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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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下载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 物,也使用本表。(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 的起止年、月、日。(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 号码。(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六)本表“法

2、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 帐户号码。(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 策的货物及劳务。(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

3、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 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 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

4、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 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 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烦率“销售额”与13% 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 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

5、和。(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 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

6、表示)。包括税务、财政、 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 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 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 而应将本部 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

7、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 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 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

8、数。“本年累 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 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 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 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 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 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

9、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 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 据应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

10、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 之和。(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 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 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 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 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

11、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 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 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 填写税务、财 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 内各月数之和。(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 数。(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

12、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 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 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 余额一致。(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 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

13、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 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 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

14、月数之和。(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 据“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 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

15、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但 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一) 本表第28项“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 额。(四十二)本表第29项“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 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三)本表第30项“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 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 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四)本表第31项“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欠

16、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 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学0) ”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 成欠税的数额。(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 或应退回的数额。(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 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

17、,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 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 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

18、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 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一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 的起止年、月。(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

19、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 抵、 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五)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 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六)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

20、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 的起止年、月。(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 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

21、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 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等于第 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 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 和。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 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 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 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 24栏“

22、本期已 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 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 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 5栏至第10栏之和。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 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 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

23、第21栏之和。(六)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 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情况。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 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 扣”栏数据相等。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 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 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

24、;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 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 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 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 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七)本表“四、其他”

25、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 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一)本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包括认证相 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本表“认证日期”填写该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的具体年、月、日。? ?(三)本表“金额” “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 1栏中“金额”项数 据相等;本表“税

26、额” “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 1栏中“税额”项数据 相等。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一)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 (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 “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 “销售额”项数据之和; 本表“税额” “合计” 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 1栏“小计” “销项税额”、 第8栏“小计” “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 “税额”项数据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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