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328723 上传时间:2018-12-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 国庆节演讲稿-为了明天的辉煌朋友,如果我问你什么是最高兴的事,也许你回答出各种各样的答案,但是,你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我们一位战士的回答,他说是“见到人”,见到人是最高兴的事。是啊,也许你会觉得诧异,但这却是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专用铁路巡线员的真实写照。这是今年春节我在军报上看到的一篇感人的不!应该说是震撼心灵的报道。自从我国在巴丹吉林沙漠深处建起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就有了一条横穿戈壁、直达发射场的300公里的专用铁路。它是现在全国惟一一条由军队管理的铁路。路边上,孤零零有几座被称为“点号”的小屋,“点号”四周,沙海无边,荒凉得象月球,只有几丛骆驼刺在寒

2、风中颤抖。“点号”里,就蹲着三两个长年巡线护路的兵。他们每天与外界交往的时间是一分钟。因为每天有趟军用列车路过这里,扔下点邮件和给养,停留一分钟。这就是他们见到人的惟一时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寂寞,这一分钟也就成了他们久久盼望的、也是他们最最高兴的时刻。今年大年初一,一位记者到被称为“180”的小点号采访,那里住着小赵和小张两个士兵。小赵是一位来自江苏的已有3年兵龄的老兵,他说,他每天要去巡线一趟,每趟来回走20公里,当兵三年,相当于步行回老家一趟。新兵小张是四川中江黄继光家乡的人,他到点号的第二次巡线就遇上被称作“黑风”的沙暴,天地间黑压压一片,沙石劈头盖脸往身上砸,他说他抱紧铁轨整整一小

3、时不敢动弹,差点没被埋在沙包里。说话间,小赵的姐姐从老家打来了电话,姐姐问:“你那里过年热闹吗?”小赵说:“热闹得很,有3个人呢,还有一条大黄狗”。“你那里冷吗?”,“不冷,暖和得很,才零下20度”。“你都3年没有回家了,爸妈以为你今年能回来过年,特意杀了猪,还几次到路口去守公交车。”这时,小赵的喉头滚了好几下,愣了半天,终于没能“幽默”出来。当记者告辞时,他俩紧紧地握住记者的手,久久不想松开,眼睛里突然溢出泪光,那眼神似乎在不加掩饰的恳求着:再留一会儿吧,哪怕是一分钟!啊,一分钟,多么令人心颤的一分钟!看到这儿,我的心被震撼了,泪水也止不住掉了下来。我想,别说他们在那里要为我国在世界高技术领

4、域占有一席之地,为实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飞天”梦想而拼搏,就是呆在那儿,也是奉献。是的,作为军人,我知道,在雪山,在海岛,在荒原,在戈壁,有无数与小赵小张一样的士兵,为了祖国的强盛和人民的安宁,在默默忍受着艰辛与寂寞。作为军人,我更懂得,是军人这特殊的职业赋予了军人特殊的使命,特殊的使命赋予了军人特殊的追求。军人,也许就意味着奉献与牺牲。难道不是吗?翻开中国革命的历史画卷,不难发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那些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驰骋疆场、马革裹尸的军人。从万里长征、八年抗战、南征北战到自卫还击、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多少年来,这支人民的军队,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经受着无数次血与火的洗礼,一次又

5、一次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就说那300公里航天大动脉,当年修建时就有120名忠骨埋在了沙丘。小时候,我曾羡慕穿身军装,现在我终于实现了这个梦想,如今,我又跨进全军的高等学府国防科技大学的校门。在这里,我又读到许许多多的银河人,他们将银河精神在新时代高高奏响,为响应江总书记“科技强军”的号召,在夜以继日的、默默的耕耘与劳作。周光铭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一生也就做了六台机器。”朋友,你想想,这六台是什么样的机器啊!难道还不够吗?这,就是我们老一代银河人的骄傲!在研制银河期间,卢锡城同志带领年轻人向新的技术制高点冲击,有11名同志是在攻关战斗中度过新婚蜜月的,不少人连续三次春节

6、都在机房里度过。就是凭着这种精神,他们创造了新的辉煌。这,就是新一代银河人的自豪!如今,再看看我这身军装,我应该掂得出她的份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军队仍然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放心吧,祖国,放心吧,人民,时间流逝,斗转星移,永远抹不去的就是战士对党和人民的一颗赤胆忠心!青山和大地会证明我们的忠诚,蓝天和白云会昭示我们的誓言,“奉献”,我们认了,“牺牲”,我们说值!那是因为,共和国军人的心中只有一个期盼,那就是:为了共和国明天的辉煌! 一、指导思想以祖国的未来与教师的使命教师节主题为庆祝活动的主线,充分展示全校教育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全校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

7、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二、活动时间9月1日9月10日三、活动安排1、校工会牵头,各处室配合,在学校宣传栏出一期庆祝教师节专刊,集中宣传学校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2、以祖国的未来与教师的使命制作成横幅悬挂在学校大门口。努力营造热烈的尊师重教节日氛围。3、校内表彰各类先进个人事迹组织参加教育系统各类表彰活动。4、9月10日举办升国旗仪式,国旗下校长向全体教职员工致贺词,学生代表向全体老师致辞。5、学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组织学生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广大教师做好事、献爱心。6、学校通过走访慰问、新老教师座谈会、师生联谊等形

8、式,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7、学校通过走访慰问、新老教师座谈会、师生联谊等形式,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8、学校利用板报、橱窗、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物,宣传教学改革和师德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和学先进、争一流的良好氛围。9、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10、举办祖国的未来与教师的使命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9、,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10、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

11、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

12、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条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十一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教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7 /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