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支机构经营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doc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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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夏民程 经营数据不真实是当前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保险 分支机构数据不真实问题相对更为严重,并对整个公司、整个行业的数 据质量起着根源性与基础性作用。保险分支机构数据不真实,原因是多 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行业发展基础薄 弱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理念不成熟、财务费用政 策和考核指标不科学、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微观层面的原因。本文着重 从财务费用和业绩考核政策的角度探讨保险分支机构经营数据失真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一、保险分支机构经营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一)保费数据不真实保险分支机构

3、在保费数据上弄虚作假,大体而言有两种表现:一是 减少入账的实收保费,截留部分保费挪作他用。手段主要有虚挂应收保 费、净保费入账、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短险系统外出单等。 截留的保费主要用于经营管理与展业支出、超规定发放员工福利、跨年 度(季度)调剂保费等。二是虚增保费,夸大业绩。由于按现行财务制度, 寿险保费收入与退保支出分别属于收入与支出科目,退保金不直接冲减 保费收入,导致部分分支机构以“承保退保再承保再退保再承保"的 方式反复多次操作同一笔资金,虚增业绩。(二)赔款数据不真实保险分支机构赔款数据不真实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套取赔款资 金以作他用,手段为编造虚假赔案或夸大损

4、失金额、在赔款中列支理赔 人员工资和査勘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收取返还等,套取的资金 主要用于贴补经营管理与展业费用或私分为员工福利。二是人为控制赔 款支出的入账时间,主要是在年末或季度末人为控制赔款支付或入账时 间,达到跨年或跨季调剂利润的目的。(三)手续费数据不真实保险分支机构手续费数据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将宜接业务记为代理业务,虚挂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套取手续费;二 是向不符合代理资质的机构(如政府机构或其他掌握客户资源的单位) 或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而通过其他科目来列支;三是支付超额手续费, 而将超过部分以其他科目列支,这在车险业务和银保业务上表现尤为突 出。(四

5、)经营管理及业务推动费用数据不真实经营管理及业务推动费用不真实主要表现为:一是套取资金用于实 际的经营管理及展业支出,主要用于列支一些不方便直接入账的费用, 如超预算的公关费用等;二是套取资金用于员工奖金及福利支出;三是 部分人员虚报费用中饱私囊。手段主要为虚列费用而寻找各类发票“报销”,如虚开车辆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会务费、餐旅费、招待费、办 公用品费等发票套取资金。(五)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数据不真实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数据不真实主要表现为一些保险分支机构为 应对上级公司的经营效益考核或应对外部审计,人为调节未决赔款估损 金额,导致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数据不真实。二、保险分支机构经营数据不真实与

6、总公司财务费用、业绩考核政 策的内在联系(一)重规模轻效益,导致分支机构违规支付展业成本目前,保险行业还存在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部分保险总公司在 制订考核办法时往往对保费规模的考核赋予最高的计分权重,有的甚至 根据保费规模在内部划分一类公司、二类公司和三类公司等,不同类别 的分公司领导班子享受不同的收入待遇,导致其下属分支机构也以保费 论英雄,不计经营成本把规模做大,从而加剧了市场竞争,导致保单获 取成本持续上升、长期居高不下O特别是在业务形势相对不利的情况下, 为应对总公司对保费规模的考核要求,各分支机构往往以降阶促销(提 高折扣率)和高额手续费争抢客源,而为了规避监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 检

7、査,往往以修改费率折扣因子或以虚列营业费用、虚增赔款等方式套 取资金,使入帐的保费和手续费额度符合有关规定。降价销售、虚列营 业费用、虚增赔款固然会影响分支机构的效益,但由于目前大部分保险 总公司对利润的考核还不够重视,在计分权重上远不如保费规模重要。 “两害相权取其轻”,舍效益争规模,便成为分支机构的“明智”选择。(二)费用支岀比例控制与实际相脱节,迫使分支机构人为调整会计 科目目前,保险总公司大多按一定的费用率,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量下 拨费用,同时对下拨的费用按比例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有的公司将费 用分为前线销售费用和后线经营费用并规定各自比例和额度,有的甚至 对各具体科目的费用均有严格的

8、比例控制。这些规定,本意是让分支机 构有计划的控制费用支出,但分支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对的是复杂 的市场情况,各项费用支出的比例往往与总公司的规定不符。为了迎合 总公司的费用考核要求,有的分支机构只能人为地调整费用科目。例如 一些保险总公司对人力成本有严格的限定,分支机构为确保人力成本额 度、落实绩效工资,往往虚列手续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用套取资金,造 成数据不真实。这个问题在公司的直接业务上表现尤为突出。事实上, 公司开展直接业务也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一方面要通过物质手段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体现为绩效工资),另一方面还要替员工的展业成本(如公关 费用)埋单,而这些支出往往难以直接入账,需要虚挂

9、代理人、代理机 构套取手续费或要求员工寻找发票报销。(三)费用政策“一刀切”,诱发分支机构弄虚作假全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不同,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与展业成本也不同。一般而言,经济 较为发达的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和人力成本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客观 上需要支付较高的经营管理费用,才能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市场竞争 较为激烈的地区,保险公司开拓和维护业务渠道的成本也相对较高,需 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和手续费,才能对合作伙伴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但 目前保险总公司在制订分支机构财务费用政策前,缺乏细致全面的保险 市场调査,往往是“一刀切”,没有实行差异化管理。有的公司虽然

10、会根 据历史财务费用数据作些微调,但与各地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仍有较大 差距。这样就造成管理与展业成本较低地区的分支机构费用比较宽裕, 可能会假借名目花钱,而管理与展业成本较高地区的分支机构费用紧 张,可能会通过截留保费、虚增赔款等种种方式套钱,均会导致数据不 真实。从现场检査的情况来看,将截留的保费或套取的资金用于机构展 业支出的较用于超额发放福利或私分的更为普遍,也印证了“一刀切” 费用政策的弊端。(四)管理方式粗放,给分支机构数据造假以可乘之机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财务费用和业绩考核管理方式粗放,内控不 严,也是造成分支机构数据不真实的重要原因。一是财务管理较为松弛。 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分

11、支机构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控制的政策,即做 多少业务就按照一定的费用率拨给相应的费用,而对分支机构在实际经 营过程中如何使用经费缺少真正有效的管理(仅仅查看财务报表是难以 发现问题的)。二是业绩考核把关不严。部分保险总公司在对分支机构 考核业绩兑现奖金时,往往只通过财务部门对其分支机构的实收保费、 应收保费、费用控制水平、满期赔付率等指标进行简单的核定,而未对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数据进行详细的内、外部年度稽核、审计,难以发现 分支机构数据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分支机构在业务、 财务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歪风。三是管理上未实现扁平化和精细化。保 险总公司现有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二级机构,对三、

12、四级机构管控比较 薄弱,容易诱发三、四级机构在经营数据上弄虚作假,如套取业务发展 费用、篡改理赔数据等。三、对改进保险机构财务费用和业绩考核政策,解决数据不真实问 题的建议(一)建立健全效益导向型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保险分支机构在经营数据上弄虚作假,很大程度上缘于总公司重规 模轻效益的价值取向。因此,解决分支机构数据真实性问题的根本在于 各公司转变经营思路,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降低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 的权重,提高利润、效益、内含价值等指标权重,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 向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产险方面,应重点考核综合赔付率、 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并以综合成本率为核心,避免分支机构

13、在赔 款与费用上相互调剂。寿险方面,应综合衡量保单的内含价值和机构的 费用支出水平,例如将保费收入折算成标准保费或长期险年化保费以考 核业绩并计算相应的费用率。同时,以效益为导向,并不意味着不重视 保费规模,而是要追求有效益的规模,反映在财务费用政策上,就是要 将费用向效益好的机构倾斜,促使效益良好的分支机构做大做强。(二)增强费用支出弹性,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审批管理总公司对各科目费用比例控制与实际相脱节,迫使分支机构在入账 时人为调整会计科目,是造成数据不真实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局面,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总公司在制订分支机构费用预算时,不 宜过细,特别是在设定各类费用支出比例时,

14、应具有较大的弹性,允许 分支机构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控制费用支出的额度和流向。二是加强经 费使用的审批管理,压缩分支机构自主支配费用的额度与范围。无论是 预算内的费用还是预算外的费用,凡是较大额度的支出,总公司均应要 求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或报备,说明经费支出的用途、对象、效果,以此 遏制分支机构在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经费使用审批管理是增强 费用支出弹性的重要前提,只有总公司加强审批管理,增强分支机构在 费用支出上的弹性才是安全的、可行的。(三)加强内部审计,加大数据真实性检査与考核力度在保险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保险分支机构数据真实性,保 险公司至上而下的内部检査、审计显得尤其重要。一方

15、面,保险公司自 身对下级分支机构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比较清楚,在审 计、检査时针对性较强;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检查可以通过逐级检査、 同级互査、总公司抽查等多种方式做到广覆盖,而且对审计、检査发现 的问题,在处理时可以直接在财务和人事上采取措施。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对内部审计还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还不够规范,保险监管部门 应加强督导,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作用,促使其加大 在数据真实性方面自査自究的力度,并将数据真实性纳入分支机构考核 范围,赋予较高的权重。(四)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管控科学的财务费用和业绩考核制度,是解决保险分支机构数据不真实 问题的重要保证,但这些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对一线经营活动的高效管 控。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管控的重要手 段。在当前情况下,一是要继续扩大见费出单的范围,逐步从车险扩大 至所有险种,彻底堵住虚挂应收、截留保费的通道;二是要推行手续费 跟单,使手续费支出与保单一一对应,可双向查询,遏制分支机构虚列 手续费行为;三是建立理赔信息査询系统,引入公众监督,减少虚假赔 案的发生;四是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无缝对 接。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压缩保险分支机构在经营数据上弄虚 作假的空间。来源:保险实践与探索提供:孔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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