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把全县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或超额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县第*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督查制度,健全督查机制,保证和促进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二、基本原则1、突出中心原则。党委的决定、决策、部署和要求是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要在正确领会党委的精神和意图,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确定督查工作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督查。2、实事求是原则。要深入
2、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既报喜又报忧。尤其要了解和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党委、政府引起重视和研究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3、领导授权原则。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督促落实和反馈情况为主,对一些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职责界限,经党委或党委领导授权后方可立项督查。4、密切配合原则。对一些全局性的工作和问题,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联合督查,形成大督查的工作格局,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推进党委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5、注重实效原则。凡列入督查的事项,都要本着主动认真的工作态度,讲效率、求质量、重实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反映党委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有事实、有分析、
3、有建议。6、公道正派原则。对党和人民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真督严查,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强化督查职责,做到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工作职责1、负责中央、省委和县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2、负责上级领导同志批示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催办的要求检查办理的事项。3、负责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工作会议的决议、决定及重要文件等。4、负责本级党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要求检查处理的重要事项。5、负责基层督查典型经验的总结、督查情况的反馈、督查工作的指导和有关通报、专报材料的编发工作。四、工作程序(一)决策督查的基本程序1、分解立项。对上级及本级党委
4、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分解立项,制定督查方案,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分解立项要注意全局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督查分解立项的方案,以党委办公室文件下达。2、登记建档。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建立督查档案。登记项目包括:立项事由、来件单位、来件日期、内容摘要、领导批示、责任单位、转办时间、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3、任务下达。对自办的督查事项,根据领导意图,提出督查意见和措施,及时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下达督查事项通知,明确职责,防止积压;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分别下达,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责界限,进行
5、协调。4、检查催办。分解任务下达后,要实行跟踪督查,对紧急的事项要及时催办;对时限较长的事项要定期催办;对难度较大的事项要集中催办。内容包括:贯彻实施的措施、经验和效果;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5、综合反馈。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及时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评估,进行综合反馈。重点反映决策执行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意见,为党委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对一些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督查结果,经领导审批后,还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批办督
6、查的基本程序1、呈批立项。凡上级及本级党委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都要编制序号,登记在册,并根据批办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审批立项。2、督办落实。批办督查事项,一般采取下发督查事项通知或领导批示办理通知的方式交办。上级及本级党委领导批示件一般要求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结,紧急的在7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特别紧急的随接随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求承办单位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对特别重大的问题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直接派人下去督办。3、审核结果。要认真审查办理结果,保证办结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
7、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4、回访核实。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要进行回访核实。对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和结果严重的要进行查处。5、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后及时报送原批办领导审阅,同时抄报有关领导阅知。领导同志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在报送批示领导的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6、反馈报告。上级党委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正式行文上报。办结报告要一文一事,文字精炼准确,如实反映情况。7、立
8、卷归档。批办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原始来件、领导批示、下发通知函件、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办结报告等进行组卷、归档。五、工作方法在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的同时,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范围、时限、要求和特点,可灵活采取多种督查方法,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1、催报督查。对于一些经常性的督查事项,要实行定期报送制度,拟定督查预案,提出办理要求,确定报送时限,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事项,经两次电话催办后未办结的,下发督查通知,进行督查通报。2、协助督查。主要是为党委领导进行督查提供服务。督查前,及时提出督查建议、预案,做好准备工作;督查
9、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解决突出问题,提出落实措施及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3、跟踪督查。对上级及本级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即:年初分解立项,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年中组织力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总的考评,通报考评结果。4、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由党委领导牵头组织县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进行联合督查。对业务性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报领导审批后,督查部门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确定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
10、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了解落实情况。5、调研督查。把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为再决策提供依据。6、组织检查。对一些重大的、紧急的督查事项,经领导授权,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督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指导和督促任务的全面落实。7、实地暗访。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的事项,可采取事先不打招呼、不公开工作人员身份、不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的督查方式,直接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实地察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六、工作制度(一)工作责任制度1、县(区)党政负
11、责人、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是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级督查工作的领导者。2、对承担上级机关督查和交办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3、查办件都要明确规定办结时限。4、对逾期不办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二)工作报告制度1、督查事项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达督办通知和上报办结报告。2、涉及几个部门(单位)承办的督查件,由主办或牵头部门(单位)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3、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分歧及新的问题,要及时向下达督办任务的部门报告情况,并进行协调处理。4、党委督查室要通过督查专报或督查通报报告和反映全县督查动态及工作情况。(三)情况汇总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党委重
12、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督查部门和督查人员要及时进行汇总。要经常整理、分析和综合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报告、简报和材料,及时向党委写出汇总报告。七、组织领导1、各级党委要建立严格的督查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做好督查,定期研究督查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同志应强化督查意识,充分重视和注意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2、党委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讨论。对上级转来的批示件、督查件,各级领导同志应亲自阅批,过问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领导同志可批交督查部门列项督促检查,要求承办部门(单位)按期办结并报告结果。3、要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充分
13、发挥督查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党委所设的督查机构,是本级党委对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及情况报告。要授予督查部门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方面的必要权力,并为他们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支持和鼓励督查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选调有较高政策政府水平和工作经验,有事业心和较强组织、协调、综合文字能力,热爱督查工作的同志充实督查工作队伍。督查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钻研督查工作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工作纪律,保持廉洁勤政的风尚,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