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N-06-20REV 03第十章 航材管理目录10.1 组织机构图510.2 定义510.3 航材管理政策610.4 航材计划610.5 航材采购810.6 AOG订货1010.7 航材租借1110.8 航材共享1510.9 串件1510.10 航材送修1610.11 航材挂签1710.12 航材验收1810.13 航材保管1810.14 租赁航空器的航材2310.15 航材存储设施说明2310.16 小时计费的包修2410.17 危险品类航材2510.18 可疑非批准航材的报告2710.19 航材运输2710.20 航材保险理赔2710.21 索赔27本页有意空白59维修工程管理手册20
2、07/05/10090页:10-59 10.1 组织机构图10.2 定义10.2.1 航空器材:用于航空器上的动力装置、螺旋桨、机载设备、部件和航空材料等。10.2.2 部件:用于执行系统运行所必须的明确功能的任何独立的部件、部件组合、小组件或组件。10.2.3 消耗材料:一次性使用、大批量的材料,在飞机、发动机、设备和部件的维修过程中采用的如燃油、润滑剂、胶、涂料、化学剂、染色剂、联接片、盖板等。10.2.4 消耗件:只使用一次,技术上不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或因修理成本过高不予修理的航空器材。10.2.5 新件:尚无使用记录的航空器材。10.2.6 剩余新件:按照批准的数据生产的产品、装配件、
3、附件、部件或者航材,由厂商、所有人/使用人、修理机构等作为多余航材发放,未经使用,在销售时可能带有厂商的器材证书,但不是由原设备生产厂进行销售。10.2.7 可修件:技术上可以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10.2.8 周转件:可多次重复修理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10.2.9 标准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上标准化组织的规范制造的部件。该部件的制造标准、规范应包括设计、制造、相同的识别要求以及制造该部件所需要的所有信息。10.2.10 报废件:没有使用价值的航空器材。10.2.11 不可用件:因故障或未经校验不能使用的航空器材,包括待修件和报废件。10.3 航材管理政策10.3.1
4、 航材的管理是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和维修工程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维修工作的开展和控制维修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10.3.2 航材的管理必须围绕保持和恢复航空器及部件的适航性和可靠性开展工作。10.3.3 航材管理是把保证航班正常运行放在首位,以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的管理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航材的计划、采购、送修、索赔、销售等业务。10.3.4 南航必须保证飞机和附件上安装使用航材具有合法性,航材采购、验收和送修工作必须符合中国民航AC-121-58合格的航材的要求。南航必须确保所有库存航材的串件都必须满足该件的适航要求,或该件为具有修理能力的批准的有效的维修机构维修过并签
5、字放行的适航件。涉及与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有关的航材管理,各航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零部件处理通知单和禁装通知执行。根据需要,在航材包装箱和仓库货架上对禁装和需改装航材明确标识,并分别隔离存放。10.3.5 所有部件必须具备有效证书,保证部件适用性管理。如新件原设计和制造为非航空产品用途,则该件须取得型号认证/补充型号认证,获准用于航空产品。10.3.6 所有部件维修单位必须具有适航当局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同时具有经南航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审核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部件修理能力清单。10.3.7 南航航材管理部对航材的计划、库存控制、采购、送修、索赔、销售、租赁、调拨、价格审核和适用性等进行统一管理。1
6、0.3.8 对原生产制造厂商、供应商和修理厂商的合同谈判、协议、厂家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10.3.9 各机型执行适航指令(AD)和服务通告(SB)所需航材实施统一采购。批量订货应实行集中采购。10.3.10 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架、进气道、反推等高价值项目的厂家选择、合同谈判、协议、厂家评估实施统一管理。10.3.11 最大限度发挥南航股份优势,在AOG情况下,航材系统各业务部门应服从统一调配政策。10.4 航材计划10.4.1 管理原则10.4.1.1 在公司的经营政策和年度预算指标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航材计划,盘活库存、控制增量,加强公司内部的航材调配,加速航材周转,提高航材利用率,
7、保障供给、控制成本。 10.4.2 航材计划的制定10.4.2.1 在新飞机交付前启动首批采购计划,根据飞机制造厂、发动机制造厂及其他厂家推荐的备件清单,结合公司的采购金额限度和厂家的优惠条款,分析机队的交付计划、分布地点、飞行小时、航材的保障率要求、采购和送修周期、装机数量、对飞机放行的影响程度等参数,参考航材的历史使用情况,从而确定采购项目、数量和计划到货日期;10.4.2.2 在首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年的备件政策、库存情况、使用情况、过往提订和报废情况、送修周期和采购周期等,制订日常的追加采购计划;10.4.2.3 针对时控/时寿件的拆换时间要求提前作出航材需求计划;10.4.
8、2.4 了解各机型航材的整体库存情况和消耗情况,掌握时控/时寿件、定检航材、车间修理航材、常用的周转件等的库存和消耗情况;10.4.2.5 对定检、车间修理项目及常用的消耗性航材参考现有的库存情况,做出短期定期计划,以便形成批量计划和采购;10.4.2.6 依据与供应商达成的总协议,制定用户自选项目(BFE)备件计划;10.4.2.7 针对紧急需求项目,制订紧急订货计划。10.4.3 分子公司采购计划的审核 10.4.3.1 分/子公司的计划纳入南航的总体计划,对分/子公司的审订项目进行审核,根据航材的实际消耗情况和库存备件数量等,审核审订项目和数量的合理性并与分/子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确定需提
9、订的项目并实施和跟踪; 10.4.3.2 对分/子公司申订、在南航内部通过调拨可以满足需求的项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拨,从而有效地控制增量、提高航材利用率。10.4.4 非航材项目的提订申请 10.4.4.1 技术资料、工具和设备等的采购计划为航材部门的计划外采购项目;10.4.4.2 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技术资料、工具和设备等的采购计划是否已做相应的预算以及是否得到审批;10.4.5 航材计划的审批根据提订金额,由使用单位、航材计划处、机务工程部主管领导逐级审批。10.4.6 补充计划和剩余航材的处理计划10.4.6.1 报废航材的补充计划a 定期接收相关部门制定的各机型的报废航材清单并做分析
10、b 根据清单查核航材的年度消耗量、待修、送修及采购状况;c 根据清单查核是否有改装计划、禁装通知的情况;d 根据清单查核是否为时控/时寿件的到期/到寿件;e 综合以上信息并结合机队的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航材补充计划。10.4.6.2 剩余航材的处理计划a 搜集已退役机型和退租飞机的航材清单,核实清单中的项目与现有机型航材的通用性及消耗量;b 根据以上信息提交已退役和退租飞机的盈余航材清单;c 定期统计长期未曾领用的航材项目清单并做分析;d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对应机型的RSPL中的推荐数量、MTBR值等的情况;e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改装计划、禁装通知的情况;f 针对清单项目查核是否有时控/时寿件的到
11、期/到寿件;g 根据以上分析信息并结合机队的变化情况提交盈余航材的处理计划。10.4.7 时控/时寿件、旅客舒适性项目及工卡保留项目的跟踪管理10.4.7.1 对时控/时寿件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监控部门发出的年备件清单、月备件清单,按照其指定的器材更换日期和数量制定计划,如库存数量不够,则考虑通过催修和订货等方法解决;10.4.7.2 对旅客舒适性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所缺器材对旅客舒适性影响的程度以及航程长短等因素确定急缓度,并通过器材调配、催修及订货等方法解决;10.4.7.3 对工卡保留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所需器材的需求时间,确定航材处理的急缓程度,通过催修,紧急订货等方法解决;10.4.
12、7.4 在对旅客舒适性项目及工卡保留项目等进行跟踪管理中,对出现次数频繁的项目需反馈技术部门。10.4.8 航材调配管理10.4.8.1 根据备件总库存量,按各单位执管飞机的数量、航线、航班密度、地理位置,统一安排各地库存,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10.4.8.2 根据各单位航材缺件情况,作临时调配。10.4.8.3 实时监控库存航材的变化。10.4.9 外站航材配备10.4.9.1 根据机务工程部航线管理处提供的外站航材配备需求信息,分析当前库存情况,通过器材调配、采购申请,协调解决外站所需航材。10.4.9.2 外站需有专人负责对配备的航材实施管理,航材一旦装机使用,要及时将装机使用信息通
13、知航材计划处。10.4.10 退租飞机和出售飞机的航材保障10.4.10.1 研究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协议条款,了解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航材要求;10.4.10.2 在接到退租飞机/销售飞机的航材监控换件清单后,查核库存备件情况,把符合要求的备件锁定供退租飞机/销售飞机领用,同时为节约成本,联系附件监控部门把不符合退租要求但符合运营飞机要求的暂不需要的拆下件按可用件退库;10.4.10.3 协调南航附件监控室、航材待修室、航材仓库、送修室、GAMECO航材部门等部门,完成退租飞机拆下件的退料与送修工作;10.4.10.4 根据库存情况,在没有备件、送修件报废或者送修件返回影响到退租/销售进度的
14、情况下,考虑提交采购计划。10.5 航材采购10.5.1 采购管理原则航材采购必须符合AC-121-58合格航材的有关规定,坚持“货比三家”原则,选择最佳供货渠道,保障急需,降低成本,确保采购项目的适航性、适用性、及时性、经济性及合法性。10.5.2 采购合同的依据10.5.2.1 航材计划处的航材采购申请单;10.5.2.2 供应商的报价单;10.5.3 采购合同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a 日常航材采购项目b 工程改装及服务采购项目c 飞机及飞机资料采购项目d 新飞机选装(BFE)采购项目e 首批采购项目(IP)f 工具设备采购项目10.5.4 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器材的名称、件
15、号、数量、金额等;b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等;c 合同等级;d 标识和文件要求;e 运输及包装要求,运输代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10.5.5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上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原生产厂(OEM)及飞机制造商除外: 10.5.5.1 已进入南航供应商清单;10.5.5.2 与南航已签订航材供应服务总协议(GTA);10.5.6 航材供应服务总协议(GTA)10.5.6.1 已经质量保证处批准进入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可向航材业务处提出签订GTA,运输服务商可直接向航材业务处提出签订GTA;10.5.6.2 经航材业务处批准,由航材采购室牵头,股份公司法律部、机务工程部财务处及航材业务审核室
16、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GTA各项条款进行谈判;10.5.6.3 已达成一致的GTA经小组成员形成会签表后由航材采购室提交合同管理系统报批;10.5.7 采购合同的审批权限10.5.7.1 根据公司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填写采购合同价格申报表;10.5.7.2 建立采购合同分级审批制度a 采购合同要求经办业务员、采购室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等三人或以上签字认可;b 器材单价三万美元以下(含)由部门经理审批;c 器材单价三万美元以上、十五万美元以下(含)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主管航材副总经理审批;d 器材单价十五万美元以上由公司价格审核办审批;10.5.8 采购器材的分类10.5.8.1 采购器
17、材基本可分为:全新件(FN),新件(NS),大修件(OH),可用件(SV),PMA件;10.5.8.2 采购新件(NS)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器材生产日期;10.5.8.3 大修件(OH)、可用件(SV)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有助于使用人最终确定其适航性的适用信息,如:生产日期、使用经历和执行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记录、使用时间、翻修后的使用时间、循环,以及能证明其历史状态的记录文件等;10.5.8.4 采购的PMA件必须是已经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审核批准的件号。10.5.9 适航证件10.5.9.1 对于民航总局认可的国外制造的新件,由所在国民航当局批准的生产系统批准持有人对单个或一组航空器部件颁
18、发类似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AAC-038)的证书,如FAA8130-3表等;10.5.9.2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提供制造厂家出示的文件(C of C),表明其符合航空器或其他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性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并具有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10.5.9.3 除新件以外的任何用于更换的部件,必须具备按照CCAR-145部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按照其经批准的范围(证件及清单)和工作准则颁发的维修放行证明AAC-038表。10.5.10 AOG航材采购: 10.5.10.1 收到AOG室的采购申请单后应尽快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获取价格及库存等信息;10.5.10.2 AO
19、G合同审批权限应按本手册10.5.7章节的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经领导口头批准可向供应商发出AOG合同,后补办报批手续;10.5.10.3 如无提及的部分应参见本手册10.6章节相关规定10.5.11 合同差异处理10.5.11.1 合同的执行必须按预定条款,若有差异或变更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0.5.11.2 涉及索赔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或向保险公司报案。10.5.12 发票结算10.5.12.1 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制作结算单并经主管航材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后交机务工程部财务处。10.5.13 航材采购合同的保存10.5.13.1 保存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合同,价格申报表,报价单、
20、往来重要通讯,运单,发票等;10.5.13.2 按照一定顺序,统一归档以便查阅;10.5.13.3 采购合同关闭后保存期为八年;10.6 AOG订货10.6.1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航机务工程部面临机队AOG缺件停场情况时对航材AOG提订、采购、送修、交换、租借、财务付款结算制单等业务的操作及审批。10.6.2 .基本原则10.6.2.1 AOG缺件定义:飞机停场或面临停场所需航材及放行标准(MEL) A/B/C类保留项目的航材缺件。10.6.2.2 航材AOG采购业务需按照公司授予机务工程部的审批权限规范进行。AOG缺件情况下,如相关业务操作超出公司授予机务工程部的合同审批权限,或机务工程部向未
21、与南航签署GTA协议或相关业务协议的供货商/承修商/运输商、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开展相关业务,须事先征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授权人批准,事后根据公司规定的合同报批程序向相关部门(包括公司财务部、公司价格审核办、法律部、纪委等)进行相应补报。10.6.3 AOG航材采购10.6.3.1 AOG航材采购审核业务参见本手册10.5节的有关规定。10.6.3.2 AOG航材缺件情况下,向未与南航签署GTA协议的厂家购买航材,应根据机务工程部采购合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报批,并征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事后需补齐所有报批手续。10.6.3.3 AOG航材缺件情况下,购买价值15万
22、美元以上的航材时应同时征得公司维修副总的批准,事后需补齐所有报批手续。10.6.4 财务制单与结算10.6.4.1 AOG紧急缺件情况下,向未与南航签署GTA协议或相关业务协议的供货商/承修商/运输商、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开展相关业务,均应逐项向公司财务部书面通报备案。10.6.4.2 凭公司财务部的报告回复编制财务结算单,交由财务部按程序实施财务结算。10.7 航材租借10.7.1 航材租借基本原则10.7.1.1 所借出/借入航材是符合AC121-58的合格航材。10.7.1.2 各类航材租赁协议需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批准,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授权人签署后开始执行。10.
23、7.1.3 正常情况下,借件单位必须是与南航签署了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的国内外航空公司/协议单位或航材供货厂家。10.7.1.4 办理航材租借业务时需要按照已签署的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与对方签定航材租借合同。10.7.1.5 特殊情况下,对未与南航签署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的航空公司或单位进行借出业务,视其与南航之间的借件情况,按照业务对等原则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器材借出,借入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并经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借出。10.7.1.6 只有在AOG情况下方可向未与南航签署航材互助/互援或借件协议的国内外航空公司/维修单位或航材供货厂家借入航材,但须事先征得
24、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事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航材供货厂家免费提供借件除外)。10.7.1.7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可将器材租借转为器材交换,此情况下南航需确保换入器材有可追溯性。10.7.2 航材租借合同审批权限10.7.2.1 器材单项价格在3万美金以下(含)的航材租借合同由部门主任(或经理授权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7.2.2 器材单项价格在3万美元以上、15万美元以下的航材租借合同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10.7.2.3 器材单项价格在15万美元以上(含)的航材租借合同由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机务工程部总经理
25、签字审批。其中发动机、反推装置、APU、进气道、起落架等大件器材的租赁合同应同时向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报批。10.7.3 航材借出的审批10.7.3.1 航材借出原则上必须在保证南航飞机正常运作的需要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由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借出。借入方原则上是与南航签订航材借件协议的航空公司。10.7.3.2 借入方需按租借协议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情况下由航材计划员审批。10.7.3.3 如果所借航材库存只有1件,原则上不对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借出航材时,由机务工程部主管航材的副总经理批准并要求对方特别申明如果南航急缺此件,对方应无条件立即归还,包括拆机。10.7.3.4 高价值的航
26、材借出按本手册10.7.2.3条要求审批。10.7.4 航材借出10.7.4.1 国内航材借出a 如具备借出航材可行性,要求求援方发出求援传真。b 按航材租赁业务审批权限报批借出合同,出库单由航材计划处业务员所在部门主任或主管领导签批。c 出库单复印件是航材供应中心发料组做借出发料的凭证,求援方委托领料人在供应中心发料单上签收,供应中心在必要时复印领料人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外场证、机组证等,并进行存档。d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进行完整的航材租赁登记。e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根据借出航材的使用情况和借件方承诺的预计归还日期,跟踪借出航材。f 供应中心验收室完成器材检验后进行收料关闭借出合同。航材计划处
27、业务员根据验收室开出的收料单或系统数据在借出航材租赁登记本上填写归还情况。g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出合同、出库单原件、对方借件传真和租赁航材出/入库单等一同随借出合同排序归档。10.7.4.2 国外航材借出a 器材出库手续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出管理要求办理。b 原则上国外航材借出由求援方办理器材领料及出关手续,如特殊情况下求援方需要我部协助出关及发运,在收到对方确认支付相应出/入关手续费及运输等费用的前提下,协助对方按报关公司要求办理出关手续(在发运发票上注明发货要求)。所有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c 借件的记录、还件跟踪等工作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出管理要求办理。10.7.5 航材借入10.7.5.1
28、 国内航材借入a 准备借件前应先落实南航采购或送修航材预计返回日期。b 在得到对方承诺借件后,给对方发求援传真,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加注必要的声明。c 如在借出方当地有南航派驻人员,应尽量联系他们前往领料并安排发运;若当地无南航机务代表,应向对方承诺支付运费并由借出方安排发运。d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在收到借入航材从借出方的出库信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合同。e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航材发货信息、借件合同号和提货时间要求填写接/发航材通知单交由供应中心外联室接件/提货。f 外联室及时向航材计划处填单业务员反馈接件、提货的完成情况。g 供应中心验收室按借入合同收料,在箱外注明“外航原包装箱”标识
29、h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借出方提供航材到达确认函。i 器材入库后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领料。领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借件的原包装箱,确保退件时包装箱完好退回。j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及时在借入登记本上记录借件情况。 k 计划处业务员负责跟踪直到借入件及时归还。筹措器材入库后,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南航附件管理室发拆装件通知,由南航附件管理办公室通知GAMECO MOCC从南航飞机拆下借件,提供盖章的器材使用监控证明,并监督GAMECO RCC按时退件。完成后南航附件管理办公室及时向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反馈进展。l 供应中心验收室收到GAMECO RCC退件后进行验收,检查器材是否使用原包装箱,如未归还
30、原包装箱应及时向退件部门索取。如果资料不合格时应拒收,并通知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进行协调处理。m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供应中心外联室填交接/发航材通知单。n 供应中心外联室凭接/发航材通知单领料并按照该通知单要求发运还件。仓库按借入合同号发料出库及关闭合同。o 外联室发运航材后,应书面向航材航材计划处填单业务员反馈发运信息(包括发运日期、运单号、航班等)。p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还件发货信息及时通知借出方,并要求借出方收到航材后来函确认。q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合同、求援传真和租赁航材入/出库单、对方的收货确认函等一同随借入合同排序归档。10.7.5.2 国外航材借入a 按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入管理要求
31、确认从国外借入航材。b 联系南航外站派驻人员或与南航签署了GTA协议的运输代理安排取货、发货等运输事宜。c 收到借入航材从借出方的出库信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合同。d 要求南航报关公司办理进关手续,将相关进关文件提交给报关公司,提供发运信息、借入合同、预计借用时间等,并提出报关、提货时间要求,由报关公司及时报关和提货。e 报关公司完成报关提货后将器材送到航材验收室,并及时向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反馈交货进展。f 供应中心验收室收料检验,及航材计划处业务员跟踪借入航材的使用和归还,参照本手册国内航材借入管理要求办理。g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供应中心待修库提交还件通知单,待修库凭还件通知单到仓库取
32、货,进行器材的称重并包装,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协同落实归还航材相关单据的配备工作。h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向报关公司提交盖有机务工程部印章的航材出关说明及航材的发票和装箱单。其填交的发票及装箱单由所在部门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名审核,由接收部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回签。i 器材的出关说明、发票及装箱单复印件应同时提供给待修库以便进行器材的装箱打包工作。j 报关公司到待修库签字领料,办理器材出关手续及进行器材发运。器材发货后将相关信息(发运日期、运单号、航班号等)书面反馈给航材计划处业务员。k 供应中心仓库凭还件通知单关闭借入合同。l 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发运信息提供给借出方,要求对方收到还件后提供收货确认函。m
33、航材计划处业务员将借入合同、求援传真和租赁航材入/出库单、对方的收货确认函等一同随借入合同排序归档。n 器材的出关说明、发票及装箱单复印件应同时提供给待修库以便进行器材的装箱打包工作。10.7.6 航线航材借入10.7.6.1 国内航线航材借入a 由航线管理处或GAMECO MOCC提供航线航材借件信息及其飞行记录信息b 计划处业务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入合同。c GAMECO MOCC负责落实将借件合格证交到供应中心验收室存档,安排人员到供应中心仓库补办领料手续,并落实将故障件随借件原包装箱一起退到供应中心待修库。d 借件的记录、筹措备件及还件跟踪等工作按制定的航材租借程序执
34、行。10.7.6.2 国外航线航材借入a 由航线管理处外站管理室或/和南航国外外站机务代表书面提供国外航线借件信息。b 计划处业务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航材管理系统产生借件合同。c 计划处业务员将相关的借件报关资料交给报关公司,由报关公司负责办理报关手续。d 南航机务外站代表将借件合格证随机组飞行记录本带回广州,GAMECO MOCC负责将借件合格证交到供应中心验收室存档,安排补办领料手续。e 外站机务代表及时通过货运把故障件随同借件原包装箱发至南航广州进出口贸易公司报关公司,并将运单、发运日期等信息提供给航材管理部计划处。f 计划处业务员向报关公司提供信息,由报关公司负责办理报关手续及提取故障
35、件,将故障件交由GAMECO填齐单据,随器材一起退到供应中心待修库。g 待修库把借件原包装箱交仓库存放保管,以便还件时一起归还。h 借件的记录、筹措备件及还件跟踪等工作按制定的相应航材租借程序执行。10.7.7 租借航材结算付款10.7.7.1 航材计划处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跟踪处理应收/应付租赁费/运费(或保险费)等结算制单工作。10.7.7.2 租借费用发票的审核、及审批权限按本手册上述10.7.2节的要求执行。10.7.8 定期清理借件10.7.8.1 定期进行双向借件及归还清理。10.7.8.2 配合财务定期进行年中及年终借件盘点。10.7.8.3 如借入方未按照双方签署的航材互助或租
36、借协议条款内容执行,航材管理部可视情终止与对方的航材租借业务并按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0.8 航材共享10.8.1 适用范围:国内外航空公司、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制造厂商、航材供应商、IATP航材共享组织等以协议形式确定的航材共享。10.8.2 原则10.8.2.1 资源共享、保证急需、有偿服务的原则。10.8.2.2 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前提下,以合同协议为基础实施航材共享。10.8.3 共享方式10.8.3.1 国内航空公司航材互援协议。10.8.3.2 国际航空公司的互借协议10.9 串件10.9.1 库存航空器材的串件管理10.9.1.1 串件的先决条件保证生产急需,而被串部件又没有近期使用计
37、划。10.9.2 串件申请的审批10.9.2.1 串件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串件单位领导批签的申请、缺件情况、恢复串件方案和有效串件挂签。10.9.2.2 正常上班时间需要有航材计划员的审核、计划室和处领导的共同审批才能生效。10.9.2.3 非正常上班时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允许先串件,但下一个工日串件单位必须补办好完整的手续。10.9.3 对串件单位的要求10.9.3.1 要有规范的串件记录和严格串件恢复程序。10.9.3.2 串件后必须挂上串件挂签。10.9.3.3 被串部件由串件单位负责跟踪恢复,并落实恢复时间。10.9.3.4 串件人员要在被串的备发、APU或大件器材上挂串件挂签。10.9.
38、3.5 仓库保管员负责核实串件挂签是否准确、齐全,同时填写串件记录卡。10.9.4 串件恢复10.9.4.1 如被串件是可用件,且所串走的器材是用于广州总部执管飞机的消耗件,则由GAMECO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航材串件由航材管理部负责采购、送修或借件解决。10.9.4.2 南航航材责任的被串航材到货后,书面通知维修单位航材部门,由维修单位恢复备发、APU或大件器材的串件。航材计划处要做好有效的串件跟踪措施。10.9.4.3 恢复串件的同时需拆下串件挂签,仓库负责将串件恢复情况填写到串件记录卡和南航备发/APU/大件器材串件及恢复记录上,并将南航备发/APU/大件器材串件及恢复记录反馈至计划与库
39、存控制室,以便计划与库存控制室能及时关闭串件记录。10.10 航材送修10.10.1 管理原则:10.10.1.1 航材送修必须符合AC-121-58/合格航材的管理和AC-121-66维修计划和控制有关航材送修的管理规定规定。10.10.1.2 航材送修工作必须符合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的原则。安全性原则是送修工作的首要原则,这是指送修工作必须注意保证飞行的安全性,承修的厂家必须拥有有效适航资格,修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航的规定,修理器材必须拥有适航放行证书。经济性原则是指送修工作必须重视控制经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修理费用。效率性是指送修工作是一个物流的过程,要重视送修过程中的
40、追踪控制工作,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修理周期,从中减少资金占用。10.10.1.3 遵循集中送修管理的原则,对送修工作中的高价件和多送件实施集中管理,利用规模优势争取最佳的修理周期和修理价格,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10.10.2 承修商的选择10.10.2.1 承修单位必须已经获得中国民航适航当局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和相应项目及作业类别的维修许可.(在索赔期和保修期内送原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单位除外),并应获得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的审核批准,对属于唯一送修渠道的未取CAAC维修许可证的原生产制造厂要由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向局方提出临时申请。10.10.2.2 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承修单位必须已经获得FAA
41、或EASA颁发的有效维修许可证,并有能力执行南航所要求的修理项目并签发相应的修理合格证书。10.10.2.3 承修单位必须获得机务工程部质量保证处的认可,并必须已与南航签订GTA.(原生产厂家除外)。10.10.2.4 如南航对送修的器材有指定修理厂家的,应送指定修理厂家。10.10.2.5 未经南航批准,承修单位不得在南航送修部件上使用PMA件或实施DER修理。10.10.3 送修合同10.10.3.1 每项送修件都必须附有南航标准送修合同。10.10.3.2 .标准送修合同及附件(送修单)应包含的内容:a 送修件的名称、件号或型号、序号,b 本次送修拆自的航空器注册号,机型;c 拆下日期、
42、原因或故障描述,使用经历;d 维修要求;e 合格证件要求;f 修理期限及运输要求等。10.10.3.3 发动机等重大送修或批量送修还必须有与承修厂家签订具体载明双方权利责任的双方协议。10.10.4 送修合同执行管理10.10.4.1 为缩短送修周期,必须加强送修过程的跟踪和监控, 提高器材周转率。10.10.4.2 收到修理厂家的报价,应核对厂家的修理工作是否符合南航的工作要求。10.10.5 送修价格的审核与批准a 收到修理厂家的报价,应核查是否有不合理收费,错误计算,并要求厂家更正。b 应建立业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报价审批制度。c 器材送修费在3万美元以下(含)的送修报价单由部门主
43、任审核,航材业务处经理审批。d 器材送修费在3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送修报价收费单由航材业务处经理审核,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或主管航材副总经理审批。e 器材送修费在10万美元(含)以上的送修报价收费单由航材业务处经理审核,交机务工程部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价格办审批。10.10.6 差异处理10.10.6.1 送修合同项下器材返回时,如发现破损,或器材处于不可用件状态,可转为索赔或重送件处理,原送修合同关闭。10.10.6.2 如送修合同项下器材返回时,证件不全,应及时向厂家索要所缺文件。10.10.7 送修合同文档的管理10.10.7.1 送修合同应存档资料包括送修单,
44、修理合同与协议,往来重要通讯,往返运单,修理报告。10.10.7.2 送修合同应按照一定顺序,统一归档以便查阅。10.10.7.3 送修合同文档的保存期为十年。10.10.8 责任部门和人员部件送修由机务工程部航材业务处负责。10.11 航材挂签10.11.1 可用件挂签(SERVICEABLE TAG):对尚无使用记录的新件和经修理技术上已至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附图见本手册12.6.1节)10.11.2 不可用件挂签(UNSERVICEABLE TAG):对因故障或未经校验不能使用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包括待修件和可疑非批准航材。(附图见本手册12.6.1节)10.11.3 报废
45、件挂签(SCRAP TAG):对没有使用价值的航空器材标识的挂签。(附图见本手册12.6.2节)10.12 航材验收10.12.1 航材部件证件要求:南航装机使用的各类航材部件的证件必须符合AC121-58中规定的各种证件要求。10.12.2 航材检验人员的要求a 相关岗位培训两年相关工作经验b 熟悉局方的有关适航规章c 必须具有相关的授权10.12.3 航材验收要求10.12.3.1 文件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部件的件序号是否与合同一致b 是否具有修理报告等其他适用的证明文件。10.12.3.2 实物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航材的件序号、数量是否与证件资料一致;b 航材包装是否完好
46、c 航材的外观是否损伤或其他异常现象;d 航材铭牌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并与证件资料一致。10.12.4 特殊航材的验收10.12.4.1 所有的粘胶、封圈、涂料、护漆和其它有货架寿命要求的器材应以时控器材寿命标签来标示,标签上应标明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货架寿命。10.12.4.2 危险品类航材验收应按照CCAR-276部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和航材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并以相应的危险品标签标示。10.12.4.3 防静电器材验收应在防静电工作台进行。10.12.4.4 发动机验收应根据发动机维修方案进行相应验收。10.12.5 可疑未经批准的航空器材10.12.5.1 当怀疑某个部
47、件为未经批准航材时,必须根据本手册的要求挂上相应的不可用标签,隔离存放并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并报CAAC。 10.12.5.2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航材或疑难航材,应将相应航材隔离存放,并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做后续处理。10.13 航材保管10.13.1 原则按照局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厂家的存储说明,将符合适航要求的航材进行分类存储,其中货架寿命件,危险品应单独存放;10.13.2 货架寿命的保管10.13.2.1 “货架寿命”是指器材在生产、接收、检验或翻修之后未经使用可以存放的最长时间。货架寿命根据厂家规定确定。10.13.2.2 航材部门负责货架寿命件的控制和管理,须定期检查。10.13.2.3 货架寿命到期的航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送修或报废处理。1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