 类机组定员测算:见表 6。表 6 B 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 总表 单位:人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合 计 410 518 420 539 444 575一、生产人员 317 415 327 436 351 472 (一)机组运行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运行 备员 10% 已

17、计入。1、集控室 66 121 66 121 66 121 非供热电厂, 网控在集控室, 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 空压 机兼管。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 个控制室。3、脱硫 无脱硫设备。4、化学 25 26 25 26 25 26 一个控制室,凝结 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 制氢设备兼管, 有仪表在 线监测系统。化学运行 17 17 17 17 17 17化验 8 9 8 9 8 9(二)机组维修 118 145 128 163 149 1901、热机 55 74 60 81 69 92 非供热电厂,中速 磨煤机。2、电气 32 36 33 40 35 44

18、3、热控 31 35 35 42 45 54(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 行备员 10% 已计入。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 (程序控制) 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 燃油泵房兼管, 五班制。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 2*200MW 、4*200MW 、2*300MW 的日上煤量 为 6500 吨以下,4*300MW、2*600MW 的为 9000 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 度为 2000 米及以下。3 、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 能兼管,一

19、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1 、仓库 6 7 6 7 6 72 、车辆 8 11 8 11 8 11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 体制的生产、 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 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 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 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 外的部分生产、 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 考标准(附录 A ),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

20、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 劳动定员管理。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3. 名词、术语释义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 自动化程 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 求的火力发电厂。3.2 年平均日上煤量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 天的上煤量。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 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 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 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

21、。其计算公式为:定员下限+(定员上限一定员下限)X(相关因 素实际值一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 一 相关因素下限)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4.1 生产人员4.1.1 机组运行4.1.1.1 机炉电4.1.1.1.1 集中监控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定员标准:两台机组 60 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 加定员 25 人。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 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值长,班

22、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 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 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 1。表 1 单元制分别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专业 单台机组容量 单位 定 员 (人 /厂房) 机组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汽机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100 25 15 15 15 15 15 15200 30 20 20 20 20 20300 35 25 25 25锅炉 200 t/h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410 25 20 20 20 20 20 2067

23、0 30 25 25 25 25 251000 35 30 30 30电气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100 20 10 10 10 10 10 10200 25 15 15 15 15 15300 25 15 15 15 值长每厂5 人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 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 可以循环使用标 准。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 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 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

24、、副司炉、辅机值班员, 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 2。表 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 定员标准岗 位 计 算 单 位 定员(人)汽机 班 长 每厂房 5司 机 每台机 5 副司机 每两台机 5 辅机值班员 每两台机 5 锅炉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炉 每台炉 5 副司炉 每台炉 5 辅机值班员 每台炉 5 电气 班 长 5 主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副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辅助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10 超过四台机每增设两台机增加 5 厂用盘不在主控室的增加 5 值长每厂5 4.1.1.1.4 补充规定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

25、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 5 人/厂房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 机运行人员定员 5 人 /站。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 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 5 人 /室。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 人。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 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 200MW 及以上 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 5 人。F )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 室运行人员定员 5 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 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 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 行人员定员 5 人。G)备员10%。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

26、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 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 3。表 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定员(人 /处)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5 中继泵房 5 深井泵集控室 5 补充规定: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 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 责兼管。B )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C)备员10%。4.1.1.3 除灰、除尘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 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27、1 0人,分别 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5 人。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 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 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 定员标准:见表 4。表 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 员定员标准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除灰 泵灰管灰场 除灰泵房每泵房 10 回水泵房每泵房 2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2 泵灰池 装车 一个电厂 15 除尘 水膜式 六台机组及以下 5 六台机组以上 10 静电式 每个监控室 5 4.1.1.3.3 补充规定A )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 10 人。

28、B)备员10%。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 录、事故处理等。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15 人,分别 监控的每个控制室 10 人。补充规定:备员 10% 。4.1.1.5 化学 4.1.1.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 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 巡检操作、表计记录、 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定员标准:见表 5。 表 5 化学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制水值班 一个控制室 15 每增设一个控制室增加 5 跟班化验 每

29、厂房 5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5 补充规定:A )制水量大于 400 吨/时的,增加定员 5 人。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 人。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 4人。E)备员10%。4.1.1.5.2 化验工作范围: 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 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定员标准:两台机组 8 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 定员 1 人。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 机或炉任选。4.1.2 机组维修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 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 ( 2)化

30、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 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电气:( 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燃料系统低压 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 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 继电保装置的检 修,高压试验, 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 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 修管理。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 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 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 维修日常管理。( 2) 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 6。表 6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机组单台容量( MW) 其中:炉单台容量( t/h ) 定 员 (人)两台机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12 75 51 27 20 4 6 4 1 125-75 130-300 72 40 26 6 10 7 2 1100 410 90 51 29 10 14 9 3 2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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