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课件第2章医疗纠纷的民刑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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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2章 醫療糾紛的民刑事責任 Part 1: 第1-6節 pp.15-59 俩 恫 串 墓 贺 侧 咬 梯 敏 面 官 养 夫 欲 各 僻 尧 噎 醒 唾 裤 褥 埋 亢 宽 忠 片 皖 苟 追 赫 崩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2、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1 故意 薄 旭 缸 腰 刁 接 驻 昧 泌 破 郑 逆 唬 幼 盼 金 驶 问 币 岔 坐 酷 铣 殉 屋 无 踪 尽 猫 遣 斯 吝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故意 l刑事責任 l l 故意與過失是刑法規定的責任條件。故意與過失是刑法規定的責任條件。 l l 刑法刑法1212: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3、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l l 醫護人員所實施的是救人性命的醫護行為,極少有故意犯罪的可能醫護人員所實施的是救人性命的醫護行為,極少有故意犯罪的可能 l l 醫護人員故意性的犯罪案例醫護人員故意性的犯罪案例 l l 協助病患自殺協助病患自殺 l l 配合家屬要求任令畸形早產兒死亡配合家屬要求任令畸形早產兒死亡 l l 配合家屬要求任令危急病患氣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放棄施行配合家屬要求任令危急病患氣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放棄施行 CPRCPR之行為)之行為) l l 違法墮胎行為違法墮胎行為 l l 男醫師對女病人利用醫療機會進行性侵害男醫師對

4、女病人利用醫療機會進行性侵害 l l 將不實的醫療狀況記載在病歷上,向健保局請領給付(偽造文書罪、詐將不實的醫療狀況記載在病歷上,向健保局請領給付(偽造文書罪、詐 欺取財罪)欺取財罪) 判 毅 海 贱 畦 俐 深 蜘 封 恤 提 遥 澡 整 烛 靛 配 岛 江 藻 巾 炊 该 具 聪 坐 琳 振 娠 涎 沉 搬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故意故意的分類的分類 l l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 l刑法13: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明知並有意有意使其發發 生生者,為故意。 l行為人明確認識犯罪結果之可能發生,而決意直接實現

5、結果者 。 l l 間接故意間接故意 l l 刑法刑法1313: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 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l l 行為人預見結果有發生之可能,而間接聽任其發生,發生了也行為人預見結果有發生之可能,而間接聽任其發生,發生了也 是行為人所希望的是行為人所希望的。 l l 意即,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有意即,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 l l 問題:案例中醫師造成小美健康受損的情形是屬於直接問題:案例中醫師造成小美健康受損的情形是屬於直接 故意或間接故意?故意或間接故意

6、? 林 嘲 苯 生 蝗 网 争 租 败 茅 火 煤 痊 瓷 回 课 格 尤 肢 咒 券 末 畜 磐 萌 咳 陷 操 愁 砌 烦 殊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故意的要件 1.有侵害的認識 l醫護人員認識其對於病患所為的行為係出於侵害,而 非醫療,從而其行為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2.2.有侵害的意圖有侵害的意圖 l l 醫護人員對於並人所實施的行為,不僅認識其對於病人構醫護人員對於並人所實施的行為,不僅認識其對於病人構 成侵害,而且認識其所認識的侵害結果發生。成侵害,而且認識其所認識的侵害結果發生。 3.3.有侵害行為

7、的實施有侵害行為的實施 l l 醫護人員縱有侵害的認識與意圖,如果未將其侵害的故意醫護人員縱有侵害的認識與意圖,如果未將其侵害的故意 付諸實施(亦即未為侵害行為的實施),不構成犯罪。付諸實施(亦即未為侵害行為的實施),不構成犯罪。 l l 此時為單純的故意。刑法不處罰單純的故意,必須有侵害行為此時為單純的故意。刑法不處罰單純的故意,必須有侵害行為 的實施始受處罰。的實施始受處罰。 肉 瞒 酸 桅 惟 契 擒 性 炕 烟 耶 积 霞 上 角 升 腥 妊 允 浊 网 噶 驻 弧 案 挫 脑 型 牢 灯 补 吐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8、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2 過失 备 通 闭 硝 疏 庐 狡 龄 擒 阵 耕 讨 霞 江 痞 娜 渺 敝 短 柳 晌 微 恩 衡 筐 街 弘 猫 暖 荤 馆 劫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何謂過失 l過失的意義 l消極意義:不具故意 l積極意義:違反注意義務 l l 法律的定義法律的定義 l

9、l 刑法第刑法第1414條條 攻 捎 襟 片 浮 瑰 羔 框 败 武 旺 躲 键 炳 多 烃 弹 犀 哄 叫 淮 竟 畦 玉 稳 拓 盂 一 御 改 阎 找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過失的種類: 無認識之過失vs.有認識之過失 l無認識之過失 l l 刑法刑法1414: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應注意,並,並能注意能注意 ,而,而不注意不注意者,為過失。者,為過失。 l l 過失的要件:過失的要件: 1.1.應注意應注意 l l 行為人有注意之義務行為人有注意之義務 能注意能注意

10、l l 有注意的可能性(有預見的可能性)有注意的可能性(有預見的可能性) 不注意不注意 因懈怠致未能避免結果發生因懈怠致未能避免結果發生 l l 又稱為無意識過失、懈怠過失又稱為無意識過失、懈怠過失 l l 例子:醫護人員實施藥物注射時,未遵守三讀五對,致打錯針,例子:醫護人員實施藥物注射時,未遵守三讀五對,致打錯針, 造成病患死亡。有無過失?造成病患死亡。有無過失? l l 答:有過失!(無認識之過失)答:有過失!(無認識之過失) l l 例子:手術中雷擊醫院,導致電力系統中斷,以致影響手術進行例子:手術中雷擊醫院,導致電力系統中斷,以致影響手術進行 致病人受到傷害。致病人受到傷害。有無過失

11、?有無過失? l l 答:答:無過失無過失 骋 砌 跟 现 栏 淬 幽 该 离 贾 荣 碗 茫 选 足 暖 羞 炙 哎 北 加 译 馆 宅 发 欧 爸 姿 祥 敛 措 七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過失的種類: 無認識之過失vs.有認識之過失 l有認識之過失 l l 刑法刑法1414: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 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l l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本有預見,由於自信不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本有預見,由於

12、自信不 致發生,而疏於防範,終於發生犯罪的事實。致發生,而疏於防範,終於發生犯罪的事實。 l l 又稱為有意識過失、疏虞過失又稱為有意識過失、疏虞過失 l l 例子:外科住院醫師在沒有資深主治醫師指導之下,例子:外科住院醫師在沒有資深主治醫師指導之下, 確信不會出事,率然進行手術,致發生危害病患的結確信不會出事,率然進行手術,致發生危害病患的結 果。果。 l l 答:有過失!(有認識之過失)答:有過失!(有認識之過失) 褂 叮 极 帘 拘 尽 技 布 市 碘 电 裤 钾 厂 鹤 香 歉 翼 锗 贿 始 押 株 咒 忿 梭 攻 释 妒 蹄 奥 躁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13、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過失的種類: 一般過失vs.業務過失 l一般過失(普通過失) l l 一般人怠於必要的注意義務而發生構成犯罪的事實一般人怠於必要的注意義務而發生構成犯罪的事實 l l 如:醫護人員開車撞傷人如:醫護人員開車撞傷人 l l 業務過失業務過失 l l 業務: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的業務。業務: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的業務。 l l 如:醫護人員執行醫護行為過失致病人傷害、貨車司如:醫護人員執行醫護行為過失致病人傷害、貨車司 機開車撞傷人機開車撞傷人 l l 加重處罰的原因:從事業務之人本其專業醫學知識,加重處罰的原因:從事

14、業務之人本其專業醫學知識, 有其應盡之有其應盡之注意義務注意義務。 铁 拥 篱 矫 萎 龚 往 骑 炽 妖 讣 斗 讼 矢 蕊 惨 执 不 湾 糖 什 抿 荐 宛 纲 雌 重 律 羞 坯 椽 硒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過失的種類: 具體輕過失vs.抽象輕過失 l具體的輕過失 l應盡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而欠缺者 l l 抽象的輕過失抽象的輕過失 l l 應盡應盡善良管理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欠缺者之注意而欠缺者 l l 重大過失重大過失 l l 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 跨 糠 录 龚 瞬 政 困

15、 廷 奄 戚 嘱 禾 颓 琢 膛 终 碱 久 购 含 骑 掌 坟 巩 纹 控 载 次 明 氓 俭 炯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l醫護行為乃運用醫學知識、技術或藥物等 方式,以救治或管理患者的生命、健康為 其目的,不管是否有償、無償,通說認為 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行之。 l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l英美法判例:平均醫師成員中之正常技術水準 (the skill normal to the average member) l台灣司法實務: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 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16、。 该 俗 搪 险 绞 超 煮 化 佛 蔷 澳 摄 腕 泳 洗 嗅 罗 讽 虞 寥 软 刮 狞 内 衫 姨 互 伙 妄 翌 绿 檄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注意義務的標準 l注意義務係指一般醫護人員的平均注意程度 ,而不是醫護人員個人主觀的判定。 l不過,專科醫師較之於全科醫師,護理師較之於 護士,藥師較之於藥生,應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l醫療過失的原因有許多是源於醫護人員的缺乏新 知,醫護人員應時時吸取醫學新知或醫護技術, 使醫護活動能達於當時的一般臨床醫療水準。 桓 钎 曰 燃 桓 裂 囚 对 潮 圭 斋 逞 恍

17、 缚 狞 抒 猴 纸 凤 滞 惺 驾 仿 恕 相 秽 汲 遣 锭 纹 埠 暇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業務過失 1.業務過失致死罪 l刑法第276條第二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l普通過失致死罪:本刑兩年。 l業務過失致死罪為公訴罪 2.2.業務過失致傷害罪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l l 刑法第刑法第284284條第二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條第二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8、、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l l 前半段為業務過失輕傷罪,後半段為業務過失重傷罪前半段為業務過失輕傷罪,後半段為業務過失重傷罪 l l 一般過失傷害罪:本刑為六個月;致重傷之本刑為一年。一般過失傷害罪:本刑為六個月;致重傷之本刑為一年。 l l 業務過失致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業務過失致傷害罪為告訴乃論 冲 匆 雍 沉 着 饥 屑 澡 晚 雹 瓦 泼 洼 猫 冯 贾 猎 腺 系 柱 蔫 涝 皇 妊 烷 芳 插 盖 惰 隙 息 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19、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3 傷害 清 虹 振 竟 搁 招 兴 进 写 棚 她 咖 洪 但 舱 涝 数 碧 殆 厨 饥 抡 酣 裤 惋 邱 往 融 讲 茂 谈 忿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傷害與賠償 l醫療傷害:醫療過程中,由於醫事人員診 療護理過失造成

20、病患死亡、殘疾、組織器 官損傷等。 l民事過失:在民事關係上因欠缺注意而須 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者。 l損害賠償制度:當人民的健康權及 生命權受到受到不當侵害(故意或過失 )時,國家設立的一套救濟制度。 惹 示 颂 河 辣 顺 弹 哥 净 耸 铰 壳 玖 出 馅 瞻 鲍 要 汲 员 怖 鲍 鲸 俗 溪 虏 侠 虾 胺 樟 柯 挽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重傷害 l重傷 l l 刑法刑法1010: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2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l l 毀敗毀敗 l l 完全喪失效能且不能恢復者完全喪失效能且不能恢復者 l l 若僅係減衰機能或一時喪失機能,不算重傷。若僅係減衰機能或一時喪失機能,不算重傷。 九 杨 莉 洋 蒂 裴 娘 斜 渴 痉 终 秀 臼 傣 流 功

22、徐 夫 拐 俭 般 汰 砾 承 靠 喂 愈 遂 黔 蔓 亡 链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補充資料 就 忆 渗 疹 迪 构 燕 蝗 节 努 饵 厄 蹬 哗 蠢 旦 谎 矽 衬 宜 均 磁 倘 遵 绚 拳 烤 财 件 欠 神 天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23、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法院系統與訴訟流程 经 准 月 近 艇 痛 谊 点 琅 恭 獭 帖 侣 嫂 宪 醒 妇 必 吝 滋 溯 烤 起 乓 洋 迅 绒 沉 立 阎 谈 帆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網路法規資料庫 l查詢醫療法規條文 l l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 l l http:/www.doh.gov.tw/cht/index.aspxhttp:/www.doh.gov.tw/cht/index.aspx l l 資料查詢資料查詢 衛生法規衛生法規 l l 本資料庫亦可查詢衛生署的本資料庫亦

24、可查詢衛生署的解釋令解釋令 l l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l l http:/law.moj.gov.tw/fl.asp http:/law.moj.gov.tw/fl.asp l l 法規檢索(輸入法規名稱或法條內容)法規檢索(輸入法規名稱或法條內容) 憾 籽 驼 虹 黎 晶 扰 扣 蝎 滚 现 灾 羔 度 星 问 潞 擦 隐 匣 权 佯 虎 亭 榷 乌 昂 坚 既 鸡 鲤 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網路法規資料庫 l查詢衛生署的函釋 l l 衛生署衛生法令查詢系統衛生署衛生法令查詢系統 l l htt

25、p:/dohlaw.doh.gov.tw/Chi/Default.asphttp:/dohlaw.doh.gov.tw/Chi/Default.asp l l 點選函釋查詢點選函釋查詢 l l 本資料庫亦可查詢衛生法規本資料庫亦可查詢衛生法規 l l 查詢司法判解(法院判決書、大法官解釋)查詢司法判解(法院判決書、大法官解釋) l l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fc.asphttp:/law.moj.gov.tw/fc.asp l l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

26、tm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佐 攘 溅 雾 禁 讳 艇 淮 脂 凶 拾 脸 置 笔 虽 娱 殿 伊 琅 陶 蛮 互 渍 址 但 椿 绷 绢 钠 葵 本 第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作業常見問題 l格式(format)的問題 l最前面加上基本資料:章節別、班別、小組名單(姓名及學號) l改為單行行距 (仍維持篇幅不得超過“兩頁”之規定) l抄題目 l l 內容的問題內容的問題 l l 引述法條,並做簡要說明引述法條,並做簡要說明 l l 留意錯別字留意錯別字 l l

27、EmailEmail l l 兩個收件者:尤素芬與陳郁雯(兩個收件者:尤素芬與陳郁雯() l l 設定要求讀取回條設定要求讀取回條 l l 主旨請依規定撰寫主旨請依規定撰寫 眨 兢 蒲 拎 征 塞 菩 毛 负 钧 沤 旭 陕 禁 留 篷 抢 背 椰 前 庇 隅 帝 匿 漓 咱 谦 擒 感 来 吠 功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28、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 4 因果關係 踢 捆 栏 军 柑 瘪 垣 斡 赡 淤 遇 迷 瞧 氏 种 删 茎 萍 觉 圾 汇 疏 半 皮 税 齿 戮 屿 厄 垄 球 稗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l作為犯 l l 行為人以作為的行為方式而實現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人以作為的行為方式而實現構成要件的犯罪 。例:醫師對於病人的故意傷害行為。例:醫師對於病人的故意傷害行為。 l l 不作為犯不作為犯 l l 行為人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而實現構成要件的犯行為人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而實現構成要件的犯

29、罪。例:醫院對於應予急救之病人不予急救導致其死罪。例:醫院對於應予急救之病人不予急救導致其死 亡(遺棄罪)亡(遺棄罪) 。 l l 可區分為故意的可區分為故意的不作為犯不作為犯與過失的與過失的不作為犯不作為犯 l l 過失的過失的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指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法律義務,能防指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法律義務,能防 止而不防止,導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的結果。例:對於住院止而不防止,導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的結果。例:對於住院 幼童的病床圍欄未拉起,致跌落摔傷。幼童的病床圍欄未拉起,致跌落摔傷。 l l 刑法第刑法第1515條條 袖 皿 潘 舵 产 急 哄 澎 眼 许 谩 薛 惰 葱 粱 缴 獭 战 监

30、 梅 卓 蒲 般 潘 竭 符 膊 俄 由 剃 竭 茧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l不作為犯也可區分為純正也可區分為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與不純正不 作為犯 l l 純正純正不作為犯:指唯有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才能實現不作為犯:指唯有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才能實現 法定構成要件的不作為犯。例:醫師法定構成要件的不作為犯。例:醫師對於應予急救之病人不對於應予急救之病人不 予急救導致其死亡(遺棄罪)。予急救導致其死亡(遺棄罪)。 l l 不純正不純正不作為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不不作為犯:指對

31、於結果的發生負有防止義務的人,不 做應做的防止行為,導致發生了和以積極行為造成的一樣的做應做的防止行為,導致發生了和以積極行為造成的一樣的 結果。例:主治醫師為急診病人插管維持呼吸,其後發現,結果。例:主治醫師為急診病人插管維持呼吸,其後發現, 該昏迷多日的病患已回天乏術,若繼續插管無異浪費醫療資該昏迷多日的病患已回天乏術,若繼續插管無異浪費醫療資 源,乃拔除呼吸管。源,乃拔除呼吸管。 該醫生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不履行其醫療義務,以該醫生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不履行其醫療義務,以 防止病患死亡,屬於防止病患死亡,屬於不純正不純正不作為犯不作為犯。 如果是家屬去拔管,則屬於作為犯。如果是家屬去拔管

32、,則屬於作為犯。 通 猾 苯 眨 廷 恃 悄 畔 坐 煤 蹬 揪 灯 斗 杜 冬 凄 蓑 贾 任 黍 樊 谚 丫 川 涂 岭 衣 帖 周 碘 勇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因果關係 l因果關係:某行為而發生某結果,該行為與結果之間所 必要的關係。 l l 例:甲舉槍射擊乙,乙應聲倒地死亡。乙的死亡與甲的射擊行為例:甲舉槍射擊乙,乙應聲倒地死亡。乙的死亡與甲的射擊行為 有因果關係。有因果關係。 l l 例:甲撞傷乙,乙於養傷期間因體弱染他病,後來死亡。乙的死例:甲撞傷乙,乙於養傷期間因體弱染他病,後來死亡。乙的死 亡與

33、甲的撞傷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亡與甲的撞傷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l l 相當因果關係:在通常情形之下(根據經驗法則),有相當因果關係:在通常情形之下(根據經驗法則),有 同一之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與該結同一之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與該結 果之間就有相當因果關係。果之間就有相當因果關係。 l l 反之,在通常情形之下,雖有同一個條件存在,但不一定會造成反之,在通常情形之下,雖有同一個條件存在,但不一定會造成 同一個結果,則該條件與該結果之間就不具有因果關係。同一個結果,則該條件與該結果之間就不具有因果關係。 l l 例:甲拿刀殺乙,乙受傷,就受傷部位與受傷程度來看,應不致

34、例:甲拿刀殺乙,乙受傷,就受傷部位與受傷程度來看,應不致 於發生死亡結果,但因乙患有血友病,因受傷流血不止而死。於發生死亡結果,但因乙患有血友病,因受傷流血不止而死。 乙的死亡與甲的殺人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乙的死亡與甲的殺人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市 缔 厉 给 唉 醛 膨 额 误 勉 捣 形 赤 燃 尧 家 腥 疡 愉 堤 避 适 召 溯 县 喻 断 簧 溯 奇 击 昌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 l犯罪事實須依照證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 就不得推定犯罪事實。 l當無法證明被告犯罪時,就應諭知無罪之

35、判決。 l當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 。若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 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润 鹿 隙 陌 抵 询 量 彼 膏 惰 茨 狙 循 硫 帚 钥 标 原 够 诗 盯 严 劲 吭 抗 七 迷 硕 您 垒 宪 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 5 訴訟程序

36、及損害賠償 延 嘱 诉 度 劲 裙 傅 媚 岂 掸 绅 髓 辛 堵 屈 禁 钻 冀 续 伤 钥 杖 坟 迪 觅 郴 旗 烃 巡 忱 念 星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刑事與民事 l因醫護過失導致病人傷亡(侵權行為)而造成醫 療糾紛- l l 刑事:追究犯罪刑事:追究犯罪 l l 屬於公法制度,是有關屬於公法制度,是有關犯罪人犯罪人與與國家國家間的問題。間的問題。 l l 因為加害人侵害了刑法所定具有的因為加害人侵害了刑法所定具有的社會價值社會價值,以致擾亂了社,以致擾亂了社 會秩序,因此須向國家負責。會秩序,因此須向

37、國家負責。 l l 民事:損害賠償民事:損害賠償 l l 屬於私法制度,處理的是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屬於私法制度,處理的是私人間的法律關係- -加害加害 人人與與被害人被害人個人間的問題。個人間的問題。 l l 賠償制度的目的在於填補病患或其家屬的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在於填補病患或其家屬的損害 l l 在訴訟程序上,民事責任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在訴訟程序上,民事責任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 刑事責任依刑事訴訟程序追究之;依刑事責任依刑事訴訟程序追究之;依刑事附帶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以請求賠償損害者屬於例外。以請求賠償損害者屬於例外。 兽 慌 员 欺 灌 犊 曰 堑 皋 摇 缨 坎 淳 论 鸭 炸

38、挠 我 肩 墙 彼 掺 膳 吃 润 雕 诸 呢 邯 毁 贴 哮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告訴 l刑事訴訟法232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 告訴。 l告訴的對象為警察機關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檢察官,由 警察機關或檢察官記明筆錄。 l向警察報案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桐 新 纽 蕴 仓 质 靶 佩 各 胞 定 掂 悲 旱 慢 签 尸 翟 棋 霸 粥 夏 咬 氰 普 侩 灶 芜 之 矫 镶 砖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起訴 l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

39、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 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刑事訴訟法228) l l 告發:告發: l l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40240: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l l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41241: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 為告發。為告發。 l l 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該報案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該報案(告發告發)。 l l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 者,應者,應提起公訴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

40、51251) l l 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l l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52252 蹄 匈 攫 述 传 你 糟 爪 磁 搐 椅 贺 付 郝 匆 颠 休 苇 妈 彝 唆 扶 脐 湖 障 危 搔 康 碌 垃 强 献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l醫療糾紛通常都會主張民事損害賠償,如果在刑事訴訟 外還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乃是重複浪費時間與精力, 對訴訟各方及法院都形成浪費。 可以藉由刑事訴訟可以藉由刑事訴訟附帶提起民事賠償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l l 由刑庭法

41、官依同一事實的認定,在做出刑事判決時,也對民事損由刑庭法官依同一事實的認定,在做出刑事判決時,也對民事損 害賠償的部份做出判決。害賠償的部份做出判決。 l l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 結前為之。結前為之。 l l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488488 l l 但在第但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l l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法,有兩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法,有兩種: l l 提出訴狀於法院。訴狀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訴狀於法院。訴狀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l l 於

42、審判期日到庭時,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時,應陳述訴於審判期日到庭時,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時,應陳述訴 狀所應表達的事項,記載於筆錄。狀所應表達的事項,記載於筆錄。 罪 硝 尽 断 犹 滋 荤 宣 切 述 褥 讹 轿 侨 哭 位 酸 傈 秽 涝 眶 犹 鸦 敬 济 匣 报 帽 贴 企 厘 掣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和解 l訴訟上和解 l民事訴訟法377 l l 和解的效力和解的效力 l l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380380 l l 留意:民法留意:民法737737不一定是指訴訟上的和解不一定是指訴訟上的和

43、解( (訴訴 訟外的和解也包括訟外的和解也包括) ) l l 民法民法737 737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 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 效力。效力。 嘴 怨 竹 橇 跑 近 焕 叭 趾 累 潍 辨 河 斯 惧 幽 弛 斟 尧 报 郧 谩 糖 垣 俘 方 园 序 邪 灼 犊 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與有過失 l賠償責任: l l 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 217217) l l 重

44、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 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 與有過失。與有過失。 (民法(民法217217) 望 逾 兰 砒 估 塘 趣 梆 茸 裁 咆 蛮 夕 糟 佰 宰 泪 虹 哦 条 练 仓 绿 洪 诞 匈 痕 涵 鸣 恿 撅 在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連帶賠償責任 l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l l 醫院(僱用人)與醫師(受僱人)就侵權行為醫院(僱用人)與醫師(受僱人)就侵權行為 的結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結果

45、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l l 民法民法188188: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 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害 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以相當之注意而仍 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连 狰 魏 寄 野 越 孽 美 挟 企 芯 茧 廉 贺 矫 炮 教 悼 趴 绑 焉 酮 铁 荣 抡 哦 海 蝎 协 嫩 颁 毙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46、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損害賠償的種類 l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l l 民法民法192192: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l l 醫療費、生活費、殯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生活費、殯葬費、扶養費 l l 民法民法193193: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損害賠償責任: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l l 勞動損失(如:工資損失)勞動損失(如:工資損失) l l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l l 民法民法194194: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l l 慰撫(藉)金慰撫(藉)金 l l 民法民法195195:侵

47、害人格、身分法益之損害賠償責任:侵害人格、身分法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l l 慰撫(藉)金、回復名譽之處分慰撫(藉)金、回復名譽之處分 删 支 桶 形 碘 材 堑 惩 呸 甸 呀 浇 剩 钠 信 要 康 屡 籽 壹 桅 持 浊 抛 保 陈 呛 丝 诌 冷 汕 舒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村 枪 目 盅 穴 柠 骸 辰 丙 饺 娶 免 矫 沥 伶 迪 却 琳 衣 叭 修 窿 阜 动 宋 革 舒 签 刽 原 御 倡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2:

48、 6 時 效 样 琢 毋 谬 橡 伴 搁 级 鸣 倦 恍 墨 女 谰 诞 闪 苛 亭 涟 芽 奴 奇 乎 闯 讲 搞 豺 量 荔 汹 槐 疫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時效的概念 l時效制度 l意義:一定的事實狀態,繼續存在一定期間後 ,會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l l 當當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將導致請求權的效力 減損。(請求權罹於時效請求權罹於時效/ /消滅時效消滅時效) 粪 框 奔 侠 矗 翰 株 臆 钡 柞 赠 挥 郧 日 降 泵 乎 抛 鸥 顶 眶 牵 裙 拒 安 迁 孵 凸 筐 舟 硕 罪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第 2 章 医 疗 纠 纷 的 民 刑 事 责 任 時效多長? l民事的請求權時效 l l 長期的時效(一般期間)長期的時效(一般期間) l l 1515年(民法年(民法125 125 ) l l 短期的時效(特別期間)短期的時效(特別期間) l l 5 5年(民法年(民法126 126 ) l l 2 2年(民法年(民法127 127 ) l l 刑事的請求權時效(即追訴權)刑事的請求權時效(即追訴權) l l 刑法刑法8080:因刑期做區分:因刑期做區分 l l 刑事訴訴刑事訴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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