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火电企业生产燃料主要指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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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火电企业生产燃料主要指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火电“双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火电企业燃料、生产及财务指标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违规调整相关数 据,从根本上解决指标漂移以及指标不真、不实、不准的问 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调整的相关数据为供电煤耗、入 炉煤热值、入炉煤量、入炉标煤单价、存煤量、储损、水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火电企业 (以 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职能分工第四条 公司火电企业生产燃料主要指标管理由安全生产部、燃料管理部、财务产权部

2、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指标管理要求。第五条 各单位总经理(厂长)是控制指标“漂移”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厂内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协调,严格控制指标漂移,确保各项指标的准确性第三章 主要指标管理要求及考核第六条 各单位的供电煤耗须分别统计正平衡、反平衡 及煤场盘点煤耗,以正平衡煤耗为主,以反平衡煤耗校验, 最终以煤场盘点煤耗对正平衡煤耗修正上报。第七条 正平衡计算供电煤耗时, 入炉煤量要以入炉煤皮带秤为准,入炉煤热值以化验值为准,不得进行人为调整。入炉煤量、煤质数据全部实现自动采集、上传。第八条 当煤场盘点供电煤耗与正平衡供电煤耗偏差小于 3 克 /千瓦时,上报

3、供电煤耗不进行调整,以正平衡供电煤耗上报;当偏差超过 3 克 / 千瓦时,应根据月末煤场盘点情况,在确保库存平衡的前提下,对入炉煤量和供电煤耗进行相应调整,并对调整数量和调整依据进行说明。第九条 各单位入厂煤数量以电厂侧汽车衡、火车轨道 衡数据为准,入厂煤质量以电厂侧或第三方化验数据为准。数据要全部实现自动采集、上传。第十条 各单位月末盘煤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算煤场储损和水分差,煤场储损不超过日平均库存的5 %o ; 水分差应根据当月入厂入炉煤化验数据进行计算,水分差调整数量一般不超过月度耗煤量的1% ;超过规定范围调整,须上 报公司审核同意。严禁对煤场储损、水分差进行跨月计提和调整。第

4、一条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 XX 集团有限公司火电行业 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严禁通过燃料收、耗、存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调整入厂入炉标煤单价。第十二条 定额内燃料贮存损失,可直接列入生产费用,超额部分不得列入生产费用。严禁通过燃料储损调整供电煤耗。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底考核时, 对指标漂移严重、 煤场 亏吨严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企业相关领导严肃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协调燃料管理部、 财务产权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XX 公司供电煤耗统计方法2. XX 公司燃料指标统计方法附件 1XX 公司供电煤耗统计方法

5、一、供电煤耗的计算方法1. 各单位每月要计算上报正平衡、 反平衡和煤场盘点三个 供电煤耗,并对供电煤耗的变化进行详细分析。2.正平衡煤耗是以皮带秤称重计量的入炉煤量计算的煤耗,计算公式:供电煤耗= ( B 天然 X Q 煤低 +B 天然油 X Q 油低 )/Q 标煤低 位 X (1- a )/N/ (1- n 厂用电 ) (a 供热比 = 供热量 / 锅炉输出热量; N 发 电量)。3.正平衡计算供电煤耗时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剔除非生产用能,具体剔除范围如下: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 的电力、蒸汽及燃料的消耗量。2 )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

6、,耗用的 电量和燃料。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技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4 ) 做热效率和其他试验的机组,在实验期间由于经常变化调整操作而多耗的电力和燃料(可以用该机组前五天的平均热效率和耗电率计算)。5 )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和燃料。4.反平衡供电煤耗通过对影响供电煤耗的机炉指标因素进行同比、环比的偏差分析确定,当正反平衡供电煤耗偏差超时时,要及时查找偏差原因,以指导机组运行经济过±3 克/性分析及调整。千瓦5 盘点煤耗是月末通过对煤场的盘存结果得出的耗煤量,并考虑入厂入炉水分差对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修正后所计算出的供电煤耗。计算

7、公式:供电煤耗= (B 期初 +B 进煤 -B 盘存 -B 库损- B 盈亏 )* Q '煤低 /Q 标煤低位Xa /N/ (1- n 厂用电 ) (a 供热比 二供热量 / 锅炉输出供热量; Q 、煤低 一修正到入厂煤水分下的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二 Q 煤低位 X( 100-W入厂 )/(100-W 入炉 ); N 发电量)二、加强供电煤耗统计可靠性的相关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电、热、汽等计量装置的维护,并严格按要求定期进行校验,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2 各单位要完善厂内非生产用能的计量装置,并建立台账,正平衡计算供电煤耗时要严格按要求剔除非生产用能。3 各单位要对正平衡煤耗进行日跟踪,如

8、果发现正平衡煤耗异常,应及时对皮带秤设备运行情况及入炉煤化验的环节进行分析。4 各单位要加强入炉煤电子皮带称的管理,每月链码校验不少于两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煤校验,确保入炉煤皮带秤的计量准确性。5 各单位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 (至少一次) 单独对入厂、 入炉煤和煤场存煤取样化验, 同时每月对入厂和入炉煤样化验 进行同一煤样的抽样交叉比对。6 .各单位要每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对供电煤耗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机组运行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附件 2XX 公司燃料指标统计方法一、入厂煤指标统计方法1各火电企业入厂煤数量以电厂侧汽车衡、火车轨道衡数据为准,汽车衡、火车轨道衡计量数

9、据要全部实现自动采集、上传,数据实行痕迹化管理, 数据修正必须履行厂内审批程序,并保留原始台账。2各火电企业入厂煤质量以电厂侧化验数据为准。采制化环节必须采用自动生成“三级编码”、条形码、等二密维码码管理,严禁采用人工编码。 化验数据全部自动采集、 上传,数据实行痕迹化管理,数据修正必须履行厂内审批程 序,并保留原始台账。3各火电企业严格控制到厂未结算煤炭数量,月末未结算煤量不超过上月进煤量的50% 。到厂未结算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和实际验收指标进行核算,核算数据与实际结算偏差不超过5% 。二、入炉煤指标统计方法1各单位入炉煤计量要在2015年前全部实现双皮带秤串联运行。入炉煤数量以两皮

10、带秤平均数为统计依据,两皮带秤统计误差超过 5%0 ,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实煤校验。入炉煤数量,应通过皮带秤实现分炉计量。2入炉煤化验数据直接上传燃料信息系统,入炉煤化验数据实行痕迹化管理,数据修改必须经各单位分管燃料领导批准并履行审批程序保留修改痕迹。3月末煤场损耗计提和水分差调整后,入炉煤数量修正数量与统计数量偏差不超过5 %o, 超过误差范围调整的,按照管理异常事项向公司燃料管理部、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三、库存煤指标统计方法1库存燃煤应定期置换烧旧存新,主要煤场存煤应每半年整体置换一次,褐煤、长焰煤等易燃煤种根据实际情况缩短置换周期,减少煤场自然损耗和化学损耗。2煤场盘点工作每月至少于月末

11、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测定堆积密度,严禁对密度进行人为调整。储存损耗直接列入生产费用,水分差一律调整库存数量,如为负数则调减库存;如为正数则增加库存;同时,按照名义金额1 元调整金额,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3每月盘煤盈亏量超过月度存煤量1% ,应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公司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盘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将实际库存量(含实际盈、亏煤数量),以内部报表报送公司燃料管理部。4 加强燃料口径标煤单价测算管理。要严格规范厂内燃料管理,建立健全燃料入库、出库台帐, 准确核算未结算煤量、煤价,每月 3 日前根据当月期初库存情况、入厂煤指标、燃料厂内费用实际发生、燃料入账出库明细、皮带秤计量数量、入炉煤化验热值、耗油情况等指标,详细测算燃料口径实际入厂、入炉煤标煤单价,由各单位燃料管理部门于 每月 3 日上报公司燃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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