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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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观冯友兰看到了新实在论的“共相”与程朱理学的“理”有 某些相通之处, 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改造程朱理学, 并使 用逻辑的分析方法解释程朱理学,使之形成了自己的新理学体 系, “理”和“气”既是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从客观实 际中抽象出来的,冯友兰将其称为“最哲学的哲学”。一、冯友兰“理气”观的提出(一)“理”是事物所依照之本体。1、“理”是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冯友兰沿用程朱“理”是超时空、 超动静的绝对, 冯友兰认 为“理”是不能用古今来说的。 在他看来, 时间与空间是两种实 际的关系, 而“理”不是实际的, 所以不能将其纳入实际的关系 中。即有“在上之理”,但“

2、在上之理”并不在上;同理,他进 一步推出“理”也是超动静的,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 有变之理,但变之理并不变,事物之所以变动,是因为事物依照 了“动”“变”之理,而非“动”“变”之理本身变动。2、“理”是由高而低的实现。 冯友兰沿用了朱熹的“理之秩序”,他说:“理之实现,是 有层次步骤的。高类之理之实现, 必须在低类之理已实现之后。 ” 但冯友兰的理并非出自同一源, 而是物各有理, 每事物都有每事 物之理。如:方有方之理,坚有坚之理。在此,我们可以清晰地 看出,新理学体系的这种理之实现有先后与新实在论的共相区别 开来,新实在论者认为共相是多元的,没有隶属关系,缺乏内在 统一性。冯友兰深知

3、这个多元的共相世界无法找到统一的局限 性,所以他的理世界是一个统一的、具有从属关系的真际,并且 他的理之实现是由高而底的。3、“理”之大全是太极。 冯友兰引用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 解决理的综合本体的 问题,提出了“大全”的概念,他说:“每理对于依照之事物, 无论就极之任何一义说,皆是其极。” 如方之理是方的物之标 准,也是他的极限,而每一事物都有其为某物之理,每一件事物 都有一个极限,他将这些极限之整体称之为“大全”,他认为: “总一切的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的有,借用中国旧日哲 学家的话说: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从而冯友兰进一步得 出:“太极是众理之全,所以其中是万理具备。从万理具备

4、之观 点以观太极,则太极是冲漠无联、万象森然。冲漠无联 以言其非实际的, 万象森然以言其万理具备的。 万理不生不 灭、不增不减, 亦可用佛家真如名之。 ”可见,冯友兰的“大 全”是一个不可思议、不可了解、不可言说、总一切的“有”。(二)“气”事物所依据之条件。1、“气”是“绝对底料”。 冯友兰充分运用了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来分析程朱的 “气”,他的 “气”完全是一个逻辑的观念,他认为程朱之所以会得出气之清浊的结论,完全是因为程朱没有把实际的事物抽 象到最彻底的气,还停留在对实际事物的肯定上,冯友兰说:“我 们若说气是什么,则所谓气即是一种能存在的事物, 不是一切事 物所能有以能存在者”,程朱

5、即肯定了气的实际存在, 所以就不 能使一切事物所能存在者了,他说:“今试取一物,用思将其所 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试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 不能抽去者,即绝对底料。” 最后只留下一个逻辑的预设,而 这就是冯友兰新理学体系的“气”。 在新理学中, “气”没有任 何内容,是空洞的逻辑观念,冯友兰说他的这个气相当于“无”。2、“气”是事物之无极。冯友兰说:“所谓极有两义:一是标准之意,一是极限之意” 真元之气自身是没有任何标准和极限可言, 真元之气是以理为标 准和极限的。固此,冯友兰将真元之气称为“无极”,而具体事 物是不能仅靠理或单靠气能够形成的, 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 出:“具体事务

6、必有两所依,一是其所依照,一是其所依据。其 所依照是理,其所依据是气”,固而气成为事物所依照之无极, 理成为事物所依照之太极,针对无极和太极他进一步做了论述。 “我们的系统所讲之宇宙,有两个相反的极,一个是太极,一个 是无极。一个极端的清晰,一个极端的混沌,一个是有名,一个 是无名” 他所说的这个无名混沌指的就是“真元之气”,因为 在他的新理学体系中, “每一普遍名词皆代表一类,代表一理”, 太极因为是众理之全所以有名, 而气则是“绝对底料”,它“不 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 冯友兰将其灌之以私名曰“真 元之气”。所以冯友兰得出,“太极是有名而无极是无名,由无 极至太极中间之过程,即我们事

7、实之世界,此过程称之为无极 而太极的气之实现理”。3、“气”是超时空、无性质的混沌。冯友兰认为,“气”和“理”是同一的,都是超时空、超动 静的。他说:“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不是实际的事物,不能有任 何的关系,所以他亦不在时空的”,他说:“在我们的系统中, 太极是极端的清晰,真元之气是极端的混沌。 ”真元之气“不可 思议、不可言说、不可名状”。所以,冯友兰才一再的强调, “真 元之气”只是一个“私名”,冯友兰反对朱熹所说的“理一分 殊”,朱熹所主张的“同者理也,异者气也”,也就是在现实的 具体事物中,具体事物各有太极的整体,但由于气禀各异,所以 呈现出质的多样性,理在具体事物中才体现出互异。二、冯

8、友兰的“理”“气”关系(一)“理气”无所谓先后。冯友兰沿用了朱熹的: “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 得到了他新理学体系的具体事物必有“两所依”, 就具体事物而 言,理气是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生成都离不开理和气的结合。 但冯友兰却十分反对朱熹的“理在气先”说,认为,“理”和 “气”是超时空、超动静的,所谓的“有是理然后有是气” 根 本就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 真要将理和气分个先后的话, 必定 要将其放在时间中而论, 但理和气都是超时空的, “所以理气先 后问题,根本不成问题”。可见,冯友兰的理与气是对事物进行 逻辑分析的结果, 在逻辑上是构成事物的终极要素。 (二) “道体”是“气”实现“

9、理”的总流行。冯友兰从逻辑的角度出发, 气在实现理之前, 必先实现“动 之理”, 气实现动之理即“只是流行的流行”即纯粹的流行, 也 就是“第一动者”,他称之为“乾元”。总体而言,实际事物是 气先实现动之理, 而后再依据理而实现的, 而实现的这一过程就 是“流行”,“道体”则是这所有流行的总括。三、“理”和“气”在新理学中的作用 (一)“理”、“气”、“道体”、“大全”构成新理学体 系的基本范畴。“理”、“气”、“道体”、“大全”是冯友兰充分运用了 逻辑思维方式整合程朱理学提出的, 这四个基本范畴构成了新理 学体系的逻辑结构, 理和气是从实际事物中抽象出来的, 是构成 事物的终极要素,理之极限

10、是太极,气是无极,实际的具体事物 是“无极而太极”, 即气依照理的流行, 这一流行形成了实际世 界,理和气从动的方面看是道体,从静的方面看是“大全”。所 以,冯友兰说: “事物存在, 我们对于事物存在, 做形式的分析, 即得到理和气的观念。我们对于事物即存在,做形式的总括,即 得到大全及道体的观念。” “理”、“气”、“道体”、“大 全”四个基本范畴的提出,确定了新理学体系的本体论。(二)“理气”构建了新理学真正的形而上。冯友兰为哲学定义: “哲学乃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做理智 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 在整个新理学 体系建立过程中,他始终围绕这一“哲学”定义,使用“思与 辩”

11、来构建他的哲学体系, 他认为“哲学中有些是不可思议、 不 可言说者”,正像他的“理”与“气”的提出一样, “理”是超 时空、超动静潜存于真际的共相,而“气”则是绝对底料、无名 的混沌, “理”和“气”亦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但在冯 友兰看来,仅仅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还不能称之为真正哲学, 真正的哲学是:“对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不可言说者之言说” 冯友兰从对“理气”的“言说”开始建立起整个新理学体系, 这 一过程就是对不可思议之思议, 对不可言说之言说。他将其称之 为“最哲学的哲学”,所以冯友兰的“理气”观自然就成为“最 哲学的形而上学”。口(作者: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教师,研究方向:中 国哲学)注释:冯友兰.新理学.三联书社 .2007 年版第 23、65、65、3838、 66、39、58、4、7页.朱熹. 朱子语类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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