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对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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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1.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 津贴补贴。【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2. 津贴的征免界限( 反向列举 )(1) 独生子女补贴;(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 托儿补助费;(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1.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3.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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