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他物权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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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他物权复习一、他物权的概念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包括自物权以外的任何物权。他物权从所有权派生出来,形成独立的财产权。他物权由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并 不因为他人享有他物权而丧失所有权。二、他物权的特征1 .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2 .他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物;3 .他物权是限制物权。三、用益物权1 .用益物权的概念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他物权。他物权以使 用、收益为权利的内容。2 .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 益物权的存在以他人对该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如果所有

2、人行使使用、收益的权利,是行使 所有权;行使用益物权的一定是非所有人。(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只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 般不享有处分的权利,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例如:国有企业法人,拥 有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处分权。(3)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此,用益物权的标的必须具有使用价值。(4)用益物权大多是一种主权利。用益物权中,除去地役权外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不从属于其他权利。3 .用益物权的种类(一)国有企业经营权1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概念国有企业经营权,即国有企业对国

3、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2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点(1)国有企业经营权依国家授权而发生;(2)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体是国有企业;(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4)国有企业是一种新型的他物权;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是指经营权所包含的权能,即国有企业在法律和国家指令 性计划的范围内,享有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处分权。(二)农村承包经营权1 .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依据承包合同 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 .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承包经营

4、权发生的依据是承包经营合同;(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公民;(3)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等自然资源;(4)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5)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2)由专门法律设定的他物权;(3)是具有排他性的他物权。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1)出让和转让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标的必须是国有土地,集

5、体土地所有者不得自行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招标、拍卖;出让期限:商业用地 50年,住宅用地70年。转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方式:出售、交换、赠与转让价格:协议转让期限:自出让之日起连续计算。(2)划拨:国家无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拨付给使用人,依据行政行为而使使用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合理、及时、充分使用土地;(3)交纳相关费用。(四)宅基地使用权1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并使用 居住的一种他物权。2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

6、用权的主体是城乡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政府批准划拨给公民个人建造房屋的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和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实行无偿使用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五)采矿权采矿权,是指一定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 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的特征是:由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依法定程序和条件才能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具有排他性。米矿权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在规定的区域内行使采矿权;合理开采、综合利用、交纳税费。四、担保物权1 .担保物权的概念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

7、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债权人所设定的他物 权。2 .担保物权的特征(1)具有物权性,属于他物权;(2)具有价值性,属于价值权;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追求的是物的 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3)具有担保性,属于担保权。为实现债权为目的而设立;设立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之上;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3 .担保物权的种类(一)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权)(1)抵押权(2)质押权(3)抵押权与质权的设定抵押人、出质人必须具有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权;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质物必须是依法可以出质的财产或权利;被担保债权的存在;有书面抵押、质押协议,依法移交质物给

8、质权人占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抵押权与质权的效力限制所有权的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优先受偿效力;从属于债权的效力。(5)抵押权关系与质权关系的内容抵押人、出质人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提供方便条件;履行义务后收回质物;索回抵押物、质物余额;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变卖抵押物、质物;优先受偿;返还抵押物、质物余额;妥善保管质押物;(二)留置权1 .留置权的概念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 .留置经的特征(1)留置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抵押权、质押权依当事人约定而产

9、生;(2)留置权的客体一般为动产,且为债权的标的;(3)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以占有留置物为要件;(4)留置权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5)留置权可以因为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6)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一旦失去留置物的占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7)作为担保关系,一般仅适用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而成立的 债权。例如:服装加工3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须基于合同占有留置物;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4 .留置权的效力限制所有权的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优先受偿效力;从属于债权的效力。5 .留置权关系的内容留置权人的权利标的物占有

10、权;标的物孳息收取权;保管费用请求权。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催告义务;在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物的义务。五、占有(一)占有概述1 .占有的概念人对物在事实上的管领、控制。2 .占有的成立占有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1)占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占有的客体以有体物为限,必须是特定物、法律允许占有的物;(3)事实上的占有,对物的支配是现实的。3.占有与占有权占有是一种事实,当这种事实为法律所保护就会产生权利。占有权就是以占有事实 为基础,对现实占有物的人,给予一定法律保护而享有的权利。(二)占有的分类1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2 .自主占有与他

11、主占有3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4 .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5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依据无权占有人占有他人财产时主观心理状态为标准而作出的分类。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从而误以为有权 占有的占有。恶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三)占有的效力6 .权利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的占有。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其占有的适法性时,即推定为其适法占有。7 .即时取得(善意占有)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但将该动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他物权时,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得物的占有之时,即取得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8 .善意占有的条件(1)占有物必须为可依法流通的动产;(2)非法处分人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3)第三人因交易而从非法处分人处继受取得占有;(4)第三人须善意取得占有4.即时取得的效力(1)善意第三人因其占有的目的而即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2)自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时起,原所有人丧失使用权, 同时引起向无权处分人的返还不当得利权或赔偿权。5.占有时效无权占有人在法定条件下占有他人之物,或行使他人的财产权利,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应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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