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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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二月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前 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将金华市列入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同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金华市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涉及婺城区蒋堂

2、镇,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结论为: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与未来发展趋势适应性较差,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发生重大变化,规划执行面临困难。为配合婺城区低丘缓坡试点区块的开发,落实建设蒋堂特色小城镇、培育做大蒋堂工业功能园等一系列新的发展思路和布局安排,加上 “美丽乡村”建设、部分新增民生项目建设等需要,建议立即全面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性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用地布局的关键,是本区域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87文本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

3、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7第四条规划期限7第五条规划范围7第六条规划基数8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9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9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9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11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11第十条土地利用目标11第十一条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4第十三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14第十四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15第十五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十六条布局基本原则18第十七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18第十八条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8第十九条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19第二十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0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

4、护规划22第二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2第二十二条耕地占补分析22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调整23第二十四条标准农田占补23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5第二十五条规划原则25第二十六条村庄用地现状26第二十七条村庄规划26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7第二十九条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28第三十条相关措施保障28第八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31第三十一条试点范围31第三十二条试点开发原则与目标31第三十三条试点功能定位31第三十四条低丘缓坡试点保障措施34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34第三十五条土地用地分区原则36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37第三十七条一般农地区38第三十八条林业用地区39第三十九条

5、城镇建设用地区39第四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40第十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2第四十一条管制分区类型42第四十二条允许建设区42第四十三条有条件建设区43第四十四条限制建设区4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45第四十五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45第四十六条法规措施46第四十七条行政和管理措施46第四十八条经济措施47第四十九条社会措施48第十二章附则49第五十条规划成果组成49第五十一条规划实施日期49第五十二条规划实施49文本附表表F1 蒋堂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0表F2 蒋堂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1表F3 蒋堂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2表F4 蒋堂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53表F5 蒋堂镇村庄人口、用

6、地规划表57表F6 蒋堂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58表F7 蒋堂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60表F8 蒋堂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2表F9 蒋堂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63表F10 蒋堂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64表F11 蒋堂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67表F12 蒋堂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70表F13 蒋堂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81表F14 蒋堂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统计表85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解决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块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用地需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辖区范

7、围内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 蔬菜基地保护条例;(10) 土地复垦条例;(1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12)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 浙江省城

8、乡规划条例;(14)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6)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1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1)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5) 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6) 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7) 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指导性文件(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9、20061号);(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9

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1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

11、丘缓坡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 号);(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 (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21)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2、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2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2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2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

1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发201046号);(2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29)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0号);(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华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48号);(31) 其他相关文件。(四)相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3) 金华市土地利用总

14、体规划(2006-2020年);(4)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5) 金华市综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6) 浙中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7)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片区产业功能分区规划(2011-2020年);(8) 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年);(9) 金华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10) 金华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1) 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 金华市婺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3) 金华市婺城区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10-2020);(14) 金

15、华市婺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15) 婺城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年);(16)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18)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总体规划(2008-2025);(19) 婺城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 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 上下结合原则。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金华

16、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衔接。(三)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蒋堂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辖区内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四) 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五) 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婺城区蒋堂镇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面积5428.47 公顷。第六条 规划基数本规划采用的基数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7、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行政村的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婺城区蒋堂镇土地总面积为5429.39 公顷,其中农用地4589.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3 %;建设用地806.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6 %;未利用地33.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460.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4 %;园地面积40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 %;林地面积214.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 %;其他农用地513.0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

18、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25.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8 %;交通水利用地117.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 %;其他建设用地163.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 %。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22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 %;村庄216.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9 %;采矿用地76.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 %;独立建设用地11.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未利用地中,自然保留地33.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一) 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有限蒋堂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9、84.53 %,占绝对比重,农用地中,耕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的63.74 %。此外,蒋堂镇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土地后备资源有限。(二) 建设占用耕地与保护耕地矛盾突出蒋堂镇是区级中心镇,位于金华市西郊,距市中心约15公里左右,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的重点规划区布局在蒋堂镇境内,加上金西大道产业带建设为蒋堂镇产业大发展、大提升提供了极佳的机遇。伴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各类建设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耕地保护矛盾十分突出。(三) 人均村庄用地大,村庄整治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民对建房的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的瓶颈,全镇村庄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高

20、人均村庄用地达121.93 平方米/人,若不考虑两栖人口的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村庄规模过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只有通过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来满足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整治工作有待加强。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幅提升建设用地集约总体水平,适度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明显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保

21、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落实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任务,确定婺城区蒋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如下:(一)总量目标确保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324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43.00 公顷,标准农田2883.33 公顷。规划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外,在基本保护区内多划定12.17 公顷一般耕地,用于目前规划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7.85公顷以内,见表F1。(二)增量目标规划期间蒋堂镇新增建设用地控

22、制在173.14 公顷以内,其中预留指标指标12.05 公顷。预留指标主要用于目前规划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耕地减少控制在370.86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0.65 公顷;深入挖掘补充耕地潜力,确保完成131.09 公顷耕地补充量任务,见表F1。(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充分消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40.00 平方米和11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90.00 在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5.0

23、0 在平方米以内,见表F1。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根据蒋堂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功能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推广效益农业和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把握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这一重大机遇,围绕建设“金华市区以生态经济为导向、以工业功能为重点的现代化城镇”的要求,重点发展建材、陶瓷、机电、食品工业,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同时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6.3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00 万人。加强对本镇范围内的生态林地、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的保护,形成重要生态屏障。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不低于195.61

24、公顷,城镇绿地覆盖率超过35%,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100%,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基本原则1. 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2. 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适度增加各类生态用地;4. 供给制约和引导用地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土地;5.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6. 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第十三条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合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耕作层不因结构调整而受到破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大耕地垦造力度,开拓垦造耕地新途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

25、度,深入开展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间婺城区蒋堂镇农用地从规划基期的4589.45 公顷调整为规划期末的4559.3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84.53 %调整为83.99 %,净减少30.11 公顷,见表F2。(一)耕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的调整遵循“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质量不降低、布局基本稳定”的基本要求。2010年婺城区蒋堂镇耕地面积为3460.60 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370.86 公顷以内,其中各类建设占用110.65 公顷以内,同时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农村土地综

26、合整治等主要途径补充耕地131.09 公顷以上。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达到3280.95 公顷。(二)园地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园地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凸显城乡居民点周边连片园地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规划期间园地面积从401.51 公顷调整为639.04 公顷。(三)林地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化建设的要求,保护水源涵养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态环境脆弱区的森林和生态公益林,重点加强通道森林、水岸森林、农田林网和城镇乡村森林建设,加快未成林造林、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移民废弃村

27、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森林面积,稳定森林生态环境。规划期间林地面积从214.31 公顷调整为195.61 公顷。(四)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从513.03 公顷调整为443.74 公顷。第十四条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间婺城区蒋堂镇建设用地规模由806.77 公顷调整为839.4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4.86 %调整为15.46 %,净增加32.71 公顷,见表F2。(一)城乡建设用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美丽乡村”

28、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的改造和复垦工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规划期间,重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优先占用低丘缓坡。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525.65 公顷调整为567.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9.68 %调整为10.46 %。(二)交通水利用地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由117.62 公顷调整为112.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17 %调整为2.07 %。(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

29、用地和特殊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由163.50 公顷调整为159.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3.01 %调整为2.93 %。规划期间婺城区级及以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上级政府部门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追加指标解决,其中尚未落位、拟使用上级追加指标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暂未列入蒋堂镇的用地结构调整。第十五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利用。规划期间婺城区蒋堂镇未利用用地规模由33.17 公顷调整为29.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61 %调整为0.55 %,净减少3.52 公顷,见表F2。第五章 土地利用

30、布局优化第十六条 布局基本原则1. 优先布设区域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2. 稳定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3. 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机衔接;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小城镇和村庄集聚发展;5.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拓展农业生产和建设用地空间;6. 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构建城镇景观风貌。第十七条 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区内山体、水域和生态林地保护,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废弃村庄点造林,并沿交通干道建设绿色生态廊道,适当扩大林地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

31、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山、水结合的绿地系统。第十八条 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布局的稳定,并通过管理机制创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扩大优质耕地的连片程度,引导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业产业群,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分工。规划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优先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同时调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或受污染威胁或坡度高于25度的基本农田,确保调

32、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结合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集聚并建成现代农业综合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第十九条 协调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一)交通用地布局交通用地布局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蒋堂至罗埠公路,用地总面积为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建设形成以铁路、对外高等级公路为骨架的道路网,完善镇区道路和农村道路,逐步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水利建设以配套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

33、有工程,发挥小型水利作用,加强境内河、沟及灌溉渠的治理,重点用于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发挥其农业灌溉效益为农业服务,保障居民生活、防洪和农业生产的需要。第二十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一) 城镇用地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积极开发利用缓坡丘陵资源,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建设“金华市区以生态经济为导向、以工业功能为重点的现代化城镇”。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西两侧拓展,工业用地以依托金西大道(宾虹路西延线)发展为主,居住生活用地在现状镇区适当控制规模;控制城镇跨越铁路往南发展和向金西大道(宾虹路西延线)以北发展,最终形成“一心、两片、三轴”的空间布局结构。

34、规划到2020年,蒋堂镇的城镇人口达到4.00 万人,城镇用地规模为268.71 公顷。规划期间积极实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定期开展对工业生产片区的集约利用评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及减少能源消耗;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和空余厂房依法转让、租赁、回收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尚未供应的工矿用地,则出台相关政策适度提高供地门槛。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争在用地供求形势十分紧张的形势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

35、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镇化。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工程等工作的开展,对全镇范围的农居点的布点进行调整,按“中心村-基层村”两级的村镇规模等级,形成“4+X”的村镇发展格局。“4”是指泽口、直里、莲塘和下汪等四个中心村,“X为基层村。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所在居民点的建设,其他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落实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01.41 公顷。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上级下达蒋堂镇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为3240.00 公顷,规划期末落实耕地3280.95 公顷。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6、2943.00 公顷,规划全部得到落实,且全部划定为一类基本农田,另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划12.17 公顷一般耕地,用于目前暂时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上级下达标准农田保护任务2883.33 公顷,规划全部得到落实。第二十二条 耕地占补分析蒋堂镇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22.11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56.75 公顷,村庄占用11.62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32.36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9.33 公顷。占用的耕地主要集中在界首、下尹、清水塘、开化等区域。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共补充耕地202.72

37、公顷,规划能够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补充耕地在直里、蒋农场五大队、莲塘、蒋农场二大队、黄碧垄、蒋农场四大队、西洪、胡家村、蒋农三大队等区域规模较大。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调整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调出基本农田40.71 公顷,主要集中在杨梅山、蒋农三大队1、殿后、蒋农场四大队、立新、蒋农三大队2等区域;调入基本农田面积40.71 公顷,主要集中在蒋农三大队1、莲塘、西洪、开化、胡家村等区域。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符合标准农田要求的纳入标准农田

38、储备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建设促保护,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第二十四条 标准农田占补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标准农田161.74公顷。根据婺城区的统一安排,调出标准农田统一在全区的标准农田储备库中补建。标准农田补建要和基本农田改造提升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培肥改土,推广诊断性施肥,并优化水土资源组合,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补建标准农田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经过严格审

39、批才能允许占用。规划期内整合相关资金,在规划确定不会被征占用的适宜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农田中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第二十五条 规划原则(一)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 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三) 城乡

40、统筹、规划衔接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衔接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片区产业功能分区规划(2011-2020年)、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总体规划(2008-2025)、 金华市婺城区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10-2020)等规划,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合理确定搬迁农户的安置区位和规模。(四)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五) 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第二十

41、六条 村庄用地现状婺城区蒋堂镇现有35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16.67 公顷,人均121.93 平方米。蒋堂镇村庄用地主要呈以下特点:(一) 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村庄建设长期处于自发性的发展之中,大部分村庄分布分散。结构松散的布局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二) 农村建筑杂乱,土地利用率低大多数村庄的房屋存在朝向各异、错落不齐、道路质量差、功能混杂等问题。此外,农村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大而容积率较低,且部分村庄住宅间隙过大,零星分布一些农田,利用率不高。第二十七条

42、村庄规划(一) 村庄布局优化婺城区蒋堂镇规划建设4个中心村,形成“4+X”的村镇发展格局。“4”是指泽口、直里、莲塘和下汪等4个中心村,“X”为基层村。(二) 村庄用地规模规划期间蒋堂镇通过村庄整治严格按照中心村-基层村两级体系布局村庄用地,并根据城镇规划范围对部分村庄实施村改居。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至201.41 公顷,人均用地调整为87.57 平方米/人。规划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60.71 公顷,主要布局在中心村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层村,其他用地需求则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争取指标满足。规划期末中心村人均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基层村人均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三) 村庄整治

43、重点旧村整治方面:以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为目标,清理村内私搭乱建建筑物,打通梳理,硬化村内主要道路,加强给水,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教育、文化娱乐等社会服务设施,从而达到硬化道路路面符合规划、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环境污染得有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得到基本保障,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新建建筑规划方面: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对村内新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居住环境得到完善,真正实现农村社区化。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44、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使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得到一定提高,农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集中,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农村工业向功能区集中,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202.72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71 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44.89 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55.13 公顷。第二十九条 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农房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直里、蒋农场五大队、莲塘、蒋农场二大

45、队、黄碧垄、蒋农场四大队、西洪、胡家村、蒋农三大队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确定直里村土地复垦项目、蒋农场四大队村土地复垦项目、西洪村土地复垦项目、蒋农场五大队土地整理项目、莲塘村土地整理项目、直里村土地整理项目、蒋农场二大队土地开发项目等项目为重点项目,全力推进。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过程要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标准。第三十条 相关措施保障(一) 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实施,积极引导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逐步有序向镇区、中心村适度集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 多元筹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46、项目资金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指标调剂款等资金,安排落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转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村庄整治、农民饮用水、中小河流及小流域治理工程、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农业两区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共同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尝试通过适度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开展与发达地区资源与产业合作等方式,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持续开展。(三) 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适度向中心村和规划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村倾斜,并预留新农村建设用地空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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