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体系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设计(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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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体系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设计(论文)】 目录 摘要3 引言4 第一章 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7 11 垄断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势力倾斜7 111 社会再生产中的孪生姐妹-生产者和消费者7 112消费者-市场交易中的弱者7 113垄断加剧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8 12垄断侵蚀消费者的选择权9 121 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9 122垄断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9 13垄断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11 131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11 132垄断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主要方式12 14垄断阻滞消费者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福利13 141垄断阻却科技进步13 142垄断阻却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

2、益14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14 21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催生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力量14 22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发展紧密相关16 第三章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19 31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立法目标19 32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价值20 3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公共利益理念21 331 “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通用概念21 332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公共利益”概念的重要内涵22 第四章 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设计24 41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4 411 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24 412消费者是反垄

3、断法实施中私人主体的重要构成之一24 413消费者在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地位25 42反垄断法中的投诉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7 421 消费者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投诉权27 422各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投诉权27 423消费者可行使反垄断法中的投诉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8 43反垄断法主管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29 431 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纳入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职责范围29 432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予以帮助和支持29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我国反垄断立法30 51 反垄断法缺位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30 5 11 行政性垄断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0 512各种各样的价

4、格垄断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1 513企业合并滥行损害消费者权益32 52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优越性33 521 “治本”与“治标”33 522反垄断法体现了强有力的保护弱者的精神34 523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更为严厉和合理35 5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36 531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目的37 532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列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基本职责38 533合理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体系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手段和途径39 结语41 参考文献43 摘要 垄断对消费者权益存在着巨大的弊害,主要表现为垄断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地位、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的公

5、平交易权以及垄断阻却技术进步从而导致消费者的福利受损。从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了反垄断法的诞生和发展。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诞生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之一,是反垄断法的主要价值之一,是反垄断法中的“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三个 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反垄断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投诉制度以及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具体的反垄断法制度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受到垄断的侵害。由于反垄断法的缺位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有着十分重大的关系,同

6、时反垄断法在消费者 权益保护方面有着许多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该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应成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基本职责,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未来反垄断法体系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关键词:反垄断法,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探讨 引言 实践证明,垄断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巨大的侵害:垄断价格的确立侵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垄断势力所控制的独家产品和划分销售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垄断力量的形成带来的技术进步的滞后使消费者不能及时的享受到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垄断力量造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

7、之间的严重失衡等等。因此,反垄断法在维护竞争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应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本文写作的原因即是着眼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试图从反垄断法在各国的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动关系中抽象出一般的理论内容,为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立法与实施提 供某些借鉴。因而,在本文开始写作之前,有必要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做个简单的说明。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如下: (一) 国外研究现状。国外的许多学者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如路艾哈德的来自竞争的繁荣、约翰亚格纽的竞争法

8、等著作中包含了许多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论述。国外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最早的是美国,由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都较早,因此在反垄断法与消费者的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除此之外如英国,英国国内的许多学者也就反垄断法与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二) 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法仍然处于缺位状态,国内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而言比较落后,据笔者所知,至今为止仍然没有深入研究的论文,更加谈不上有这方面的专著了,只有极少数学者在相关的专著中涉及到这一问题。李国海老师的博士论文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研究和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的博

9、士后报告英国竞争法研究,在这两部竞争法专著中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有少量论述。 二、研究范围 (一) 本文所指的反垄断法,既包括实体意义上的反垄断法,也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即从广义上来看待反垄断法。 (二) 本文所指的消费者权益,包括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所享有的以及由此而产生并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三) 研究的时空范围,从纵的方面看,本文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包括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一百多年来在世界范围内的共生与互动关系;从横的方面来看,本文也试图对同一时期的反垄断法在各国的制定和实施所表现出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做出归纳。 (四) 本研究的出发点

10、和归宿点都是为了服务于中国反垄断的立法与实施,在市场经济体制即将在中国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系统的研究反垄断法在世界范围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出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借鉴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以便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实施以及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等方面,能够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意义 从理论意义方面看,可以弥补国内法学界在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方面的落后。综观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

11、究已经相当深入。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反垄断法研究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不是很深入,特别是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落后,因此展开和加强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 实践意义方面,第一、为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和经验,以免在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再重复别人所走过的弯路;第二、是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停留在依靠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保护水平,现在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如何利用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因此,我们及时展开这一问题的研究

12、是大有裨益的。 四、研究方法 (一) 历史考察法。对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历史考察的方法。恩格斯说过,“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本研究要考察反垄断法从诞生到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一百多年历史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对其加以分析和梳理,揭示出某些内在的共同规律。因此,历史考察法是本论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二) 比较研究法。由于各国的社会环境、经济条件、人文背景等方面的不同,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各国反垄断法的内容以及各国的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

13、尽相同,甚至还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我们要对之加以辨证地分析和考察,研究出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其存在的原因,以达到为我所用,而不能盲目的不加区别地予以吸收。在本文中,为了实现研究目标,也需要研究各国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的反垄断法立法状况、实施状况等,并加以比较和分析,因而,比较研究的方法也是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三) 案例分析法。在本论文中,会涉及到某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解释,因此也不可避免的会使用案例分析法,在某些章节中甚至还将大量使用。通过案例分析法,我们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会更加深刻。案例分析是一种实证的分析方法,用事实来说明某个问题,比纯粹的理论分析会更加透彻。 第一章 垄断对消费者

14、权益的侵害 11 垄断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势力倾斜 111 社会再生产中的孪生姐妹-生产者和消费者 马克思认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事实上,生产创造出消费的物质对象、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创造出消费的动力。而消费又反作用于生产:消费再生产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产品在消费中成为现实的产品,生产得以完成;“消费创造出新的需要,在观念上提供了生产的对象,从而成为生产发展的内在动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再生产运动表现为从生产到消费,再从消费到生产的循环不息的过程。因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获得消费者的承认,生产者的

15、个人劳动才会及时转化为社会劳动,生产者才有可能及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社会再生产才能得以继续周转下去。从理论上讲,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市场交易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一方生产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一方消费产品并为生产注入新的动力,两者相互平等、相互促进而又相互依存。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和早期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不是很普遍,交易也局限于狭小的范围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地位对比不是十分悬殊。可以说,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地位是大致平等的。 112消费者-市场交易中的弱者 随着工业生产高度发展,技术日益精进,产销过程日趋复杂,消费者逐渐处于被动地位,消费者逐渐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原因如下:(1)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弱势地位,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认知能力显然低于对该产品或服务有专业化、职业化了解的经营者;(2)消费者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经营者往往是财大气粗的企业、公司,而消费者往往是社会中日益分散的单个个人,随着大企业,大公司的进一步的增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力量差距更加悬殊;(3)由于格式条款的普遍使用,消费者在众多的市场交易中丧失了选择权;(4)少数经营者采用不法、不道德的手段坑害消费者,随着经营手段的多样化和销售方式的同益增加,消费者往往很难举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如上所述,如果仅仅依据传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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