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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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探讨-中华企业信息港加入时间自动滚屏 (右键暂停 )2002-5-27 13:40:00阅读:41作者:上海:张克锋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 以后根据母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帐面价值进行调整并确认投资损益的方法。权益法会计处理的内容是:母公司各期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或亏损) 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损益;母公司收到或有权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投资发生时, 投资成本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中母公司应享有份额的差额(我国投资准则中称为股权投资差额),母公司应在一定

2、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相互间所发生的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应予确认。一般而言, 只按上述进行会计处理称为简单权益法, 而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加以处理则称为复杂权益法,亦称完全权益法。 我国投资准则对权益法的要求是进行上述第项核算,对第四项不予考虑。 要明确权益法究竟应包括哪些核算内容,必须对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有明确的界定。一、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的再认识一个独立法律个体一般就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 为强调经济实质, 会计主体也可超出法律主体的范围。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策、 利润分配政策等施加重大

3、影响, 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附属公司)的经济关系时,母公司经济活动实际上已超过自身的法律主体范围,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则属于母公司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权益法下, 会计主体反映的就是这一经济主体的概念,而非法律主体, 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将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所产生的收益机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容。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母公司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取得子公司一定份额的股权,投资成本与所获得的子公司相应股份的净资产帐面价值存在一定差额。该差额的摊销与否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权益法下, 母公司强调的会计主体包括子公司中应享有的份额,长期投资以获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该项经

4、济资源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必须与投资成本相匹配。而子公司各期所确认的收益是按原有历史成本的摊销计算出来的收益,母公司如果以该收益为基础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收益,显然与其投资成本不配比,歪曲了投资收益的真实价值。因此,为正确计量母公司各期的投资收益,必须将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 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摊销。可见,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借项在未来期间形成利润的抵减因素,摊销期限规定最高值, 投资收益

5、的抵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而股权投资差额贷项在未来期间形成收益,摊销期限规定最低值, 投资收益的增加在校长时间内完成,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应用的表现。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在权益法下,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部分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经济实体,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部分则为母公司的一个外部经济实体,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投资比例视为与两个经济实体进行交易,第一个实体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单位,各期所有未实现的损益均应全部抵销;第二个实体为独立的外部经济单位,也就不存在任何抵销事项。对债券赎回引起的推定损益确认问题,道理同样如此。长期投资的内部交易

6、的抵销,与合并报表编制的抵销有相似之处,但它只涉及有关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的确认,而与相互间债权债务的抵销无关。l 母子公司之间存货购销业务来实现损益的抵销。在母子公司相互销售存货的情况下,存货来最终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业务中所确认的收益实际上含有一部分未实现损益,期未核算时必须对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帐户加以抵销。举例如下:例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一会计期间,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存货,销售收入为 1200元。销售成本为1000 元。该批存货子公司当期对外销售一半,获得销售收入 750 元,期末存货帐户中该批在货的成本为600)元。这笔业务中,母公司因存货铝售

7、确认的销售利润为200 元( 1200 1000),子公司当期确认收益150 元( 750600),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为75 元( 150 50),简单权益法下母公司由于该笔业务实现净利润275 元(200 75)。实际上, 母公司当期确认的销售利润200 元中, 由于该批存货在子公司中并未完全对外销售, 不能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 必须对该部分未实现的损益加以抵销。该笔业务全部未实现的收益为100 元,母公司投资比例为50,因此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应为50 元,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 元;贷:长期投资50 元。下一会计期间, 如果该笔存货已对外销售,则母公司应补

8、计上期未确认的销售收益,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刘元;贷:投资收益50 元。2.内部计提坏帐费用的抵销。企业期末一般按一定的百分比对应收帐款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业务,该部分计提的坏帐难备,在权益法下并非母公司真正的费用支出,各期期末应对该计提的坏帐费用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举例如下:例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期间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应付帐款中,期末母公司的内部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 元,按 5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50 元,则期末应抵销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5 50),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万元;贷:投资收益25 元。3长期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长期资

9、产的内部交易分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内部交易, 在购买方未将长期资产摊销完毕或作为存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部分应按投资比例进行批销。举例如下:例 3:母公司某年年初向子公司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0 元,收入为1200 元,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寿命为10 年,母公司占干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5。该笔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时母公司确认收益200 元,在复杂权益法的会计主体观下,该项收益的25份额( 50元)实际上为母公司自身的内部交易所产生,必须随子公司各期计提的折旧费比例而分期确定,如果子公司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母公司各期确认的收益为5 元。销售当期,母公司确认的

10、200 元收益中, 75份额已经实现,而 25份额为未实现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 50 元;贷:长期投资 50 元。同时第一期期未确认已实现的收益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5 元;贷:投资收益5 元。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以后各期分别确认5元的投资收益。4债券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或子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子公司(或母公司) 发行在外的债券时产生的推定债券赎回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确认。举例如下:例 4:母公司向外发行债券,债券票面价值为100 元,某期期初,该债券每一单位的折价余额为5 元,子公司以110 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一个单位的母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

11、为 10,剩余发行时间为5 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对母公司股东来说,该笔债券赎回业务实际是发生了7 5 元 l10 1005) x 50 的赎回损失。由于母公司当期确认财务费用为 11元( 10 元应付利息加 1 元折价摊销),于公司当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为百元( 10 元应收利息减2 元债券投资摊销) ,两者相抵后余额的50为 1 5 元,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期末应补记确认的投资损失为6 元( 7 5 15),也即期末母公司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96 元与子公司债券投资帐面价值108 元差额的50,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 6 元;贷:长期投资 6 元。在债券赎回的后续期间,

12、母公司各期确认利息费用 11 元,子公司各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8 元,两者差额的50是由于母子公司的计价方法不同而产生的, 实际上在债券赎回期间母公司已经确认为赎回损益,因此在后续期间该差额必须加以抵销。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15 元;贷:投资收益15 元。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在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复杂权益法处理更符合母公司实际经济情况,它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投资收益的确认以完全意义上的母公司为核算范围,完整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及净资产规模更接近于母公司的真实经济情况。第二、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各期实现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价值与合并报表中

13、母公司股东所实现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价值具有一致性,有助于用户将母公司会计报表与合并报表联系起来并加以正确认识与评价。我国投资准则权益法中,只包括复杂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而未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债券赎回损益的确认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非完全意义的复杂权益法。事实上,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已将内部交易纳人抵销范围,复杂权益法下有关内部交易损益的确认与报销所需的资料,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时, 完全可从合并业务的资料中取得, 而且抵销的依据及具体处理与合并抵销具有相似之处,只是在于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时,才增添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投资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有必要也有可能采用复杂权益法。来源:财会月刊1999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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