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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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税法规范企业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两者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两者的立法基础却不相同,前者注意企业会计信息供应的相关性和牢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正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收入是非常重要的会计要素,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是否恰当,为了规范企业在销售商品、供应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1998年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2001年制

2、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对收入的涉税处理进行了规定。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动身,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动身,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 一、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不全都 1、新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新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发出商品时;税法规定

3、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新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销售成立的月末应按估计的退货率确认销售退回;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或发出货物的当天,销售退回确认的时间为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来的“证明单”后。 二、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是否确认上的不全都 1、售后回购业务的差异 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不确认收入,体现了谨慎性原

4、则,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牢靠性。但在税法上视为销售商品和购入商品两项经济业务,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2、售后回租业务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采用售后回租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确认收入,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根据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在税法上视同销售商品和租赁两项经济业务,在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 3、视同销售货物的差异 为保证流转税征收链条的完整,避免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及躲避纳税的现象,税法把会计准则不确认为收入的一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5、(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核算上则作为内部往来处理,税法上视同对外销售计算流转税。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按成本结转,税法上则视同销售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 需要留意的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安排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准则上也作为销售处理。 4、劳务收入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牢靠地估计,假如预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根据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供应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假如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供应劳务收入。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供应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两者区分在于税法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只要是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需确认收入,而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时,不确认收入。 5、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差异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确认: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和成本能够牢靠地计量。税法将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三种,对前两种利息收入均征收所得税,但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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