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印刷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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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包装印刷 VOCs 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图 1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与VOCs 排放环节示意图一、源头削减(一)含 VOCs 原辅材料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在2021 年 4 月 1 日起使用的油墨中VOCs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使用的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中VOCs 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VOCs 含量限值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 含量限值凹印油墨 75%油墨溶剂油墨柔印油墨 75%喷墨印刷油墨 95%1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 含量限值网印油墨 75%吸收性承印物 15%凹印油墨 30%非吸收性承印物水性油墨吸收性承印物 5%柔印

2、油墨 25%非吸收性承印物喷墨印刷油墨 30%网印油墨 30%胶印油墨 2%柔印油墨 5%能量固化油墨网印油墨 5%喷墨印刷油墨 10%凹印油墨 10%聚氨酯类 400g/L溶剂型胶粘剂丙烯酸酯类 510g/L其他 500g/L聚氨酯类胶粘剂醋酸乙烯 - 乙烯共聚乳液类 50g/L水基型胶粘剂丙烯酸酯类其他本体型胶粘剂聚氨酯类 50g/L其他水基清洗剂 50g/L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 300g/L有机溶剂清洗剂 900g/L水性涂料辊涂(片材) 480g/L喷涂 400 g/L卷材 780g/L溶剂型涂料辊涂 680g/L片材涂料喷涂 750 g/L无溶剂涂料 100g/L喷涂 400g/L水性

3、 150g/L辐射固化涂料其他喷涂 500g/L非水性 200g/L其他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符合表 2 中低 VOCs 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 使2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均小于 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表 2 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限值原辅材料名称类型VOCs 含量限值吸收性承印物 15%凹印油墨 30%非吸收性承印物水性油墨吸收性承印物 5%柔印油墨 25%非吸收性承印物喷墨印刷油墨 30%油墨

4、网印油墨 30%胶印油墨 2%柔印油墨 5%能量固化油墨网印油墨 5%喷墨印刷油墨 10%凹印油墨 10%聚氨酯类水基型胶粘剂醋酸乙烯 - 乙烯共聚乳液类 50g/L丙烯酸酯类胶粘剂其他本体型胶粘剂聚氨酯类 50g/L其他清洗剂水基清洗剂 50g/L半水基清洗剂 100g/L无溶剂涂料 60g/L涂料喷涂 350g/L辐射固化涂料其他 100g/L(二)印刷工艺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代替干式复合技术。塑料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 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印刷色数、墨层厚度及复合层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UV

5、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3二、过程控制(一)储存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 VOCs 的危险废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 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二)调配油墨、胶粘剂等 VOCs 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三)输送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 的逸散。4(四)印刷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 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 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敞开液面面积。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

7、防止溶剂加速挥发。(五)复合 /覆膜 /涂布 /上光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 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 /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等措施,减少 VOCs 的逸散。(六)烘干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 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七)清洗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5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8、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宜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的使用量。三、末端治理(一)凹版印刷溶剂型凹版印刷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 “吸附 +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路线为 “活性炭吸附 +热氮气再生 +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 +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溶剂型凹版印刷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 +冷凝 ”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 热氮气再生 +冷凝回收”、“减风增浓 +RTO/CO”。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 +燃烧

9、”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二)柔版印刷溶剂型柔版印刷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CO”。6(三)复合干式复合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 +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 +热氮气再生 +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 +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 +冷凝 ”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

10、冷凝回收”、“减风增浓 +RTO/CO”。(四)涂布涂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 +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为 “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 +RTO/CO”,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 “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典型治理技术路线为“减风增浓+RTO/TO”。(五)覆膜 /上光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7(六)其他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或与印刷、复合、涂布等废气合并处理。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

11、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根据 VOCs 处理量、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或更换。(七)非正常工况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 对应的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敞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做好非正常工况相关记录。四、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VOCs 废气,以及厂界、厂区VOCs 无组织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8五、监测监控严格

12、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六、台账记录(一)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产品产量信息:主要产品产量(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订单或班次进行记录,每笔订单或每班次记录1 次。原辅材料信息:含VOCs 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购买或回收批次记录, 每批次记录一次。(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 (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废气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参见手册第 3 部分中的 “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更换、购买、处置记录。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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