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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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模式的开展与完善 浅析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模式的开展与完善 摘要: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势其进入了市场化管理,并在这一模式周围形成了使用人、委托人、代建人等之间的契约关系,这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建设工程中单一性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依靠这一委托代理关系彻底实现了政府从原先的投资工程的直接生产者与提供者,逐渐向管理者、合作者与监督者相关角色的转变,真正表达了公平性竞争,市场在经济运作与市场整体资源分配中起到了至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代建制指的是政府或者是其所授权成立的投资公司,采取招标等方式,

2、选取社会上的专业化工程管理单位,来对政府所投资的工程进行投资管理与建设实施方面的工作,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再交予相关使用单位的制度。 一、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与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划清。从目前情况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的过程中,其身份难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造成工作被动。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还不清晰,代建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内容不标准。另外,有些使用单位对于代建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是自觉自愿接受工程代建,在代建过程中或是不积极主动配合,什么事都不管;或是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力,过多干预

3、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 2.代建效劳计费无明确规定,标准偏低。目前各地的代建取费标准大多是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来执行。但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效劳费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不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以及应该获得的合理利润等内容,因此费率偏低,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 3.代建单位鼓励约束方法有待改良。许多地方对于代建工程节约投资进行提成奖励,其目的是鼓励代建单位千方百计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一规定有可能对代建单位产生误导,诱使代建单位为赢取节支奖励而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从而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另外有些使用单位总是要求代建单位要尽量用完批准的投资,使两者之间

4、产生利益冲突,造成工期拖延。 4.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组织模式,增加了日常工作量和行政风险。各地代建制的组织模式各异,但根本都是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代建工程的组织实施,这使得主管部门直接面对代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过多陷于具体事务,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有些地方还采取政府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签订代建合同的方式,由于代建合同的内容十分详尽和繁杂,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因各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上的差异等原因而引发仲裁或行政诉讼,加大了行政风险。 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策性思考 1.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三者之间要形成

5、权责明确、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代建制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选择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使用单位拥有工程建成后的各项产权,工程在报建过程中,代建单位需要以使用单位的名义办理各项产权手续,使用单位往往以此来对代建单位施加影响,干预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这个因素在民营代建单位面前更加突出,因此,标准使用单位在代建制中的权利,充分表达代建单位的权利将成为今后代建设开展的重要环节。 2.合理取费的标准,完善代建各项制度。在各地实行的代建制具体操作中,代建单位收入来源表达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的管理费;二是工程建成竣工验收

6、,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代建单位参与分成。也就是说代建效劳费由代建管理费和节约资金奖励两局部组成。由于代建单位在工程代建过程中,责任重大,需要与投资人、使用人、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工程附近居民等各方面人员接触,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各个层次的矛盾,建议可以根据工程工程特点和难点以及代建的范围等,对代建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的费用明细及取费依据由评标专家作出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认可试点工程采用的效劳价格确实定方式和做法。在掌握一定数据资料的根底上,由行业协会、专家探讨最后由政府加以确定,形成具有合理比价关系的政府指导价格体系,对代建管理费的最低、最高标准作出

7、详细规定。对代建效劳费采取比拟宽松的政策,形成一个合理价格,保障代建单位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代建单位因为管理费过低和鼓励不够而与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给单位串谋的行为发生。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代建制的制度标准。代建制,从本质上讲应该是一种建立在有形制度之上工程管理方式。对代建制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责任风险的转移、代建的模式、性质、管理要求的规定,都应该建立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上。自代建制在厦门的试点工作以来,这种工程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历经了十几个年头,各省市也陆续完成了多例代建工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暴露了相当多的实际问题。各省市在实践的根底上,大多都出台了对于代建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用以

8、指导实际工作。但在全国范围内,有关代建制的相关标准性文件始终没有出台。在中央政府对于代建制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真正出台之前,各地的暂行条例多半也只能继续暂行,对于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也只能是一个工程一个样,一个地方一个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省市的代建工程主管部门就特别期望能有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政府发布的代建制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从原那么上对代建主体的法律地位、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代建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对应的取费等实际问题加以明确,使代建制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向标准和统一。 4.完善合理的奖励和处分措施。为了到达代建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的目的,建立对实施

9、代建制工作较好的代建单位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代建单位实施处分的制度,对实现代建制的管理目标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各地各类奖励制度来看,仅从投资节约的方面来奖励,显得有点片面。制定合理有效的奖励和处分方法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5.继续推进代建制配套政策和招标制度建设。完善代建制配套政策,需要对代建单位法人地位加以确立;对代建制相关的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计算,提升代建制收费标准;政府出台具体的代建工程管理的具体细那么,为代建制整个过程的实施能够提供具体的依据。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招标制建设,应首先对招投标信息进行及时公布,并且充分利用信息方面的优势,来选择适合的代建制单位。为了能够选择好的代

10、建管理单位,可以使用公开招标或法定招标方式。招标的真正作用是为了让招标人获取招标信息,便于展开工程筛选,并且确定其能否参与相关竞争。与此同时,还能提升政府对相关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减少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带来的风险。 结语:在完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还应该创立系统的代建制法律体系、加强鼓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完善代建单位资质建设、建立防范代建制代理风险机制和继续推进代建制配套政策和招标制度建设,以期提升代建制管理模式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矿,饶晓军.对代建制现状的商榷J.建设监理,2006(2):47-49. 【2】赵海玉.完善代建制工程管理模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8):34-35. 【3】杨林生,钟才根.工程建设工程代建制的现状和开展问题J.建设监理,2005(8):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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