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本章主要内容 1.1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1.2 税收的概念 1.3 税收根据 1.4 税收职能与作用1.1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1.1.1 税收的产生 世界上已知最早的税收制度,是古埃及在公元前30002800年间建立的。 我国税收的产生史记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演进过程夏代,开始实行井田制;商代,贡法演变为助法;周代,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法;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初步确立起了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1.1.2 税收与社会公共需要 根据需要主体的不同,人类的需要可以区分为私人个别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 私人个别需要的主体是普通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它具体包括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 社会公
2、共需要的主要内容:1、由不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产生的需要;2、由同一社会共同体内部不同个人或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产生的需要;3、由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共同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产生的需要;4、由人的自身发展所产生的需要。税收与社会公共需要 私人事务具体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要素的供给两个方面。私人事务的执行者一般为家庭或厂商。 社会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卫社会和平、维持社会秩序、兴建公共工程和举办各种公共事业。 早期,社会公共需要较为简单,社会公共事务是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兼职承担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需要的外延逐步扩张,社会公共事务也日渐复杂。原来由社会成员兼职执行的社会公共事
3、务,开始改由一部分社会成员专职执行。税收与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是与政府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有着本质联系的一种产品分配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公共事务执行者发展演变为政府的过程中,为满足政府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般形式中逐渐分化并独立出来的。 税收的产生和存在,是由经常化的社会公共需要、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独立化的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1.1.3 人类文明的演进与税收的发展 原始文明时期的税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物质财富极度匮乏。基于崇拜的纳贡、建立在武力基础上的战利品以及基于集体活动的劳役是此时公共资源积累的主要方式。 农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农业成为社会
4、财富最主要的来源,税收主要依托于土地和农业,并始终受到农业生产有限性的制约。在税收结构上主要以农业税收为主,税收征管也多以包税制为主。人类文明的演进与税收的发展 工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工业以及工业化衍生出的发达的商业和服务业突破了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束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财富。 长期的经济增长,税收的规模持续扩大,税收的征收方式也日趋复杂化。税收确立方式的变化 自愿贡献自由贡献是一种由下敬上的关系,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并不十分严格。 还处于萌芽阶段,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税收。 请求援助请求援助是先由上对下提出请求,再由下对上给予援助;下对上援助什么、援助多少以及何时援助,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
5、 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税收的一些性质,但还不是很完备。税收确立方式的变化 强制课征专制课征的税收是单纯的由上取下的关系。取什么、取多少和何时取,取决于专制权。进入专制课征阶段,是税收开始从不成熟形态走向成熟形态的标志。 立宪协赞政府的税收活动,无论是开征新税、废除旧税,还是制定或修改税法,都必须以不违反宪法为原则,并经过民选代议机关的同意。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是税收进入立宪协赞阶段的主要标志。1.2 税收的概念1.2.1 西方对税收概念的界说 早期西方社会对税收范畴的认识托马斯霍布斯:主权者向人民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带甲者的薪饷。科尔伯特:征税的艺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又使
6、鹅叫声最小的技术。孟德斯鸠:税收是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西方对税收概念的界说 近代西方社会对税收范畴的认识亚当斯密:作为君主或政府所特有的两项收入源泉,公共资本和土地既不适合用以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开支,那么这些必要开支的大部分,就必须取决于这样或那样的税收。萨伊:赋税是指一部分国民产品从个人之手转到政府之手,以支付公共费用或提供公共消费。瓦格纳:从财政意义上来看,赋税是作为对公共团体事务设施的一般报偿,公共团体为满足其财政上的需要,以其主权为基础,强制地向个人征收赋课物。西方对税收概念的界说 现代西方社会对税收范畴的认识巴
7、斯特布尔:赋税是个人或团体为履行公共权力所进行的公共活动,在财富方面被强制分担的贡献。塞里格曼:赋税是政府对于人民的一种强制征收,用以支付谋取公共利益的费用,其中并不包含是否给予特种利益的关系。井手文雄:租税是国家依据其主权(财政权),无代价地、强制性地获得的收入。西蒙詹姆斯和克里斯托弗诺布斯:税收是由公共政权机构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税收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1.2.2 我国对税收概念的界说 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制订并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的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
8、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将税收界定为一种分配。政府为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对社会剩余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无偿的分配。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国家为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补偿由此发生的社会公共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的对象和标准,占有和支配一部分剩余产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1.2.3 对税收概念的基本认识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在现代社会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政府征税依托的是公共权力并借助法律形式来进行。对税收不同角度的认识 从分配的角度看政府以税收手段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资源,就是税收参与
9、分配的过程,参与分配的最终结果表现为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收入。 从生产的角度看政府是在社会分工中专门为社会成员提供其生产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部门,它在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税收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或者说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对税收不同角度的认识 从交换的角度看一方面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享用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成员也要向政府缴纳税款,这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成员以纳税的方式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交换。从分配角度界定税收 作为一个分配范畴,税收是分配形式、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的统一。
10、从现象形态看,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从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看,它就是一种分配形式;在实质上,税收体现出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公共权力为依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不直接偿还的财政收入。1.2.4 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税收的无偿性是就政府和具体纳税人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关系而言的。就政府与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看,税收也体现出了一种互利关系,它具有整体有偿性。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任何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
11、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形成上的强制性和纳税义务履行上的强制性两方面的内容。强制性是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这一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确定性(规范性)税收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的确定性既能防止政府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政府获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以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1.3 税收根据1.3.1 税收根据 税收根据是对政府征税侵犯私人利益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的解释和说明。 税收根据要回答的是政府为什么有权利向社会成员征税或社会成员为什么有义务向政府缴税的问题。1.3.2 西方的税收根据
12、理论 公共需要说主要代表人有法国的波丹和卜攸、德国的克洛克以及意大利的柯萨等。人民具有某种公共需要,为满足这种需要,就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而要由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来增进公共福利,就要使其拥有一定的资财,从而人民就要向政府纳税,因而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就在于公共需要或公共福利的存在。1.3.2 西方的税收根据理论 利益说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霍布斯和亚当斯密、法国的卢梭和蒲鲁东。政府征税的根据,就是政府维持社会秩序为人们提供利益的交换代价。税收价格说认为,政府的征税权利来自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就必须以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税收就是政府为了补偿公共产品的成本,而向从公共产品
13、中受益的消费者收取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1.3.2 西方的税收根据理论 牺牲说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萨伊、英国的穆勒和巴斯泰布尔等。税收是国家基于公共职务活动的需要而向人民的强制课征,对国家而言是强制权的实施,对人民来说纯粹是一种牺牲。 其它学说保险说掠夺说社会政策说经济调节说1.3.3 我国的税收根据理论 国家政治权力说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总要凭借某种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不是财产权力,而是政治权力。 国家职能说国家为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就必须以强制的、无偿的方式参与对社会产品的分配。我国的税收根据理论 国家社会职能说在社会正义范围内,参与分配的根据只能是参与生产;国家以执行社会职能为社会再生
14、产提供必要外部条件的形式参与生产。 法律权利交换说税收之所以存在除了国家的存在之外,还在于人民的权利需要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护;税收就是个人和企业获得各种权利而承担的义务并付出的一种费用,它是一种超经济的法权关系的经济体现。1.3.4 对税收根据的基本认识 只有联系特定的经济体制来研究税收根据,才能使税收根据理论与现实结合得更紧密、也更具现实解释力。 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其等价交换的基本法则表现为利益的等价交换。 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在本质上要求政府模拟市场价格机制来征税,。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完全可以将政府行使其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与纳税人的纳税视为双方进行市场式的交换
15、活动。 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交换,是税收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有表象。1.4 税收职能与作用1.4.1 税收职能 财政收入职能: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通过征税的方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占有部分社会资源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平职能:税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中,通过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等方式,来影响和改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 调节经济运行职能:政府有目的地利用税收手段来影响和改变各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以使得他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符合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与此同时也保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1.4.2 税收作用 税收无用论是非税论在税收作用上的具体反映。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税收制度多次被简化
16、直至被取消。 税收万能论把税收视为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灵丹妙药,主张用税收来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进口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和筵席税等税种就是在税收万能论思想的指导下出台的。税收作用 辩证认识税收作用:税收作用是相对的、有限的。 税收自身的功能具有局限性。任何一个税种,其征税对象都是特定的,税收作用的发挥只能限制在征税范围之内,其作用对象也只针对特定的纳税人。税收作用 税收作用还受到征税深度的限制。税收的作用是通过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和调整来实现的,其力度受到纳税人缴纳税额的限制。税收作用的有效性还有赖于
17、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或税收制度调整带来的税收负担变化的敏感性,有时纳税人对税收负担变化的行为选择使得税收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税收作用 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限制税收作用的发挥。由于多方面的现实原因,税收制度在设计时就没有达到最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税收的作用必然也是具有局限性的。在现代社会,税收制度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在一定时期内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能频繁地调整。即使要调整,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由此也决定了税收作用于社会经济存在着明显的时滞。税收作用的发挥还要受到一定征管水平和税收成本的制约,离开现实的征管水平、不问税收成本,也是不可能使税收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的。
18、第二章本章主要内容 2.1 税收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2 税收活动主体的约束规则 2.3 税收非正式制度安排2.1 税收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1.1 税收活动主体的细分 纳税主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税收活动中,负有缴纳税款义务或实际承受税收负担,同时又独立享有相应权利的经济活动主体。 我们都是纳税人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市维护与建设税;在餐馆吃饭,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与建设税;购买一件价格为100元的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市维护与建设税;购买一瓶价格为100元的化妆品,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其中还包含25
19、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市维护与建设税。2.1.1 税收活动主体的细分 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在税收活动中享有征税权利的行为方。一般只有政府才有权利征税。 用税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使用税款的行为方,政府是税款的具体使用者。纳税人并没有真正将税款给政府,而是委托政府利用这些钱去组织资源,向他们提供市场上无法购买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2.1.2 纳税人的权利 赞同纳税权纳税人缴纳税款必须经过社会公众自己同意,没有纳税人的同意,政府是不能课税的。 政府服务权纳税人享有从公共产品和服务获益的权利。 代表选举权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真正能够代表其利益的民意代表。 税款节俭权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合理地使用税款、不
20、得随意浪费的权利。2.1.2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其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和进一步的细化。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权利:知情权、正当程序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和清单权以及拒绝检查权等。2.1.3 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是纳税人最基本的义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免除纳税义务,也不得任意增设或变更纳税义务。 接受税务管理的义务税务管理是确保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活动的开展的需要,主要
21、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设置账簿、保管凭证、纳税申报、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等。2.1.3 纳税人的义务 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税务检查是预防、发现和处理税收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维护税法尊严,营造公正有序税收环境的基本手段。 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直接纳税信息外,纳税人还应及时提供其它影响到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相关信息,以便税务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的税收事宜。2.2 税收活动主体的约束规则2.2.1 制度的基本逻辑 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界定:用于支配特定主体的行为活动方式以及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 非正式制度安排人们对他人行为方式的一种稳定预期,这
22、种预期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共同知识,它是在长期交往中自然形成并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 正式制度安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 实施机制2.2.1 制度的基本逻辑 税收制度在税收活动中规范和约束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和用税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间关系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2.2.2 税收正式制度安排 税收基本法是一个国家对正式税收制度安排中的根本性问题和共同性问题所进行的规范。 税种制度是政府以法律或法规形式确定的各种征税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则。
2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征收活动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而建立的一套作为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制度安排。税收正式制度安排 政府预算实际上就是政府用税过程中的基本约束规则。 税收管理体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权限的制度,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行政权、税收司法权以及税收收入归属权的划分。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和协调处理跨国纳税人税收方面的其它事务,经过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2.3 税收非正式制度安排2.3.1 税收非正式制度安排概述 非正式税收制度安排对税收活动主体形成的是一种软约束。 在现实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稳定性
24、非常强,它的改变不具有突变机制,而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其滞后性也更明显。2.3.2 税收观念 税收观念:各税收活动主体在一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支配下,对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自己和他人在税收活动中的行为和相互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基本认识和评价。 税收观念具体包括政府征税观念、公民纳税观念和政府用税观念等三个方面。 在我国几千年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税收始终是统治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和手段,因而税收总是与横征暴敛联系在一起,它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成了统治阶级向民众巧取豪夺的代名词。税收观念 在近三十年的市场经济的历史断层中,计划经济的非税实践,非但没能改造我国传统的、
25、消极的税收观念,反而进一步扭曲了本来就十分模糊的税收观念。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税收万能论一度成为我国政府税收制度改革的主导思想。 现阶段,无论是政府的征税观念、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还是政府的用税观念,都与市场化改革这一大的制度背景极不适应。2.3.3 税收惯例 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市场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经济运行的主体模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趋同性。 国际税收惯例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税收关系时一种通行的行为规范,实质上包含了各国在国际税收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往往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税收国际通例虽不具有太大的强制约束力,但其中沉淀了许多国
26、家在以往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遵循它可以节省许多成本。 在把税收惯例上升为正式制度安排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它与大的制度环境是否相适应。2.3.4 其他相关非正式制度安排 几千年的历史沉积、三十年的计划经济实践和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构成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主要源泉。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集权主义传统与淡薄的法制观念第三章本章主要内容 3.1 税收原则理论的演变 3.2 税收的财政原则 3.3 税收的公平原则 3.4 税收的效率原则3.1 税收原则理论的演变3.1.1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 亚当斯密是最早明确、系统地阐述税收原则的经济学家。 平等原
27、则每个国家的国民,都应尽量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的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以维持政府。 确实原则每个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方式和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所有人了解得十分清楚。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 便利原则各种赋税征收的日期和方法,必须给予纳税者最大便利。 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一切赋税的征收要有所安排,设法从人民那里的征收,尽可能等于最终国家得到的收入。 亚当斯密从纳税人的立场出发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高度,它适应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发展的需要,从而成为当时各国税收制度的典范。 从总体上看,斯密的税收原则仅仅是一套单纯的财政准则,而不是完整的税收原则体系。3.1.
28、2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 瓦格纳是德国19世纪社会政策学派的主要代表。 财政政策原则政府征税的直接目的是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收入的来源必须充分并有弹性。(1)收入充分原则:当其它非税收入来源不能取得充分的财政收入时,税收收入应充分满足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尽量避免产生赤字。(2)收入弹性原则:税收要能适应政府财政需要的变化而相应地增减,尤其是当政府的财政支出增长或其它收入减少时,税收能够通过自然增收或法定增收来适应这种变化。3.1.2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 国民经济原则政府征税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避免危及税源。(1)慎选税源的原则:选择税源必须适当,应有利于保护税本,而不能
29、伤害税本。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以所得为税源最好。(2)慎选税种的原则:税种的选择应当考虑税负的转嫁问题,它关系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税收负担的公平。政府应尽量选择税收负担难以转嫁或者转嫁方向较为明确的税种。3.1.2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 社会正义原则要通过政府征税来矫正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和贫富两极分化,从而达到用税收政策实行社会改革和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1)普遍原则:一切享受政府提供利益的国民,都应当向政府履行纳税义务,任何人均不得因社会地位或身份特殊而减税或免税。每个社会成员均应分担税收负担。(2)平等原则:政府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大小来征税,使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3.
30、1.2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 税务行政原则税务行政原则体现的是关于税务行政管理的要求。(1)确实原则:税收法律要简明确实,纳税的数额、时间、地点和方法均应事先明确下来,不得随意变更,以避免征纳过程中发生曲解和误解。(2)便利原则:政府征税手续要简便,在纳税时间、地点和具体的方式等方面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3)省费原则:税收的征收管理费用应力求节省,同时也应减少纳税人因纳税而发生的各项费用。3.1.3 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理论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是现代西方财政学集大成者。 财政原则:政府征税应保证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 公平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当公平,每个人都应承担合理的份额。 效率原则:政府
31、应当选择对有效市场上的经济决策干预最小化的征税办法。税收的额外负担应该降低到最低限度。 政策原则:当将税收政策用于实现刺激投资等其它目标时,应尽量避免对税收公平的干扰。3.1.3 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理论 稳定原则:税收结构应当有利于财政政策的运用,以便达到稳定与增长的目标。 明确原则:对税收制度应进行有效而不是专断的管理,应使税收制度为所有纳税人所理解。 省费原则:税收的征收管理费用,应在考虑其它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节省。 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原则理论与其提出并被广泛接受的现代财政职能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两者在思想上体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它也较好地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3.2 税收
32、的财政原则3.2.1 充裕原则 税收的财政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税收获得的财政收入能够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政府要选择税基宽广、税源充沛、收入确实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 税率应适当,过高的税率有时非但不能增加税收收入,反而有可能减少税收收入。 要严格税收征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减免。 充裕原则并不意味着税收收入越多越好,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角度来评判税收收入的规模。3.2.2 弹性原则税收弹性系数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其中,ET :税收弹性 T : 税收收入 T:税收收入增量 Y : 国民收入 Y:国民收入增量税收弹性系
33、数 税收弹性系数的大小,具体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对经济变化的灵敏程度:当ET1时,表明税收富有弹性,不仅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发展而增加,而且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当ET1时,表明税收收入与经济是同步增长的,此时税收具有单位弹性;当0ETl时,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这时税收收入的绝对量有可能还是在增加,但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却在下降;当ETO时,表明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没有反应。税收弹性系数 好的税收制度应当使税收收入富有弹性,以便无需通过经常调整税基、变动税率或者开征新的税种,就可以使得财政收入能与日益增加的国民收入同步或更快地增长,从而保证不断
34、增长的财政支出的需要。3.3 税收的公平原则3.3.1 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 税收公平原则:政府征税要使不同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横向公平:相同纳税条件下的同类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不同纳税条件下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 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代表着一定的价值判断。3.3.2 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承担的税收负担,应当与其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受益程度保持一致。 受益原则的细化:一般受益原则:每个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应当与他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一致。特定受益原则:受益原则难以普遍实行,只
35、限于某些特定的场合。间接替代征收原则:直接衡量纳税人从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得到多少利益,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所以在许多场合下,人们都以间接替代的方式来实现受益原则。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既考虑到政府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哪些项目,从而直接把纳税与受益、税收和政府财政支出联系起来。 受益原则的局限性:受益原则在现实中的应用,受到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固有的共同消费性的限制。受益原则也无法解释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税收负担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在总体上是行不通的,这也意味着按受益原则征税,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问题。3.3.3 支付能力原则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支付能力
36、或者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支付能力大者多纳税,支付能力小者少纳税,支付能力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支付能力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 支付能力原则的运用,必须解决如何测度支付能力或负担能力的标准问题。支付能力原则 客观说:应当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支付能力的标准。(1)收入:收入体现了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它决定了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内的增添财富或增加消费的能力。(2)财产:纳税人可以利用既有的财产来获取收入,纳税人通过遗产的继承或财产的获赠而增加的财富拥有量,同样可以增强其支付能力。(3)消费支出:消费支出体现着纳税人对经济资源的实际使用或占有。支付能力原则 主观说:政府征税使
37、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和满足程度减小,即纳税人牺牲了效用,因而对纳税人支付能力的衡量,应以每个人因纳税而感受的效用牺牲程度为标准。如果政府征税使每个纳税人的效用牺牲程度相同或均等,那么税收便达到了公平,否则就不公平。支付能力原则 绝对均等牺牲标准不同纳税人牺牲的总效用量应是相等的。不管纳税人收入的高低及其边际效用的大小,其牺牲的总效用量都应当是相等的。 比例均等牺牲标准不同纳税人因纳税牺牲的效用量与纳税前的总效用量之比应当是相等的。 边际均等牺牲标准每个纳税人纳税的最后一个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应当是相等的,因为当不同纳税人边际效用的牺牲相等时,从全社会来看各纳税人因纳税而受到牺牲的总量是最小的。支付能
38、力原则 在解决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时,支付能力原则没有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有机地联系起来,而仅仅只是从税收自身来孤立地考虑问题。 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也较受益原则更具可操作性,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都不能单独解决税收公平问题。公平税收制度的设计有赖于两个原则的配合使用,现实税制应是受益税和支付能力税的立体结合。3.4 税收的效率原则3.4.1 税收效率原则的内涵 政府征税行为的影响: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非税款形式的负担 税收效率要求国家征税活动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有效运行,尽可能地缩小非税款形式的负担。 非税款形式的负担包括税收扭曲
39、资源有效配置带来的效率损失以及征税过程中所耗费的征纳费用。税收经济效率税收行政效率税收与超额负担 税收超额负担或税收额外损失,它指的是政府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所取得的税收收入的部分,具体可以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来衡量。税收效应 税收总效应税收的收入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纳税人由于纳税而使可支配的实际收入随之减少,从而降低商品的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税收的替代效应:纳税人因为政府的征税而改变在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税收效应 一种税之所以会产生超额负担,根本原因就在于替代效应。由于替代效应所产生的效用损失无法用税收及其收益来弥补,因而构成税收的超额负担。
40、 一次总付税(总额税):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带来替代效应的税收。一次总付税是所有纳税人都支付相同水平的固定税。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在承认税收会引起效率损失的前提下,要求超额负担最小化。税收效率与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的税收 。 传统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税收除了使人们缴纳税款以外,不要再承担其他额外负担。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税收所引起的超额负担最小化就是税收经济效率的主要内容(保持税收中性)。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市场失效因素,这就要求通过征税来校正市场失效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能保持税收中性)。3.4.2 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来取得单位税收
41、收入。 税收的行政效率具体可以用税务机关的征税费用和纳税人的奉行纳税费用两方面的指标来衡量。第四章本章主要内容 4.1 税收负担概述 4.2 纳税人对税收负担分配的局部调整 4.3 政府对税收负担分配的局部调整4.1 税收负担概述4.1 税收负担的涵义与分类 税收负担:因政府的课税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 税收负担分类 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 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 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 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 直接税收负担: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纳税而承受的税收负担。 间接税收负担:在税负转嫁存在的情况下,
42、被转嫁者虽然没有直接向政府交税,但却实际负担了一部分由他人转嫁过来的税款。 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反映了在既定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下微观税收负担的最终分配结构。 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 名义税收负担: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具体表现为按法定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的纳税人应承担的税款总额。 实际税收负担:纳税人实际交纳税款所形成的税收负担。 实际税收负担反映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水平,它的变化对纳税人经济行为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4.1.2 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收负担:整个社会或国民经济的角度来衡量的税收负担水平,具体指一国所有的纳税人所承担税收负担的总和。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反
43、映了社会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研究宏观税收负担,有助于解决税收在宏观方面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国民收入合理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增长中带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问题。 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T/GNP100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T/GDP100 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T/NI100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 从长期来看,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 经济结构不同产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是不同的,与第二、三产业相比较,第一产业的税收负担能力要弱一些。可税GDP和不可税GDP各自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对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较大。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
44、响因素 政府职能范围 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因素4.1.3 微观税收负担 微观税收负担:某个具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研究微观税收负担,可以为政府制订税收政策、实施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有效调控提供直接依据。 微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企业综合税收负担企业纳税总额/企业销售总收入居民税收负担居民个人纳税额/应税收入4.2 税收负担的分配4.2.1 税收负担基本分配格局的确立 要想在现实中的税收制度很好地贯彻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最为关键的是合理地确定衡量受益和支付能力的指标。 受益就是经济活动主体需要的满足,它寓于经济活动主体的消费活动之中,属于消费范畴,所以只有消费才能准确衡量受益的大小。 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无法直接计量每个经济活动主体消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因此只能转向使用间接方法来衡量经济活动主体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受益程度。 通过计量经济活动主体私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