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零年六月前 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写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陕西省地区建设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对主要技术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经审查定稿。本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评判依据,以推进绿色建筑理
2、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本细则共分为5章、11个附录和评分表。主要章节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主要评价技术内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部分。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 一般项和优选项。强制项决定评选的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并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本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地
3、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建筑学院111室,邮编:710055,电子邮箱:arch_gb)组织单位: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编制组负责人:刘加平编制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杨柳、刘艳峰、王怡、尚建丽、戴天兴、胡振、李昌华、王成军、张蓓、韦宏利、薛嘉瑞、段莉 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3.1基本要求4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64 居住建筑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19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74.5 室内环境质量484.6 运营管理545 公共建筑
4、605.1 节地与室外环境6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69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65.5 室内环境质量975.6 运营管理104附表A1:居住建筑控制项评价表109附件A2:居住建筑一般项评分表125附表A3:居住建筑优选项评分表125附表B1: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154附表B2: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168附表B3: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194附表C:达标及总得分汇总表201附表D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204附表D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209附表D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215附录D4:绿色建筑评价标
5、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224附录E:本细则用词说明23441 总 则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在陕西省健康、快速的发展,制定本细则。1.0.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评价陕西省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其中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其它类型的公共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但应根
6、据建筑物功能的特点,结合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综合评价。1.0.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居住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每个体系又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1.0.4 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达标情况和得分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的统一。2 术 语2.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4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
8、水等。2.5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6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2.7 穿堂风Cross ventilation在风压作用下,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2.8 单侧通风One-side ventilation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9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回
9、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10 人工湿地水处理系统Constructed wetland for water treatment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地面坡度的洼地里将石、砂、土壤、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作为填床料,并有选择地植入植物的生态水处理系统。2.11 综合径流系数 Overall runoff coefficient 综合径流系数是规定区域内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3 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
10、为准。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建成后的评价。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备案。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时,应在施工图完成后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对其建成后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方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
11、技术、材料和设备。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3.1.5 如果本细则中引用的其它标准有最新版本或替代标准颁布,应按最新标准的要求执行。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3.2.1 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时,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本细则第4章居住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3.2.2 初审通过后,对一般项和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设计阶段的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建成后的等级划分按表3.2.
12、2-3、表3.2.2-4确定。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表3.2.2-1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等级划分的项数要求(居住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30项)优选项数(共6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6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4项)室内环境质量(共4项)运营管理(共2项)423111-53422126453323表3.2.2-2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等级划分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36项)优选项数(共12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5项)室
13、内环境质量(共6项)运营管理(共3项)343331-46434255854528表3.2.2-3 绿色建筑建成后等级划分的项数要求(居住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38项)优选项数(共11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6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7项)室内环境质量(共4项)运营管理(共7项)423314-53442536455365表3.2.2-4 绿色建筑建成后等级划分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3项)优选项数(共16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8项)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
14、)运营管理(共7项)343534-4646456585756103.2.3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表中某指标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例如,居住建筑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中一般项共6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2项,p13;由于没有采用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项,这种情况下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
15、为4(13),计算结果舍尾取整为1项。3.2.4 本标准中控制项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3.2.5 对应每一条文的具体评价内容及分数设置列于附录A(A1、A2、A3)和附录B(B1、B2、B3)中,为防止同一子项重复得分,将低档的分值和不能同时得分的分值用括弧“( )”表示。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3.3.1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控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对六类指标分别评分,每类指标一般项总分为100分,所有优选项合并设100分。存在不参评项时,总分不足100分,应按比例将总分调整至100分计算各指标的得分。根据一般项和优
16、选项的评定内容,按满足要求的情况逐项评分,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3.3.2六类指标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汇总成基本分。汇总基本分时,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权值如表3.3.2。3.3.3对绿色建筑评定时,若采用了本标准中不涵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因地制宜,设计理念和手法独特,在提高建筑的生态性能方面效果显著,可进行创新评价得分。创新得分的原则是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创新程度由评审专家确定分数,但创新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项目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创新分两部分构成,总得分是评定获奖等级的依据。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总得分基本分+创新分表3.3.2 指标权重表建筑分类指标名称居住
17、公建权值权值节地与室外环境0.150.10节能与能源利用0.250.30节水与水资源利用0.200.1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0.150.10室内环境质量0.150.20运营管理0.100.15注:基本分 = 指标得分 相应指标的权值 + 优选项得分 0.204 居住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形地貌、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依据现行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18、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对建设场地的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有价值的植被和其它保护区予以保护。其它保护区指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2、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规定保护场地内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恢复。生态价值指具有调节场地微气候、保持水土、维持生态平衡等的价值。3、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和模拟自然改造设计方案论证,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造成对整体环境的破坏。设计阶
19、段评审方式:1、项目审批文件;2、场地地形图;3、环评报告书(表)。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滑坡、地裂缝、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建筑选址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安全规定。1、对用地的选址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的要求,充分考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2、西安地区的建设用地选址应符合西安地裂缝场地勘察与工程设计规范DBJ61-6-2006的规定。3、用地避开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且符合现行建
20、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4、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如利用原有工业用地的,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和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5、选址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一级标准的要求,选址远离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选址远离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区域,遵守现行国家建筑专业标准规范要求。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环评报告书(表);2、场地地形图;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场址检测报告。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
21、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 m2、多层不高于28 m2、中高层不高于24 m2、高层不高于15 m2。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建筑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的比例,在增加户均居住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项目审批文件;2、规划图纸(标明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说明;3、建筑专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及通风的要求,建筑日照应满足现行标准陕西省城
22、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保证居住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建筑日照应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规划图纸;2、日照分析报告。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5种植适应陕西省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维护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且不得裸露土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的要求。选用维护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景观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2、种植施工图纸;3、
23、苗木表。建成后评审方式:1、景观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2、种植竣工图;3、苗木表;4、现场核实。4.1.6陕西省类气候区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类气候区和类气候区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m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中第4.1.6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的规定执行。类气候区(严寒地区):榆林市北部;类气候区(寒冷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类气候区(夏热冬冷地区):汉中、安康、商洛。
24、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规划图纸(标明技术经济指标);2、绿化层建筑平面;3、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图纸:圈出各块范围并注明面积,注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7住区内部无处理后排放超标的污染源。1、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娱乐和运动场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的规定,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2、易产生烟、气、尘、声、污水、固体污染物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污废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
25、定。3、空调取暖、制冷与排风采取高排放措施,并不对行人产生影响;空调制冷设备采用环保制冷剂,不采用CFC制冷剂。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建筑总平面设计图(可体现各控制措施的图纸或说明);2、相关专项报告(具有落实措施的相关文件或报告);3环评报告书(表)。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包括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和固体污染物等);3、现场核实。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土流失、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等。1、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控制扬尘、水土流失
26、和污染的技术路线和方案。2、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3、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施工,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4、施工过程污水、食堂污水、厕所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5、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采用适当的
27、照明方式和技术,避免电焊及夜间作业照明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6、合理布置现场大型机械设施,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有害干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设计阶段评审方式: 不参评。建成后评审方式:1、施工阶段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 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2、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和光污染评价的达标证明。一般项4.1.9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1、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和
2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的规定规划配建。2、有噪声或其它污染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单设,其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可建综合楼集中设置,并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3、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八类公共设施中的五类。设计阶段评审方式:住区规划设计图纸、住区总平面图、相关分析图(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说明、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尚未达到使用年限且能保证
29、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如果建筑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项不参评。设计阶段评审方式:旧建筑评价分析资料(场地地形图、相应的环评报告书(表)、检测评估报告、处理方案等)。建成后评审方式: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1、合理规划布局,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3类、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区,不少于70%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
30、不大于60dB(A),夜间不大于50 dB(A);位于2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区,不少于70%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不大于55 dB(A),夜间不大于45 dB(A)。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3、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环评报告书(表);2、场地环境噪声分析计算报告;3、噪声现场测试报告。建成后评审方式: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4.1.1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1、规划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31、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空气温度、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2、或满足以下任三项也可视为本条款达标:(1)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2)硬质地面遮荫或硬质地面铺设浅色材料有利于降低人行区域的温度,为便于评价硬质地面的遮荫比例,成年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4m,棕榈科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2m。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3)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10%;无遮荫的硬质地面停车率是指无遮荫的硬质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与总停车位的比例。如果地面停
32、车位受植物遮荫或设置了遮阳棚或地面为透水地面,可不计入无遮荫的硬质地面停车率的计算。(4)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可绿化屋顶是指除掉设备管路、楼梯间及太阳能集热板等部位之外的屋面。对于高反射率的屋面的评价而言,楼梯间等要计入评价范围,设备管路、太阳能集热板等部位不计入。(5)建筑外墙为浅色饰面,各墙面太阳辐射总吸收率小于0.6。设计阶段评审方式:热岛分析计算报告或小区规划设计图纸、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标明技术经济指标)、景观施工图纸及说明。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热
33、岛分析计算报告或热岛强度测试报告。4.1.13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1、规划设计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2、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布局,使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V5m/s,风速放大系数不得大于2.0,且有利于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住区不出现漩涡和死角。3、对建筑的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设计。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2、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3、建筑总平面图。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4.1.14根
34、据陕西省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784号)、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的规定,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藤、草相结合的景观结构配置,以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乔木产生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灌木和草坪等产生的生态效益,不但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还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为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每100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
35、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2)保留利用住区内胸径大于100mm的成年树木。满足第一条则判定该项达标,两条均满足则得较高分。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景观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2、种植施工图纸;3、苗木表。建成后评审方式:1、景观设计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2、种植竣工图;3、苗木表;4、现场核实。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
36、办法的相关规定。1、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路线,或距住区出入口800m内有地铁站。2、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的规定配置。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项目所在地交通地图;2、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交通分析图);3、建筑总平面图。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住区公共交通网络(住区交通工具和停车设计等)。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
37、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本条款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1、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根据中国生态居住技术评估手册的规定,硬质地面和不透水地面要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覆绿,遮荫率需达到30%。 2、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透水地面必须附有透水断面设计,不允许在透水表面下设置非渗透性结构层。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景观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2、场地铺装图。建成后评审方式:1、景观竣工图纸及
38、设计说明;2、场地铺装图;3、现场核实。优选项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居住建筑规范GB5036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1、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不小于20%。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下列因素:(1)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与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以及地下水位,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等问题,既避免对已有设施造成损害,又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的要求。(2)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3)应考虑
39、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4)对于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迅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行为习惯的引导性标志以及供包括残障人在内使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评价方法应通过论证,依据评价的原则与条文说明,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给出其得分值。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各层平面图(其中地下室各层平面图需标明地下室空间使用功能);2、专家论证结果。建成后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4.1.18合理选
40、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关标准。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选用这些用地是建筑节地的首选措施,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废弃场地,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作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设计阶段评审方式:废弃场地利用资料(场地地形图、相应的环评报告书(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
41、处理方案等)。建成后评审方式: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 4.1.19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有关标准和规定,1、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可绿化屋面是指除掉设备管线、楼梯间及太阳能集热板等部位之外的屋面。对于屋面无可绿化面积的项目本项不参评。2、在可垂直绿化的墙面、护栏、小品等位置采用了垂直绿化形式。本条款不参与达标,如满足则可增加得分。设计阶段评审
42、方式:1、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2、垂直绿化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3、种植施工图。建成后评审方式:1、屋顶绿化设计竣工资料及说明;2、垂直绿化设计竣工资料及说明;3、种植竣工图;4、现场核实。4.1.20 控制住区光污染。依据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住区光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2、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
43、的光束。3、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幕墙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或其他材料,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使用幕墙时,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或其他材料。本条款不参与达标,如满足则可增加得分。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建筑立面图、材料表、设计说明;2、照明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建成后评审方式:1、建筑立面图、材料表、设计说明;2、照明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3、现场核实。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规定。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
44、的影响很大,同时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本条款为控制项,是必须达标的项目。1、西安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因此西安市的居住建筑必须满足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61-44/J 10943所要求的居住建筑热工设计与暖通空调设计的规定。2、除西安市以外,陕西省各地区居住建筑的热工设计与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DBJ24-8与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内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暖通
45、空调系统的节能要求主要是控制设备的能效比、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等。 判断节能设计是否达标,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都提供两条并行的路径,一条是直接判断相关的一系列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条路径是通过复杂的计算,证明能耗被控制在规定的水平。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用来评判本条款是否满足。目前各地的施工图纸审查都包含有节能的内容,如果设计通过施工图纸审查,而且该建筑确实按施工图纸施工,经现场或实验室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即可认定本条款得到满足。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2、围护结构做法详图;3、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4、节能计算书(以管理部门批复后的复印件为准)。建成后评审方式: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竣工资料和相关设计计算书;2、暖通竣工图纸、设计说明;3、节能计算书(以管理部门批复后的复印件为准);4、节能验收报告;5、现场核实。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符合现行陕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