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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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 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中国矿业大学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励志奖学金实 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 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评选范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圉为我院正式设立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 正式注册的在籍、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二、评选条件(一)先进班

2、集体评选条件1. 红旗示范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有良好的政治风气,全班同学思想素质较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模 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精神风貌好;(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较好,班级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列:(3)班级能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活动,课余文化生活健康、活跃,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4)班级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卫生评比中,宿舍卫生优良率高;(5)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活动,班委会和团支部富 有朝气和战斗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2. 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

3、前列:(2)班级学年不及格门次在同年级中较少;(3)班级学年总评成绩提高较多,或在同年级排序有较大进步;(-)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最优秀的学生,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5%;(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 10%:(5)二年级学生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三年级以上学生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4、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须通过学院或 专家鉴定)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SCI、EI、 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 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证书)或获得 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H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 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 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 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

6、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档贫困生;(5)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6)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昙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3.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

7、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 20%;(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屠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4. 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院级优秀学生学年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4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 业前40%;(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畐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5.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习优秀奖素质发展综

8、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课程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2)学习进步奖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与上一 学年相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内上升30%。二年级的学生可以比较 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成绩及排名。(3)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宜传工作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相应单项的发展素质测评得分6 分以上。(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合格,有典型事迹,并在学校中

9、或社会上产生广泛 的影响。以上各单项的具体名额山学院根据单项奖的总额以及各单项的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学 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者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其他单项奖,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学生:(-)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1. 有学生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班级;2. 参加校、院大型集会等活动,纪律不好,受到批评的班级;3. 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大型活动的班级(合唱比赛、长跑比赛、科技、文化艺术 节等)或参加运动会比赛报名少于10人的班级;4. 在班级管理中班委工作不负责任、班级同学出现异常或违纪情况时不能及时做工作 并反

10、馈信息的班级,尤其是晚点名和课堂考勤工作出现疏漏,有夜不归宿或经常旷课现象 出现不能及时做工作并反馈信息的班级。(-)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各类优秀学生:1. 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或身心测评不合格者;2夜不归宿、不假外出者;3. 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有两门不及格者不能被评为 各类单项奖学金;4. 未交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5. 宿舍卫生得两次“中”及“差”的直接责任人;6. 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三、评选程序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 工作,班集体或个人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自

11、愿申报,各班级把申报情况 汇总至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 的初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学生对评选结果 有疑义,可以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领导反映,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和拉帮结派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附则1. 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宇缺毋滥的精神进行, 使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2.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山高级别到低级别

12、、高额度到低额度的顺序进行评定。每一 种奖学金,均按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的发展素质测评分数山高到低重新进行排序,如果发 展素质分数相同,则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3. 在评定每一种奖学金时,如果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后仍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实际情 况在其他年级之间调配名额或从符合下一级别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选。4. 班级或学生的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为准。5. 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有突出事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学 生可以申报高一级别的奖学金,但最终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6. 国家和学校经费设置的奖学金不可兼得。7. 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XX以上”等,均包含本级。例425分以上,含425分。8. 各类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用于请客等铺张浪费行 为。9. 本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均按其规定择优评定。10. 本条实施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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