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锌铅锡锑再生铅钴铋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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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 XXXXXXXX 附附 录录 A A (规范性)(规范性)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A.1 统计范围 A.1.1 统计方法 A.1.1.1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 所有月产量, 取之本企业计划统计部门统计每月上报的数据, 年产量为各月产量之和。 A.1.1.2 各能源消耗量 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之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费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为各月能源实物耗量之和; 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 A.1.1.3 铜冶炼

2、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A.1.2 企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包括:洗精煤、其他煤基、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热力、电力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

3、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需包括在内。 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A.1.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A.1): eh=e1+e2-e3-e4-e5 (A.1) 式中:eh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1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期初、末库存能源增减实物量; e3外销能源实物量; e4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企业计划统

4、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A.2): E =E1E2E3E4E5 (A.2) 式中:E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1购入能源量; E2期初、末库存能源增减量; E3外销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GB XXXXXXXX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 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 EZ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 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GB/T 2589 的规定进行。 A.1.4 能

5、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量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kg 或 t、104t(千克或吨、万吨); 电的单位:kWh 或 104kWh(千瓦小时或万千瓦小时); 蒸汽的单位:kg、t 或 MJ、GJ(千克、吨或兆焦、吉焦);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m3或 104m3(立方米或万立方米); 水的单位为:t 或 104t(吨或万吨); 企业生产能耗量的单位为: kgce 或 tce(千克标煤或吨标煤)。 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均为:kgce/t或 tce/t(千克标煤/吨或吨标煤/吨); A.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A.1.5

6、.1 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 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 1 千克标准煤(1 kgce)。29307.6千焦(kJ)=1 千克标准煤(1 kgce)。 A.1.5.2 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 A。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 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

7、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A.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A.1.6.1 计算熔炼、吹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粗铜产量; A.1.6.2 计算火法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阳极铜产量; A.1.6.3 计算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阴极铜产量。 A.1.6.4 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A.1.7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

8、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各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和发电量,若输出本工艺时应予以扣除。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含余热发电”。 A.1.8 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 GB XXXXXXXX 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A.2 计算方法 A.2.1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A.3)计算 (A.3) 式中: Es

9、某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 单位为千克每吨 (kg/t) 、 千瓦时每吨 (kW h/t) 、立方米每吨(m3/t); Ms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 (kg) 、 千瓦时 (kW h) 、立方米(m3 ); PZ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粗铜、阳极铜、阴极铜)总量,单位为吨(t)。 A.2.2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按式(A.4)计算: (A.4) 式中:E1某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H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Z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

10、粗铜、阳极铜、阴极铜)总量,单位为吨(t) 注: 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量之和为代数和, 当含回收余热时, 按第 5.1.7 条处理。以免回收余热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A.2.3 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的计算 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指辅助、附属部门消耗的能源量和损耗能源量之和分摊到各产品的量,按式(A.5)计算: ZGIZFFEEEE(A.5) 式中:EF某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千克标煤/吨(kgce/t); EZ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千克标煤(kgce); EI某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千克标煤/吨(kgce/t); EZG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千克标煤(kgc

11、e)。 A.2.4 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按式(A.6)计算: EZ= EI + EF (A.6) 式中:EZ某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I某产品工艺(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F某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A.3 计算范围 A.3.1 粗铜能耗 A.3.1.1 熔炼工序 A.3.1.1.1 熔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精矿仓开始到产出冰铜为止,包括备料(干燥、烧结、制团、物料运输)、制氧、熔炼炉、贫化炉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收尘、余热回收、循环水)等消耗的

12、各种能sszMEP1HZEEP GB XXXXXXXX 源量。 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A.3.1.1.2 熔炼工序实物单耗、熔炼工序能耗计算 熔炼工序实物单耗参照式(A.3)计算,熔炼工序能源单耗参照式(A.4)计算。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含回收余热时,按第 5.1.7 条处理。其他工序、工艺能耗计算也按此原则处理。 铜、金混合熔炼的实物单耗按式(A.7)计算: (A.7) 式中:EHR铜、金混合熔炼工序中铜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小时每吨(kWh/t)、 立方米每吨(m3/t) ERZ该工序直接消耗的某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

13、(kg)、千瓦小时(kWh)、立方米(m3 ) m1金精矿入炉量,单位为吨(t); m2总入炉精矿量,单位为吨(t); PC合格粗铜产量,单位为吨(t)。 总入炉精矿量,包括铜精矿、金精矿(含金块矿)、含金银物料、冰铜等,不包括熔剂及本系统的返回品。金精矿入炉量:包括投入熔炼炉的金精矿、金块矿、含金银物料的总量。 A.3.1.2 吹炼工序 A.3.1.2.1 吹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冰铜开始到产出粗铜为止。包括:包子吊、转炉或其他吹炼炉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加料机、吹炼炉附属设备、铸渣机、余热回收、收尘)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14、。 A.3.1.2.2 吹炼工序实物单耗、吹炼工序能耗计算 吹炼工序实物单耗按式(A.3)计算,吹炼工序能耗按式(A.4)计算。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5.1.7 条处理。 A.3.1.3 熔炼吹炼连续工序 A.3.1.3.1 熔炼吹炼连续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精矿仓开始到产出粗铜为止。包括:备料、制氧、熔炼、吹炼炉及相关配套系统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A.3.1.3.2 熔炼吹炼连续工序实物单耗、工序能耗计算 熔炼吹炼连续工序实物单耗按式(A.3)计算,熔炼吹炼连续工序能耗按式(A.4)计算。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

15、,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5.1.7 条处理。 A.3.1.4 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能耗 A.3.1.4.1 粗铜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粗铜工艺产品能耗包括熔炼工序、吹炼工序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和车间、分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A.3.1.4.2 粗铜工艺实物单耗按式(A.3)计算;粗铜工艺能耗按式(A.4)计算。 12RZRZHRCmEEmEP GB XXXXXXXX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A.1.7 条处理。 A.3.1.4.3 粗铜综合能源单耗按式(A.5)计算。 A.3.2 阳极铜能耗 A.3.2

16、.1 火法精炼工序 A.3.2.1.1 火法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火法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包括:精炼炉,浇铸机及相关配套系统(风机、收尘、余热回收)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A.3.2.1.2 火法精炼工序实物单耗、 工序能耗 (或称阳极铜工序实物单耗、 工序能源单耗) 计算火法精炼工序实物单耗按式(A.3)计算,火法精炼工序能耗按式(A.4)计算。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5.1.7 条处理。 A.3.2.1.3 火法精炼工序综合能耗参照粗铜综合能耗计算方法的原则计算。 A.3.2.2 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能耗 A.3.2.2.1 阳极铜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17、包括熔炼工序、吹炼工序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火法精炼工序和车间、分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 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A.3.2.2.2 阳极铜工艺实物单耗按式 (A.3) 计算。 阳极铜工艺能源单耗按式 (A.4)计算。 阳极铜综合能源单耗按式(A.6)计算。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5.1.7 条处理。 A.3.3 阴极铜能耗 A.3.3.1 电解精炼工序 A.3.3.1.1 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电解、净液及相关配套系统(变压整流、吊车、电解专用机组、电解液循环加温、保温、种板制作、风机

18、、空调)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净液开路生产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解精炼工序。 A.3.3.1.2 电解工序可比蒸汽单耗,根据不同地区的气温和海拔高度,按式(A.8)进行修正: (A.8) 式中:EQ电解工序可比蒸汽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ESQ电解工序蒸汽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K地区气温修正系数:长江以南取 1.0,长江以北、山海关以南取 1.03,山海关以北取 1.09; H高度修正系数:海拔 1500m 以上取 1.03。 A.3.3.1.3 电解工序能耗(或称阴极铜工序能耗)按式(4)计算;电解工序综合能源单耗按式(5)计算。 A.3.3.2 阴极铜冶炼

19、(铜精矿阴极铜)能耗。 A.3.3.2.1 阴极铜冶炼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包括熔炼工序、吹炼工序或熔炼吹炼连续工序、火法精炼工序、电解精炼工序和车间、 分厂内部的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之和。 在工序中作为开路的渣等含铜物料所消耗的能源,不计入铜冶炼综合能耗。 净液开路生产产品(硫酸盐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解精炼工序。 A.3.3.2.2 铜冶炼工艺能耗参照式(A.4)计算。 SQQEEK H GB XXXXXXXX 该工序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A.1.7 条处理。 A.3.3.2.3 铜冶炼可比工艺能耗按式(A.9)计算: DYJYJJCJCKERCCERCCEE (A.9

20、) 式中:EK铜冶炼可比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C粗铜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CJ阳极铜品位; CC粗铜品位; RJ火法精炼工序回收率; EJ火法精炼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CY阴极铜品位; RY阴极铜直收率; ED电解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A.3.3.2.4 铜冶炼综合能耗按式(A.6)计算。 A.3.4 铜精炼(粗、杂铜阴极铜)能耗 在本工艺能耗计算中,当有余热利用时,按第 5.1.7 条处理。 净液开路生产产品(硫酸盐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解精炼工序。 A.3.4.1

21、粗铜工艺(杂铜粗铜)能耗 杂铜产粗铜的工艺实物单耗、工艺能耗、综合能耗分别参照粗铜(铜精矿粗铜)能耗的同类指标计算。 A.3.4.2 阳极铜工艺(杂铜、粗铜阳极铜)能耗 粗、杂铜产阳极铜工艺实物单耗、工艺能耗、综合能耗分别参照阳极铜(铜精矿阳极铜)能耗的同类指标计算。 A.3.4.3 阴极铜精炼工艺(杂铜、粗铜阴极铜)能耗 A.3.4.3.1 阴极铜精炼工艺能耗按式 (A.4) 计算; 铜精炼综合能源单耗按式 (A.6)计算。 净液开路生产产品(硫酸盐产品)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不计入电解精炼工序。 A.3.4.3.2 阴极铜精炼工艺可比能耗按式(A.10)计算: DYJYYJJKERCCEE (

22、A.10) 式中:EKJ铜精炼工艺可比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YJ粗、杂铜产阳极铜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D电解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CY阴极铜品位; CJ阳极铜品位; RY阴极铜直收率。 GB XXXXXXXX 附附 录录 B B (规范性)(规范性) 锌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B.1 统计范围 B.1.1 统计方法 B.1.1.1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取自本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每月上报的数据,年产量为各月产量之和。 B.1.

23、1.2 各能源消耗量 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自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费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为各月能源实物耗量之和; 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 B.1.1.3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B.1.2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

24、动的各种能源。 生产活动用能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用能。生活用能单独计算,计入总能耗,不计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关于烟气治理部分:1)冶炼烟气进入电除尘之前的能源消耗,列入单位主产品综合能耗;而将冶炼烟气进入电除尘开始,净化(包括净化稀酸的处理),转化,吸收,到尾气处理为止的能源消耗,列入工业硫酸综合能耗,不列入冶炼主产品综合能耗。2)冶炼过程中用离子液法、碱法、氨法等脱硫、脱硝烟气治理过程的能

25、源消耗(除烟气制酸工艺尾气处理外)计入冶炼主产品综合能耗。 关于污水治理部分:污水治理消耗的能源列入单位主产品综合能耗。 B.1.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本计划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量, 是否属直接用于生产应按 B.1.2 的规定划分。 B.1.4 企业产品能耗范围 企业产品能耗包括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折合能源,其能源消耗量应符合下列公式: EH=E1E2E3E4E5 (1) 式中: EH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1购入能源量; E2库存能源增减量; E3外销外供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26、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GB XXXXXXXX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GB/T 2589 的规定进行。 B.1.5 能源实物量统计 能源实物量统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GB/T 17167 的规定。 B.1.6 能源、耗能工质、能源单耗及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能源、耗能工质、能源单耗及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如下: 能源单耗使用 kgce/t(千克标煤/吨)、tce/t(吨标煤/吨)和 kJ/t(千焦/吨)、MJ/t(兆焦/吨)、GJ/t(吉焦/吨)为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使用 kg(千克)、t

27、(吨); 电力使用 kWh(千瓦时)、104kWh(万千瓦时);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天然气使用 m3(立方米)、104 m3(万立方米); 蒸汽使用 kJ(千焦)、MJ(兆焦)、GJ(吉焦); 水使用 t(吨)、104t(万吨)。 B.1.7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B.1.7.1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MJ(兆焦)的燃料,即 1kgce。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煤量计算。外购燃料能源用附录 K 给出的折算系数折算,但当其实际热值较低时也可按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对折算系数进行修订。 B

28、.1.7.2 二次能源(除用电外)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见附录 L。 B.1.7.3 企业外购电及余热发电折算系数统一用附录 K 给出的电力折算系数(当量值)折算,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见附录 K。 B.1.8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 B.1.8.1 火法炼锌工艺:工序产品分为粗锌锭(蒸馏锌)、精馏锌锭、低铁锌锭、电池锌锭,工艺产品为精馏锌锭、低铁锌锭、电池锌锭。 B.1.8.

29、2 湿法炼锌工艺:工序产品分为阴极锌、电锌锌锭,工艺产品为电锌锌锭。 B.1.8.3 对于以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工艺: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产品为: 富集氧化锌、富集锌焙砂;以富集氧化锌或以富集锌焙砂为原料进行湿法炼锌的企业,其湿法冶炼工序的工序产品为电锌锌锭,工艺产品为电锌锌锭;以富集锌焙砂为原料进行火法炼锌的企业,其火法冶炼工序的工序产品为粗锌锭、精馏锌锭,工艺产品为精馏锌锭。 B.1.8.3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 所有产品产量均以t(吨)为计量单位,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B.1.9 关于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法)粗锌综合能耗的计

30、算说明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法)由于近年来所使用原料铅锌混合精矿一般含锌品位在 30%以上,而含铅品位只有 8-10%,因此将其视为炼锌工艺,同时综合回收铅金属。计算粗锌综合能耗时应扣除产出粗铅综合能耗,单位粗铅综合能耗按550 Kgce/t 确定。 注: 密闭鼓风炉炼锌综合回收铅工艺, 由于其使用原料混合矿含铅品位为只有 8-10%,即便是配料后的入炉原料含铅品位也只有 20%左右,远远低于其他铅冶炼工艺使用原料铅精矿的含铅品位,参考铅冶炼工艺铅精矿含铅 50%及以上时,其单位粗铅产品综合能耗370 Kgce/t 的指标值要求,并结合实际经验建议密闭鼓风炉炼锌综合回收铅工艺粗铅单位产品综

31、合能耗按550 Kgce/t 确定。 B.1.10 余热利用能源 GB XXXXXXXX 凡余热回收利用生产的能源量,应折算后在能耗量中扣除,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能源外供时则应进行冲减,余热发电则按发电量冲减,外供蒸汽则按外供蒸汽量冲减。生产过程产出的大窑渣、蒸馏残渣等含碳残渣在下道工序继续使用时对该部分热值应按含碳热值进行冲减。类似其他余能余热的利用也应均按其热值进行冲减。 B.1.11 其他 在统计周期内的设备大修耗能应计入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修耗能工序。附属生产设备消耗的能源量,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

32、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B.2 计算方法 B.2.1 通用计算公式 B.2.1.1 单位产品工序实物消耗计算公式 eismis/ pis (2) 式中: eis某工艺第 i 道工序的单位产品实物消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3 /t); mis某工艺第i道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单位千克 (kg) 、 千瓦时 (kW h) 、立方米(m3); pis某工艺第 i 道工序合格工序产品量,单位为吨(t)。 B.2.1.2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计算公式 eimi/pi (3) 式中: ei某工艺第 i 道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

33、每吨,(kgce/t); mi某工艺第 i 道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i某工艺第 i 道工序合格工序产品量,单位为吨(t)。 注:密闭鼓风炉炼锌工艺见 B.2.2。 B.2.1.3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 (工艺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以下相同)计算公式 B.2.1.3.1 火法炼锌单位产品工艺能耗(从锌精矿-精馏锌锭)计算公式 EJ= e1T+ e2 (4) 式中: EJ火法炼锌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T每吨精馏锌耗粗锌量; e1粗锌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2精馏锌生产工序

34、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B.2.1.3.2 湿法炼锌单位产品工艺能耗(从锌精矿-电锌锌锭)计算公式 ED= e1D+ e2 (5) 式中: ED湿法炼锌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D每吨电锌耗阴极锌量; e1阴极锌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e2电锌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B.2.1.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公式 GB XXXXXXXX EZ=EI+EF (6) 式中: EZ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I单

35、位产品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F单位产品辅助能耗分摊量及损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B.2.2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法)工艺计算公式: B.2.2.1 ISP 法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计算公式 ecx(mcxq-mcq)/p1 (7) mcqecqP2 (8) 式中:ecx 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mcxq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mcq 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粗铅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1

36、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合格粗锌生产量,单位为吨(t)。 e ecqcq单位粗铅综合能耗按 550 kgce/t 计算: 注:根据铅冶炼部分中(铅精矿含铅50%)现有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值,结合 ISP 法实际入炉原料含铅品味,得出的经验值。 P2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回收合格粗铅量,单位为吨(t)。 B.2.2.2 ISP 法精馏锌工序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计算公式 ejm/ pj (9) 式中: ejISP 法精馏锌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mISP 法精馏锌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j ISP 法精馏锌工序合格精馏

37、锌产量,单位为吨(t)。 B.2.2.3 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法)单位产品工艺能耗(从原料-精馏锌)计算公式 EJx= eicx T+ ej (10) 式中: EJx密闭鼓风炉炼锌(ISP 法)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T每吨精馏锌耗粗锌量; eicx 粗锌生产(综合回收铅)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ej精馏锌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B.2.3 含锌二次资源锌冶炼工艺能耗 在本工艺能耗计算中,生活用能、环保设施用能、能源折标方法、余热利用等、设备检修用能等按 B.1 相关条款处理

38、。 GB XXXXXXXX B.2.3.1 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 B.2.3.1.1 富集氧化锌工序(含锌二次资源-富集氧化锌)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efj1m/ pfj (9) 式中: efj1含锌二次资源富集氧化锌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金属锌,(kgce/tZnZn); m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氧化锌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fj1 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氧化锌产出的合格富集氧化锌中的金属锌含量,单位为吨金属锌(tZnZn)。 B.2.3.1.2 富集锌焙砂工序(进一步脱除氟、氯工序) (富集氧化锌-富集锌焙砂)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efj2m/

39、 pfj (10) 式中: efj2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金属锌,(kgce/tZnZn); m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fj2 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工序产出的合格富集锌焙砂中的金属锌含量,单位为吨金属锌(tZnZn)。 B.2.3.1.3 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锌工序(含锌二次资源-富集锌焙砂)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efjm/ pfj (11) 式中: efj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从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锌焙砂)工序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金属锌,(kgce/tZnZn); m含锌二次资源到富

40、集锌焙砂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pfj 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锌焙砂火法富集工序产出的合格富集锌焙砂中的金属锌含量,单位为吨金属锌(tZnZn)。 B.2.3.2 二次资源富集氧化锌或富集锌焙砂湿法炼锌工序(即富集氧化锌-电锌锌锭或富集锌焙砂-电锌锌锭)综合能耗 参照 B.2.1 中同类指标计算。 B.2.3.3 二次资源富集锌焙砂火法炼锌工序(富集锌焙砂-粗锌锌锭)、(富集锌焙砂-精馏锌锭)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参照 B.2.1 及 B.2.2 中同类指标计算。 B.3 计算范围 B.3.1 锌冶炼工艺及工序划分 B.3.1.1 锌冶炼工艺划分为:火法炼锌工艺(包括竖罐炼锌工

41、艺和密闭鼓风炉炼锌工艺)和湿法炼锌工艺。 B.3.1.2 火法炼锌工序划分:粗锌生产工序(竖罐炼锌工艺包括备料、氧化焙烧、制团、焦结蒸馏等工序,密闭鼓风炉炼锌工艺包括备料、烧结、熔炼、烟化等工序)和精馏锌生产工序。 B.3.1.3 湿法炼锌工序划分:阴极锌生产工序(包括备料、酸化焙烧、浸出净液、浸出渣 GB XXXXXXXX 处理、锌电积或其他相似工序等)和电锌生产工序。 B.3.1.4 对于以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工艺:划分为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包括从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氧化锌,从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和富集锌焙砂湿法炼锌工序;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包括从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氧

42、化锌,从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和富集锌焙砂火法炼锌工序。 B.3.2 火法炼锌工艺的计算范围 B.3.2.1 粗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 B.3.2.1.1 竖罐炼锌工艺粗锌生产工序的产品耗能:包括从备料、氧化焙烧、制团、焦结蒸馏等到产出合格粗锌所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不包括综合回收硫酸所消耗的能源量。 B.3.2.1.2 密闭鼓风炉炼锌工艺粗锌生产工序产品耗能:包括备料、烧结、熔炼等到产出合格粗锌(综合回收铅)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及烟化回收氧化锌的有关能源量,不包括综合回收硫酸所消耗的能源量,再扣除粗铅工艺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能源量。 B.3.2.2 精镏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 包括粗锌分馏、 除杂

43、等到产出精馏锌所有消耗的能源量。 B.3.2.3 火法炼锌产品工艺能耗计算范围: 包括粗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和精镏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 B.3.2.4 火法炼锌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范围包括工艺能耗、 辅助能耗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以下相同)分摊量及损耗量。 B.3.3 湿法炼锌工艺的计算范围 B.3.3.1 阴极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 包括备料、酸化焙烧、浸出净液、浸出渣处理、锌电积或其他相似工序等到产出合格阴极锌所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不包括综合回收硫酸及浸出渣火法处理后进一步处理所消耗的能源量。 B.3.3.2 电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包括从阴极锌输送、电炉、熔铸等到产出电锌锌锭所

44、有消耗的能源量。 B.3.3.3 湿法炼锌产品工艺能耗:包括阴极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和电锌生产工序产品能耗。 B.3.3.4 湿法炼锌产品综合能耗:包括产品工艺能耗、辅助能耗分摊量及损耗量。 B.3.4 含锌二次资源冶炼工艺的计算范围 B.3.4.1 含含锌二次资源火法富集工序产品能耗:包括富集过程(从含锌二次资源到富集氧化锌)与脱除氟、氯过程(从富集氧化锌到富集锌焙砂)消耗的能源量。即包括利用一种或多种含锌二次资源,或者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不适宜直接用于冶炼企业的含锌氧化矿经配料后通过火法富集加工到产出合格的可用于湿法冶炼工序或火法冶炼工序的富集锌焙砂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B.3.4.2 富集锌焙砂

45、火法炼锌工序产品能耗:参见B.3.2同类指标。 B.3.4.2 富集氧化锌或富集锌焙砂湿法炼锌工序产品能耗:参见B.3.3同类指标。 GB XXXXXXXX 附附 录录 C C (规范性)(规范性)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C.1 统计范围 C.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其包括主

46、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含环保处理系统/设施)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C.1.2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本计划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生产的能源消耗量,是否属直接用于生产应按 5.1.1 的规定划分。 C.1.3 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包括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其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公式(1): Eh=E1+E2-E3-E4-E5 (1) 式中: Eh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

47、源消耗量; E1购入能源量; E2库存能源增减量; E3外销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生产系统停机检修的能源消耗应计算在内,直接计入当期能耗或按检修后设置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GB/T 2589 的规定进行。 C.1.4 能源、耗能工质、能源单耗及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能源单耗使用 kgce/t、tce/t(千克标煤/吨、吨标煤/吨)和 kJ/t(千焦/吨)、MJ/t(兆焦/吨)、GJ/t(吉焦/吨)为计算单位。 煤、焦炭、重油使用 kg(千克)、t(吨

48、); 电力使用 kWh(千瓦时)、104kWh(万千瓦时); 蒸汽使用 kJ(千焦)、MJ(兆焦)、GJ(吉焦);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使用 m3(立方米)、104m3(万立方米); 水使用 t(吨)、104t(万吨)。 C.1.5 各种能源(包括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 MJ(兆焦)的燃料,即 1kgce。 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 GB XXXXXXXX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 K 和附录 L。

49、企业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企业如有能源加工转换单元(如制氧系统、空压气站等),则涉及到综合能耗、工序、工艺耗能计算时,所消耗的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耗能工质应按企业实际产出该耗能工质所消耗的电力等能源来折标准煤计算。 C.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 铅冶炼粗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粗铅产量。 铅电解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计划期内产出的合格电铅产量。 C.1.7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应按照统计期内回收并利用的余热蒸汽、热水等余热或通过余热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进行统计计算。 余热回收利用装置耗

50、能应计入余热产出工序耗能。 余热消费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计算原则。余热自用,计入自用工序耗能;转供其他工序,计入转供工序耗能(含转供损耗);余热通过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如余热发电产出电力),应以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形态计入使用工序耗能。 余热产出扣减前提是余热或通过加工转换后得到回收利用,按照“谁产出、谁扣减”的计算原则。直接回收利用的在余热产出工序中直接扣减;余热通过加工转换产出其他能源的,在余热产出工序中以加工转换后的其他能源形态扣减(如企业通过余热发电系统产出电力,则在余热产出工序按照产出的电力进行扣减计算)。 C.1.8 其他 在统计期内,设备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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