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实践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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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实践思考 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实践思考一、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商业贿赂,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同时又因其对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即公平竞争带来危害而阻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般而论,商业贿赂,是指通过支付、收受正常的交易费用之外的钱、物和服务,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商业贿赂在中外法律中都有表述。美国海外反贿赂法将商业贿赂定义为“影响别人的决定或为了得到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而支付的费用”。而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

2、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不同表述虽有差异,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我国,1993 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贿赂明确为违法行为。该法第八条前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但是,该法并未对商业贿赂做出明确的定义。1996年,国家工商局为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制定了配套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并以局长令的行政规章形式向社会公布。在该暂行规定中,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

3、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于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至此,商业贿赂成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正式法律概念。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制定颁布具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不仅使商业贿赂成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正式法律概念,而且迄今为止它仍然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仅有的行政规章,对指导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也应该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商业贿赂的规定还不乏需要完善之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虽然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法

4、律定义,并对其特征、主体、表现形式等作了规定,但其法律层级偏低。我国刑法虽然也有若干条文对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把“商业贿赂”作为一个罪种予以系统性的规定。商业贿赂与贿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虽然在表现形式和手段上有许多共同点,但是性质、主体和目的等方面都不尽一致。前者是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后者是社会活动中的利益交换;前者是交易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后者则可以发生在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前者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后者则可能着眼于经济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性质与特征,对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商业贿赂产生的原

5、因及危害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一方面,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消亡,但其影响在很多方面仍然残存,尚需通过进一步改革予以消除。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尚不成熟,仍然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时期,新旧经济体制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往往导致正在发展的经济体制的优势、长处不易彰显,而其不足与缺陷则被加倍放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以下一些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供应远远大于需求,而大量企业因种种原因“劣而不汰”势必为生存而不择手段,为不正当竞争的激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地区封锁、行政垄断在不少地方和行业还大量存在,行政

6、权力大量介入经济活动,审批经济的痕迹还十分突出,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难于形成,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三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尤其是社会公共行业和领域,改革的步伐明显滞后、制度缺失,为市场秩序带来严重破坏。而以上问题又往往相互紧密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导致商业贿赂大行其道,并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四处蔓延、越演越烈,上升为行业甚至社会的潜规则。同时,这种状况还导致我国现阶段的商业贿赂,与国外的商业贿赂相比,具有更加复杂多样的形态、表现形式及手段,更加宽泛的违法主体和对象,也使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引起更加严重的危害。从经济层面讲,商业贿赂助长了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的盛行

7、,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极大地破坏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致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秩序混乱,最终严重影响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着社会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公共管理规范、行业规范等不同层次的行为规则和管理手段。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都必然要受到相应的经济行为规则的调整和约束。而这些经济行为规则,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和完善。我国作为转轨型经济国家,原有的计划经济行为规则已随着传统经济体制的消亡而消亡,新的市场经济行为规则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逐步建立。但其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正是这种状况,致使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与有效的经济行为规则严重失衡的情况。而这

8、又必然导致与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相悖离的“潜规则”的大量出现。或者可以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商业贿赂在一定时期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政府,我们的责任就在于通过不懈的努力,尽量缩短其过程,尽力减轻其危害。三、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法制建设与国外比较,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的惩治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使从今天的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不失为一部具有相当超前性质的法律。当然,从立法和执法的客观需要出发,我国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调整,也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一是不同法律对商业贿赂的调整缺乏必要的衔接和有机的统一, 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9、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对商业贿赂的调整缺乏有效的衔接。刑法中更多的是把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予以调整,而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把“商业贿赂”作为刑法中的一个罪种或单独罪名进行系统的规定可能更为适宜。同时法律竞合现象也比较突出。目前,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有一些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如保险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尽一致。同一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分属不同的领域和行业而受不同的法律和行政执法主体的调整,往往导致对同一案件当事人的处罚严重失衡,影响了执法效果。这不但削弱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的作用,而且还造成竞争规则和责任制度的不

10、统一,出现同一种表现形式在不同领域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现象。此外,相关法律都对商业贿赂进行规定,还造成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上的交叉,浪费了执法资源,甚至还会产生推诱责任,不利于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二是对商业贿赂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需要进一步明确。首先是违法主体不周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把非经营者的受贿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也缺乏索贿行为的行政责任。刑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规定,缺乏介绍行贿者和利益攸关者等等,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灰色地带”。其次是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也比较简单,主要是帐外暗中回扣、交易中附赠钱物等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的表现形态远比此复杂,商业贿赂的手段和形式也纷繁多样。现

11、有的规定不足以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商业贿赂违法对象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商业贿赂已在社会众多行业领域蔓延,形式手段也更加隐蔽,已从简单的送钱、送物发展到送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邀请考察、赞助研讨、安排家属子女出国、提供接受性贿赂等等。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相继公布实施了相应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依据瓶颈,缓解了具体法律的适用问题。例如,1996年11月公布实施的第60号局长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贿赂、回扣、帐外暗中回扣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原则,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

12、化和完善。而其他规范性文件,更进一步明确了医疗购销、旅游、建筑工程承包、柜台租赁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为工商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其中,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文件明确规定: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 ct 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文件明确规定: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工商公字20xx第62号文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直接或假借其他名义给付建设单位财务的行为,构成

13、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公字20xx第152号文件明确:在柜台租赁中,假借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金等名义,收受和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但不可否认,以上这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层级偏低,法律效力不高。现亟需将其内容上升到法律层级予以认定。三是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利于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国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民事司法的双轨并行体制。为了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适时完善两个体制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司法资源,进一步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

14、的。另外,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中,对行为人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义务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行为人往往因此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且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商业贿赂的行政执法空间比较狭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罚幅度明显偏低,这远远不能对商业贿赂行为人起到应有的威慑惩戒作用。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对商业贿赂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如美资天津德普公司因其行贿额 162 万美元和违法所得 200 万美元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据本国海外反贿赂法处以 480 万美元的罚金。20xx年,美

15、国泰坦公司因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被美国司法部处以1300万美元的刑事罚金,而且被美国证监会处以1262万美元的罚款。 四是缺乏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 致使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难以顺利开展。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常需要有效的执法手段才能获取相关的证据,进而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正确的认定,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既有限且缺乏力度,不适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例如,对商业贿赂行为,该法只规定执法机关具有询问有关当事人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权力,而没有规定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等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在行政执法中

16、常常出现行为人拒不接受检查、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转移、销毁有关违法证据的现象,从而造成大量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因无法继续查证而放弃。当然,以上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完善有关商业贿赂的规定是修订工作中的一个重点。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163条、164条中涉及的商业贿赂的主体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增加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都必将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是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治本之策。为有效治理商业贿赂

17、,工商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从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工商机关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参考借鉴国际做法,完善执法机制,陆续制定了一批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查处了一大批商业贿赂案件。1999 年以后,随着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开展,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国务院纠风办的牵头组织协调下,工商机关以医药纠风为核心,开展了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收受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了一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xx年,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8、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将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据统计,自20xx年至20xx年底,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048 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 9.l 亿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工商机关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突出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严厉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执法机制。一是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对

19、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三是狠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五是总结推广经验 , 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六是部署工商机关自查自纠,对工商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要求。七是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落到实处。为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入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二是依法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三是继续抓好医药纠风专项工作,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准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六是坚持标本兼治,

20、建立长效机制。七是搞好部门协作配合。(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大力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是党和人民忠诚的经济卫士,通过相应的经济手段实现国家的政治目的,是我们这支队伍的一个根本特点。因此,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全面准确理解掌握执行国家政策。应当注意,在指导性意见中关于工商机关受案范围之一是,“刑法未作规定的公司、企业在经济往来中实施的受贿行为”,工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这是因为刑法第387条所规定单位受贿罪,没有把非国有公司包含进去。因此,工商机关在查处非国有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时,不受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1、的限制。当地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明显失当。广东省局认真学习领会总局指导性意见的精神,依法依规积极协调省市两级治贿办,争取支持。目前,此案正在二审阶段。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意见中明确指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与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保持正常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22、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自纠和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 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注意把握不同情节的处罚幅度,纠正在定性和处理上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的问题。我们的执法人员,一定要学会自觉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导我们的办案实践。前不久召开的一次会上,周伯华局长提出了加强学习,自觉学习哲学,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非常重要。 要把经手的案件办成“铁案”,就必须认真分析、牢牢把握案件的性质,案件的

23、构成要件,各个构成要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不是把一些现象堆砌在一起,然后对号入座贸然作出决定。有的案件,初步调查看,也好像具备了商业贿赂案件的一些特征,但深入研究,这些特征之间缺乏因果联系,对此是否将其作为商业贿赂或者作为商业贿赂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就需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三)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xx3号),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水平,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好,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收集整理案件线索,全力推动查办案件工

24、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分类登记,统一管理。其次,要全面清理积案,在认真核实案件线索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第三,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对在查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和查处窝案、串案、案中案。各地要将线索梳理和查办案件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治贿办,为制定政策意见和实施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二是继续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加大督办指导力度。针对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总局将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农资市场

25、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总局拟于今年下半年,根据各地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由总局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打出声威、做出实效。 三是积极拓展执法领域,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有效执法途径和办案方法,解决制约查办案件的“瓶颈”问题,力争使查办案件的难点得到突破。(四)扎实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我们要在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与之相关的其他

26、各项工作,力求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依托现有企业数据库,积极建立和完善包括涉及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信息在内的信用档案,通过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和淘汰机制,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总局正在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平交易执法系统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开发“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加强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结合,把有关执法办案的信息,从案源、立案、调查、处理、执

27、行、案件回访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信用监管平台,达到实时的监督检查,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办案文书的规范统一、办案依据的公开透明,以有效整合各地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还在进一步抓紧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制定防治私营机构商务活动贿赂问题的对策和商业活动行为守则。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做好立法立规工作。总局将继续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起草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办案经验不足的现状,总局将继续举办各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培训班。各地要进一步规

28、范案件查处行为,切实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粗暴、野蛮执法,甚至利用执法办案,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乱收乱罚、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树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将收集、整理各地报送的典型案例,适时编辑出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评析(暂定名),进一步指导地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地工商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面向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班,提高全系统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

29、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会诊与协调。要严格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时,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时,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工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齐心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开展好专项工作。

30、五是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筑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爱国主义是民族之魂。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青少年教育的永恒主题,是关工委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首要任务。 我区关工委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坚持十四年,始终紧紧抓住爱国主义这条主线,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每年都突出一个教育中心,通过不同载体,明确主题,常抓常新。 回一、必要与必然 93年11月中国教育报刊登了题为夏

31、令营中的较量的通讯,报导了由77名中国孩子和30名日本孩子在内蒙古一起举行“草原探险夏令营”的情况,通讯报导中有四个小标题(1)中国孩子病了回大本营睡大觉;日本孩子病了硬挺着走到底。(2)日本家长乘车走了,只把鼓励留给了发烧的孙子;中国家长来了在艰难地段把儿子拉上车;(3)日本孩子吼声在草原上震荡;(4)中日孩子的表现在我们心中压上了沉甸甸的问号。“一石激起千层浪”,特别是通讯中写道日本人所说:“你们这代孩子不是我们的对手”。老同志心灵受到了很大的撞击。94年初,区关工委讨论新一年工作计划时认为较量提出的问题,适时,适势,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国家和未来至关重要,与其说暴露中国孩子的不足,

32、不如说反映中国教育的弱点,这教育是指学校,家庭,社会对孩子影响的合力。区关工委提出了新一年工作中心,要开展“读较量,讲责任,找对策,育新人,”主题教育活动,主动配合区教育局,协调团区委、区少工委、区妇联等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次自觉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尝到甜头,并在活动中形成了一支辅导员队伍。接着在95年进行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开展爱国主义百场报告会活动”;96年开展了“学长征精神,做革命后代”活动;97年实施了“明珠归祖国,雪洗百年耻”教育活动。尔后认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对主题教育活动规律性认识,先后在省、市有关会议上作汇报介绍。97年在迎接香

33、港回归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小结上,区委在批示中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青少年教育永恒主题,要不断开拓和深入。每个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时期都要抓住一个重点作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各方配合,形成合力,把教育抓活抓实”。至此,我们开展“主题教育”,从不连贯到形成系统并一直坚持至今。 14年来,区关工委在开展对青少年教育工作中,越来越深刻认识到,“主题教育”活动是使爱国主义教育长期坚持,常抓常新的必然要求,是适合关工委组织性质、特点,发挥优势的最佳选择,是关工委工作不断创新,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方法与途径 (1)调查研究 主题教育

34、的确定,必须从青少年实际出发,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进行。当代青少年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社会发展节奏快,反映在他们身上不仅有共同的年龄特点,还有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环境特点,这些特点对青少年的政治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心理状态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为此,区关工委集中区、街两级关工委力量多次进行专题调查,如“中小学生国情知识调查”,“中小学生思想状况调查”,“社会教育状况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市场经济与青少年教育调查”,“家庭教育现状调查”,“关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问题的调查”等,每次调查都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区委,通报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有的还在市、区有关会议

35、上汇报介绍情况。通过调研,掌握青少年思想脉搏,突出“主题教育”的重点,找准教育切口,先后编写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震撼世界的壮举,彪炳千秋的史诗、明珠归祖国,洗雪百年耻、英雄的史诗,光荣的传统、勿忘国耻,振兴中华,学习伟人,报效祖国、五十年辉煌,新世纪畅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明确责任,振兴中华等宣讲提纲,印发到各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使爱国主义教育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2)搭建平台(3)实践体验 在进行主题教育活动中,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采取了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围绕主题,开展了 “走进社会大课堂,争做世纪小主人”、“走进新西湖,热爱新*”、“小手拉大手,文明进社区”、“争

36、做文明小市民,我为争创出份力”、“天堂是我家,节能是我责”、“你出一身汗,我献一份情”、“军营一日”、“学农一日”、“军魂系着红领巾”等教育实践活动,使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增长才干。如在04年开展“小手牵大手,显露真情”实践活动中,开展了“学童寻访五老红领巾大行动”,在寻访中还开展“五个一”活动:“献一条红领巾,写一封慰问信,拍一张合影照,题一句贴心话,做一件实在事”。如“建设小康社区,共创美好家园”的实践活动中,开展“我为社区绿化添一点绿,我为社区环保添一点净,我为社区卫生添一份洁,我为社区文化增一份美,我为社区宣传出一份力”的“五为”实践活动。05年在全区开展了“四进”、“五小”实

37、践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建设“进社会、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为主线,引导青少年在社会上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家庭做孝敬父母、关心他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区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外出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做“小主人”。这些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的实践活动,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经,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青少年在亲自参与的实践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把在主题教育中培

38、养激发的爱国主义感情,转化为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培养优秀品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实际行动。(4)整合资源我区是*的老城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有许多文物古迹纪念场馆,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塔和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南宋官窑博物馆,*博物馆、胡庆余堂、胡雪岩故居、*碑林、中共*建党建团旧址、南宋太庙遗址、毛主席视察小营巷卫生工作陈列馆、蒋筑英纪念馆、龚自珍纪念馆、钱王祠等等,这些都是我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资源。01年,区关工委配合区教育局,发动各街道、社区将辖区教育资源调查摸底,全区汇集编印成册,发到学校、社区,为开展教育提供资料。同时,我们还将有关街道、社区、工厂、商店、机关单位、公

39、共场所,花坛绿地、公益单位、地区驻军等,作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可依托使用的资源,注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涉及学校、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在党和政府组织机构中,青少年教育也涉及到教育、团委、妇联、文化、科协、体育、司法、公安、法院、文明办、综治办、未保委、社教委,儿童妇女委等十多个部门。关工委组织处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结合点,又可依靠老同志资源和经验优势,发挥其在各部门中的配合协调作用。因此,我们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十分注意协调各方,努力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每年紧紧围绕一个主题,使教育活动得到落实。三、体会与思考 多年来,我们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积极

40、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的主要体会: 提高认识,把握主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当今世界面临着一场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青少年一代基本素质的竞争和较量。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说到底是老一辈革命家流血牺牲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少年如何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爱国主义是青少年教育永恒的主题,是关工委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首要任务。主题教育的开展和发展,是关工委性质和地位决定,是工作发展过程的必然。关工委工作是配合补充,但不能等待。要积极主动发挥优

41、势,有所作为。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形式多样,实际上是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补缺。我们每年确定教育主题,都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党的中心工作和青少年特点需要,经集体研究,反复推敲才确定。我区从抓较量大讨论,到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13年中,主题明确,常抓常新。在教育中,强调达到“了解历史,激发感情,培育意志,落实行动”,着力在知、情、行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使青少年增长知识, 了解国情,缅怀先烈,学习伟人,以史育情,以事育情,以境育情,以情感人,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思想感情,培养不怕困难、顽强进取的坚强意志,激发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从而落实行动,鼓励青少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

42、自身素质,做新世纪主人。 整合力量,创新形式。搞活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方法上要灵活,形式要多样。学校、社会、家庭相互支持,协调行动,互相配合。学校是主体,家庭是基础,社区是依托,通过学校抓学期、社区抓假期、家长学校向家长提要求,求得相互呼应,形成育人氛围。青少年处在长知识,长身体时期,教育方法必须适合青少年特点,与时代同步,与青少年同心。坚持符合客观需要可接受原则,采用读(读书活动)看(电影电视)、听(报告故事)、写(心得征文)、画(书法绘画)、赛(知识竞赛)、演(演讲演出)、访(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形成系列活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就能受到青少年欢迎,使教育收到成效。同时还应认识到教育是德、

43、智、体一个整体,相互渗透,不能截然划分。爱国主义教育是德育,虽然占首要地位,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讲历史,增进青少年知识,这就是智育,了解历史,才能激发感情,培育意志,增强毅力,有利于锻炼学生体质,这是主题教育抓其一而得其三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也是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的有效方法。 夯实基础,建好队伍。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树立依靠基层,服务基层,为青少年办实事的观念。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好,网络组织完善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加强基层,活跃基层,使主题教育得以落实,促进关工委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主题教育持之以恒,

44、必须有一支队伍来实现。 “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是主题教育的基本队伍和主要力量,老同志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青少年具有特别深厚感情和影响力,是主题教育不可替代的力量。要把老同志在培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优势保护好,发挥好,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不断壮大“五老”志愿者队伍,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老同志担任社区主题教育活动辅导员,失足青少年帮教员、讲师团宣讲员。区关工委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五老”队伍建设,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要求老同志就近就地做好这方面工作。同时,区教育局从学校中抽调具有教育工作经验的干部到街道,担任街道关工委专职干部,使其成为骨干,这对加强街道

45、、社区与学校沟通联系,加强基层组织,搞好队伍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区委领导同志数次肯定我区主题教育活动很有特色,要始终坚持,要纳入党委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党建考核目标。主题教育要贴近现代化实际,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区关工委老同志始终努力学习,紧跟时代,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协调各方,精心组织,做到主动不越权,配合不抢道,帮忙不添乱,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非常重视教育者应该先受教育,同时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自身也得到了教育。通过教育互动,老同志重温历史,回忆往事,缅怀先烈,对比变化,思想上得到净化,精神上得

46、到安慰,行动上振作精神,更加感到责任重大,许多老同志表示,一定要爱惜老同志的称号,注意老同志的形象,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奉献老同志的爱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亲情关怀和诚挚帮助,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形势,思想常新,才能让主题教育出现新局面,更上一层楼。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政法办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工作总结自11月11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第二阶段以来,我办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安排意见的要求,继续强化理论学习,积极开展调研讨论,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

47、刻剖析症结原因,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制订了整改的措施,使得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讨论,座谈交流,力求找准突出问题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我办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李宁同志在第二阶段工作部署会上,对抓好理论学习做了进一步的强调。他要求全办同志要始终抓住理论学习不放松,把理论学习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每个同志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拓展学习的深度与广度,保证学习的时间和质量。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把学习实践活动转化为工作成效

48、。活动中,各处、所都能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准确、全面地把握了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多方听取意见,形成发展共识,查找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在上一阶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及时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座谈讨论会,引导干部职工联系实际,谈认识、找问题、拿举措,进一步形成推动办科学发展的共识,谋划办改革发展的新思路,营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好氛围,使办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真正反映实际情况、体现群众意愿。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为找准我办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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