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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制订2015年09月修订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1. 护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接受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性护理学教育。2. 护理部根据护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技术职称要求及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需要,制订和实施继续护理学教育计划及项目。3.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护士参加继续教育学分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学分要求:N1、N2级护士,每年要取得H类学分15分,市级学分2分;N3、N4级护士,每年要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 10分,H类学分15分,市级学分2分)。4. 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保证继续教育的有效实施。5. 护理部、科室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