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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日期:单位: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一、矿长(含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 人,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是主要负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 水工作技术负责人,其它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二、我矿成立专门探放水领导机构,对探放水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结合我矿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自查 自究,查出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进行跟踪验收,若未及时整改 或整改未验收合格,要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50200元罚款。三、在安监站、驻矿工作组及上及安监部门对我矿例行安全检查中, 查出防治水安全生产隐患、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验收合格要对其相关 性责任人进行处罚。四、对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长治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的有 关行为、依据长治市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第2页共3页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