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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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 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第二条乙方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第三条乙方保

2、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

3、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第五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第八条乙方

4、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 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2、。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5、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住所: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第三方(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指定银行:指定帐号:签订时间:签订

6、地点: _银行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为_信用卡申领人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一、保证人承认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

7、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乙方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甲方(盖章):_保证人(签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合同编号:_保证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债权

8、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9、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10、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

11、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

12、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

13、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4、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

15、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6、。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

17、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

18、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19、(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20、。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

21、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

22、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

23、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_ 债权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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