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1 目的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2 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不合格的辅料、包装材料与供方的联络工作。 3.2-负责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识别和处置措施的制定。3.3 -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的实施。3.4 -负责A、B类不合格品的处置批准;-负责C类合格品的处置批准。4 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不合格品分为三类:a) A类不合格品:产品的极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产品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b) B类不合格品: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
2、或产品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c) C类不合格品:产品的一般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产品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4.2 不合格品的识别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识别a)-不合格品按-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识别;b)辅料不合格品按相应的验收规程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识别。 不合格半成品的识别:a)关键控制点按具体产品HACCP计划规定的关键限值进行识别;b)其他半成品按相应的检验规程或操作规程进行识别。不合格成品的识别:按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或企业标准进行识别。 出厂不合格品的识别对出厂产品在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问题,由-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产品标准和复检结果进行识别。4.3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识别出的不合格品
3、都应依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隔离。4.4 不合格品的处置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处置.1 原料不合格品的处置.2 辅料不合格品的处置a)对识别为A类和B类的不合格品,需立即办理退货,由-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经授权人批准后,由采购部联系供方退货; b)对C类不合格品,由-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处置方案经授权人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确定作拣用时,应对挑选后的产品重新检验;作让步接收的应在采购产品验证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并对本批产品单独存放和标识。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处置当发现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时: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上
4、报-,处置方案经授权人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b)当在生产线上各段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c) 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决定如何处理。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置.1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由-处置,并在顾客反馈意见登记表中记录。.2 交付或使用后顾客提出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由-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中填写“不合格描述”,并报管理者代表。.3 管理者
5、代表接到不合格品处置单后,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填写处置意见,并上报-,由-批准后,通知-负责及时与顾客联系处理;必要时启动产品回收控制程序。4.5 不合格品应由检验员登记在不合格品汇总登记表上。4.6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人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