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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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附件一: 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一、图例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第 1 条 .该图例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 图、规划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 该图例可作为规划总图CAD图例绘制的统一技术标准。 二、 图例的分类依据 第 2 条.该图例的建设用地分类依据为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三、 图例的分类范围与精度 第 3 条.该图例分类范围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 “ H”的全部用地类别(“ H1 H9”和城市建设用 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全部用地类别。 第 4 条.该图例分类深度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

2、码类和城 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大、中、小全部类别。 四、 图例的绘制原则 第5条颜色选择以AutoCAD颜色索引为基础。 第 6 条.图例中相同大类的图例颜色应尽量处于同一色系。 第 7 条.当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与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涉及的用地性质相同或相近时, 应尽量沿袭旧版图例绘制的习惯 第 8 条.图例中大类以 “颜色 ”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中类 和小类出两种版本: 2/ 2 一种版本是中类以 “颜色 ”为主, 其中部分以 “颜色 +符号”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 小 类以 “颜色”、“颜色 +符号”或“颜色 +用地代码 ”作为 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颜色+符号”的小类用地性 质亦可用 “颜色+用地代码 ”代替);另一种版本是中类 以“颜色”为主,其中部分以 “颜色+文字符号 ”作为用 地性质的表达形式; 小类以 “颜色”、 “颜色+文字符号 ” 或“颜色+用地代码 ”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a “ xx 色+文字符号 ”的小类用地性质亦可用 “颜色+用地代码 ” 代替) 。 第 9 条.当总图中某一类用地仅划分到 “大类”时,应使用 “城 市建设用地(大类)制图图例 ”,且该类用地的 “大类 ” 与“中小类”不得同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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