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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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场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资产的定义价值在 50 元以上(包括 50元)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可以计量的设备和物 品均为资产。2、资产的分类按用途划分资产分一类资产、 二类资产, 电脑及与数码相关的设备为二类资产, 除此之 外的资产为一类资产。按价值与使用寿命划分(1)单价在 50 元-2000 元(不含 2000 元)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低值 易耗品;(2)单价在 2000元以上(含 2000 元)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3、资产由集团后勤部统一配置、采购、调拨、监督、检查、报损、评估等 一类资产分管权归各企业总务处; 二类资产分管权归集团信息部和各企业信 息处。使用权

2、和保管权归资产使用部门, 各企业的前线资产由管理经理主抓, 后 勤资产由各处负责人主抓。 各企业、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专人管理资 产,并建立资产保管帐或资产登记表。二、细则1、一类资产管理(1)一类资产由各企业总务处负责管理、调配、监督、维修;(2)资产的配置 (包括车辆 )和采购由各企业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 理签批,报集团主管领导、集团总裁批准后报集团后勤部(详见资产审批程序) 方可执行。任何企业、部门不得私自购买, 违者处以 1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3)资产的调拨、报损、评估等必须经集团后勤部批准后方可执行;(4)企业内部调拨资产,须填写资产移交单,由移交部门和接

3、收部门资产管理 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务处资产管理员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违者处以 20元罚款;(5)各企业之间调拨闲置资产,须由后勤部资产管理员折价,经相关领导审批 后,由调入企业总务处负责办理调拨,违者罚款 50 元;(6)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把企业资产或物品调给或借给其它企业或部门( 包括楼层之间及与企业间相互调动 ) ,更不得私自借给或送给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违 者除令其追回资产 (保持原样 )外,处以 50元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7)所有员工要爱护公物,减少资产损耗,不得丢失、损坏或浪费,违者除按 原价赔偿外,并处以 50 元罚款;(8)总务处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和保

4、管情况,各部门应积极配 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配合或抵触检查,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9)各部门资产的管理要具体落实到商品部、个人,如发现资产无人负责,将 对资产管理员予以 20 元罚款;( 10)新购置的资产必须在二日内开具资产移交单并把单据上交总务处, 违者处 以 20 元罚款;( 11)企业资产非人为损坏或被顾客损坏时, 必须立即打申请或说明情况, 经总 务处调查核实后,由该部门负责维修解决,违者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 12)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闲置资产, 使用部门必须立即打申请, 经总务处验 收合格后方可上交总务处统一管理, 若发现资产有在营业厅闲置的, 将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5、并处以 20 元罚款;若因闲置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并处以50 元罚款。对资产使用和存放不合理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对相关责 任人处以 10 元罚款;( 13)闲置资产不允许私自存放在空调机房、 商品库房及配电井内, 如特殊需要 须打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存放,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 (14)各部门上交闲置资产时,要保证资产完好,方可入库。如资产损坏,需维 修好,方可入库。如不能维修或无使用价值,应按资产报损程序处理,低值易耗 品和固定资产报损必须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损,违者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 款;( 15)员工调动工作或辞职时, 必须把所有资产交接清楚,

6、 否则相关领导不得签 字,若因交接不清而造成资产混乱或丢失,对签字相关领导处以 50 元罚款,并 由签字领导按价赔偿;( 16)总务处有权对前线各公司、 后方各处室的资产及资产编号不定期抽查并核 实,对盘点不认真的楼层及部组处以 20 元罚款。集团后勤部将随时对各企业资 产盘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账目不清、管理混乱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17)资产实行每月二十日盘点一次, 各部门应认真清查, 资产盘点表要求各项 填写齐全 ( 编号、资产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实物负责人 ) ,部门资产管理员 汇总后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总表及明细表上交总务处 (各企业

7、自行确定时间) ,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迟交或不交,否则将对责任人警告,三日内不交处以 20 元罚款。每月二十五日前各企业将资产租金明细表及变更情况表上报集团后勤 部;(18)凡购买、调拨、捐赠或抵债的资产分别按购价或评估价列入资产账,同时 收取租金,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2、二类资产管理(1)兴隆集团电脑及相关设备由企业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各企业如需增加设备,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报集团主管领导、 集团信息部、集团总裁批准后报集团后勤部(详见资产审批程序) ,由集团信息 部和后勤部具体执行。任何企业、部门不得私自购买,违者处以 100 元罚款,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8、3)企业间因工作需要调拨电脑等相关资产时,须填写资产移交单,由移交企 业和接收企业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送集团信息部折价审批并在集团 后勤部备案。付款后予以调拨, 违者处以 100元罚款。各企业内部电脑相关设备 类资产调拨, 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 报信息中心核实同意后, 由资 产管理员相互交接做一式三联交接清单,同时报总务处备案,违者罚款 100 元;4)信息中心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电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各部门应积 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配合或抵触检查,违者罚款 50 元;(5)要爱护资产,减少损耗,必须认真执行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书,若发现异 常,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及时与信息中心沟通予以解决。若属人为损坏,必须立 即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上交信息中心,否则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罚款,损坏严 重的由责任人赔偿, 并由该企业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集团信息部 负责人,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6)如因工作需要调整电脑等相关资产位置,必须提前打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 批准后,由信息中心处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并处以 20 元罚款;(7)资产编号由信息中心编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改号、串号,违者罚 款 20 元。二类资产中未列出的事项,参照一类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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