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莆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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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7月目 录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空气污染分级- 6 -1.5工作原则- 6 -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7 -2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10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13 -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18 -3.1监测- 18 -3.2报告与信息发布- 19 -4前期准备- 20 -5预警- 21 -6响应措施- 23 -6.1响应分级- 23 -6.2响应措施- 23 -6.3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32 -6.4总结评估- 32 -7应急培训与演练-

2、33 -7.1培训- 33 -7.2演练- 33 -8应急保障- 33 -8.1人力资源保障- 33 -8.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4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34 -8.4科技保障- 34 -8.5经费保障- 34 -9监督检查- 35 -10附则- 35 -10.1名词术语- 35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36 -11附件- 36 -附件1 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37 -附件2 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主要应停产企业名单- 38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启动令- 45 -附件4 响应终止令- 46 -附件5 应急事件信息上报报告表- 47 -附件6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3、 49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50 -1总则1.1编制目的2014年版本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较为简单,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也无法与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为此,决定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以便更好地建立健全莆田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莆田市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

4、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编。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

5、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辖区内(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北岸)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以及需要由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参与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1.4空气污染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当AQI300

6、时,为严重污染。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5.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1.5.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构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响应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

7、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5.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统领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构成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

8、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辖各县(区、管委会)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图1-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2组织机构与职责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莆田市人民政府成立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包括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机构和8个污染应对组28个部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8个污染应对组为监测预警组、基础保障组、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和气

9、象干预组。 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一个微信群,由市应急办负责建立,负责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应急响应通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干预组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工业污染应对组健康防护组基础保障组监测预警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机构图2-1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2.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

10、安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海事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公交公司、市广电中心、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湄洲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建

11、立本行政区大气污染源清单。2.2办事机构及职责2.2.1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监测预警组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科技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

12、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升级我市目前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组织专家会商,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2.2.3基础保障组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财政局和其他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室成立基础保障组,主要负责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资金以及制度等应急保障工作。2.2.4健康防护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湄洲日报、莆田广电中心、移动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电信莆田分公司、湄洲日报社等部

13、门和单位参加。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负责提供有关健康防护的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的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对措施的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生的健康防护。2.2.5工业污染应对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由市经信委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各项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14、负责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减少加油站的加油数量频次。2.2.6扬尘污染应对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路局、市执法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种工地落实围挡、停工、堆场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工地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经信委负责督促各企业料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煤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国土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公路局负责督促相关业主对在建公路堆场实施覆

15、盖及对路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堆场、路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道路保洁、清扫和洒水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2.2.7生活污染应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交公司等部门参加。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执法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明火烧烤、小型饮食业油烟减排;市环保局负责酒店饮食业油烟减排;市工商局负责落实禁止汽车美容店喷漆,市农业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各项生活污染应对措施。2.2.8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根据法律法规、市政府文件(含会议记要)及有关规定,落实

16、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莆田海事局负责船舶大气污染控制。2.2.9气象干预组市气象局在气象许可条件下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3指挥部成员职责2.3.1成员部门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协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大力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等。(2)市发改委负责督促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3)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协助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制造业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协调

17、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工作;负责所有排放大气污染源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升级。(4)市环保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联合市气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开展重污染天气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5)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联合市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及时发布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拆迁等各类工地扬尘污染

18、控制方案,督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7)市执法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城区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城市主干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下渣土车运输管理。(8)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市政府文件(含会议记要)及有关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外地机动车转入管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9)市国土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并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矿山开采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10)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

19、染天气时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落叶等生物质的控制方案,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11)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应急方案,配合商务局推进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12)市公路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专养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对方案。(13)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的销售监管,协助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负责各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的升级改造。(14)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停止车饰美容店的喷漆工作。(15)市安监局负责配合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安全执法,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

20、渔业船舶大气污染控制。(17)莆田海事局负责开展非渔业船舶、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控制。(18)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将监测、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演练、应急响应所需的经费列入每年的资金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19)市卫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部门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20)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应对方案,组织实施学生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2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科技支撑工作。(22)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重

21、污染天气时的电力调度,在满足我市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调停我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和停产、限产企业的电力控制。(23)市广电中心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方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4)电信莆田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网络媒体上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5)移动、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网络媒体、短信上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

22、传工作。(26)湄洲日报负责在报刊上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27)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2.3.2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成立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市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及时报告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3.1监测3.1.1目标建立健全

23、重污染天气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及气象监测网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3.1.2任务市环保局发布实时环境空气监测浓度值、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空气质量信息;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境气象观测、污染物扩散条件和天气形势分析、环境监测等资料共享。3.1.3会商市环保局、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和交流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会商,当某个国控和省控空气自动站点出现连续两天轻度或一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双方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送预测信息。3.2报告与信息发布预测重污染天气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市应急

24、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厅,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同时通报各相关县(区、管委会)。各级政府、宣传部应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信息影响。3.2.1发布内容重污染天气灾害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2发布方式与渠道市级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与渠道包括:(1)通过市委宣传部联系市直各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滚动播报预警信息;(2)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市应急办提供预警信息通稿。4前期准备轻度污染不实行预警。预测本市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管委会)将持续2天或2天以上中度污染时,市应急办发布前期

25、准备信息,通知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前期准备措施,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县(区)下属部门的前期准备措施。被通知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针对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陶瓷等重污染企业确定建议限产、停产名单,向名单中的企业提出限产或停产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被通知的县(区、管委会)内各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本预案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1)加大对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和露天焚烧等的监管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2)督促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强化道路保

26、洁、清扫;(4)适时实施雾炮车除尘;(5)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5预警5.1预警的分级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蓝色预警:预测本市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管委会)大气重度污染将持续1天时,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本市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管委会)大气重度污染将持续2天时,或大气严重污染将持续1天时,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预测本市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管委会)大气重度污染将超过2天时,或大气严重污染将持续2天

27、时,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测本市辖区内2个或2个以上县(区、管委会)大气严重污染将超过2天时,发布红色预警。5. 2预警的发布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本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开展辖区内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在市环保局监测到空气质量指数较高时,市气象局及时将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通报市环保局。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每日1630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办

28、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73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8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接到通知时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接到通知时及时将书面请示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没有提前预警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

29、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值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6响应措施6.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响应分级统一采用“级、级、级、I级”的表述方式。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6.2响应措施6.2.1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

30、护警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做好健康防护;倡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应对措施。(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2.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1)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市环保局增加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市安监局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防止扬尘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督导产生扬尘的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产生扬尘和有机废气的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31、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种工地落实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工地不间断洒水等措施,保持湿润,有效抑制扬尘。本市工地柴油机械作业量减少80%。市经信委负责督促各企业料堆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煤堆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国土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堆场、沙石场实施100%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市公路局负责督促相关业主在建公路堆场实施覆盖及对路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堆场、路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32、市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清扫工作,日洒水频次每小时1次,保持道路、绿化带地表湿润;所有渣土车停运;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各县(区)出动雾炮车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频率为每1小时出动1次。(3)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4)生活污染应对措施市农业局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市执法局严禁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明火烧烤。市公安局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市工商局负责停止所有车饰美容店的喷漆工作。(5)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气象

33、干预措施。6.2.2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2.建议性污染应对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不开暖气。(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4、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1)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市经信委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2)防止扬尘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公路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督导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市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工作,日洒水频次每半小时1次,保持道路

35、绿化带地表湿润;各县(区)出动雾炮车实施喷雾降尘,作业频率为每半小时出动1次。(3)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市环保局核发的绿标车信息,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4)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并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气象干预频次。6.2. 3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市公安局督导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确需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做好应急方案;2.建议性

36、污染应对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公众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引导鼓励玻璃企业窑炉、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及全市范围内20吨(含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市经信委牵头,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配合上报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满足我市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调停我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

37、电负荷),由其他地市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市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在每天12时到16时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3.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市经信委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陶瓷企业炉窑、水泥搅拌站、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炉窑),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炉窑),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加大对火电、石化、化

38、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莆田市的空气污染指数受外来源的影响较大,在启动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如南边的泉港和北边的江阴相关企业的限产、停产。防止扬尘措施市执法局加强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工作,保持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地表一直处于湿润状态,不起尘。机动车船污染应对措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全部停驶 (军队、警务、急救、抢险、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运输车辆除外)。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冒黑烟

39、的渔船停止作业并责令修理,市海事局负责停止运送产生扬尘的船舶停止作业。生活污染应对措施市环保局提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6.2.4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建议性污染应对措施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2.强制性污染应对措施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由市经信委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应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这些企业的强制断电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

40、施运行:陶瓷企业炉窑、水泥搅拌站、干燥塔,玻璃企业窑炉以及全市范围内20吨(含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炉窑),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炉窑),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市经信委牵头,国网莆田供电公司配合上报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满足我市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调停我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且总装机容量100MV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市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市环保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

41、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产生扬尘的污染源的执法检查。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督导主城区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生活污染应对措施市公交公司负责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6.3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6.3.1预警等级调整监测预警组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6.3.2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值的变化,并考虑气

42、象条件趋势分析,市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6.3.3应急终止根据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预报,市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发展趋势,当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市应急办负责宣布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并向社会发布。各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行动,并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6.4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办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同时,市应急办组织对人员物资、技术支撑和保障、预警和应急措施、组织机构等进行调整。各

43、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整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7应急培训与演练7.1培训市应急办聘请该领域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7.2演练市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8应急保障8.1人力资源保障市应急办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市

44、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市卫计委负责医护应急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员日常培训。8.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宣传部门加强对本市媒体的协调,督促各类媒体按省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8.3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

45、间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递。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8.4科技保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成立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8.5经费保障空气监测网络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

46、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9监督检查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和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通报、约谈。10附则10.1名词术语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0.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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