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之第六十条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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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规范示范文木管理规范编号:QC/RE-KA7921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之第六十条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 订:审 批:工作单位: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之第六十条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隼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

2、可僵,所有人舌哄同谭守统一的规范, 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目己的情况编辑.无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民 事责任以及骗取管理资格的法律后果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 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 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 吊销资质证书。【释义】本条规定了无资格从事物业 管理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骗取管理资格的法律后果。为了确保

3、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 了能够给业主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条例第 32条第2款规定,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 资质管理制度,具体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 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 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管理的行 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责任的主体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 而不是企业的具体员工。2该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缺乏从事物业 管理的资格,即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3 该企业从事了具体的物业管理活动/ 管理规范示范文木管理规范编号:QC/RE-KA7921至于是否造成损害或者是否盈利,在所不 问。该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1没收违法所得。所谓没收违

4、法所得,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以违法手段取 得的金钱及其他财物,收归国有。在没收非 法所得的时候,必须注意区分违法所得与违 法行为人的其他合法财产。2.罚款。凡是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物 业管理活动的,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并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此处 的罚款是”并处”而不是”可以并处” O无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损害赔偿 责任:这种赔偿责任首先存在着违约责任和 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即物业管理企业的行 为可能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业主委员会 既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 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没有资格而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 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往往存在物业管理的服 务合同

5、,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方有义 务提供一个正常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与 业主委员会明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那 么,如果,由于该企业实际上并不具备必要的 管理资质条件,导致无法满足物业管理的要 求,比如说无法及时的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 造成物业损失;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安 全保障服务,导致业主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那么,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依法追究耳E法 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的违约责任。在这里, 必须明确的是,即使非法从事物业管理的一 方,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格,但是,这并不影响 其与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无 资格从事,会导致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认为 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

6、,首先,从业资质是基于行政管理而 做出的强制性要求,而并不是合同有效的条 件。其次,如果认为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恰 恰反而助长了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将只 需要承担缔约责任,而缔约责任相对于违约 责任来讲,要以过错为要件,业主委员会将不 得不举证证明物业管理方没有资质证书,即 存在着过错和违法性。但是,有时候,要业主 或业主委员会对此加以举证是很难的。物 业管理企业会通过种种虚假欺骗的方式,使 业主委员会相信自己有资质证书o所以,要 求业主委员会举证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资质 证书一般来说并不容易。因为,如果业主委 员会很容易就可以不被欺骗,从而发现物业 管理企业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的话,业主委 员会一般根本就不会和它签订合同。而违约责任则是无过错责任,不管行为 人有无过错,只要它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除非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义务外,义务人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此处可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位置Company name / address / location can be filled in this locatio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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