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484633 上传时间:2021-12-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精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和药 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0000 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 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 3000 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

2、3000 以上 10000 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8000 元)(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8000 元)(三)非法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10000 元)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3000 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

3、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情节轻微的, 处以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3000 元 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 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 3000 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精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 3000 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4、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以处以 5000 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可处以三 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5000 元)(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 5000 元)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四、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 或者容器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 者容器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处 5000 元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处罚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严 重后果的。处罚标准: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处罚逾期未改正,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严重 后果的。处罚标准: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精品感谢下载!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