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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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2第三章预算管理3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4第五章会计核算方法6第六章投资管理7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8第八章资产管理8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10第十章工资管理11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12第十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12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监督122第十四章附则133感谢下载载XXX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2、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集团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勺;2、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集团公司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的;3、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也接受

3、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2、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权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4、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5、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

4、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七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业务上统一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和监督。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X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4、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使子公司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和增值。第八条子公司财会人员岗位设置根据会

5、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第九条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的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结果考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本单位详细的预算

6、草案,经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规定日期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下发子公司执行。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将年度预算按季度和月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第十三条预算管理要有严肃性,子公司年度内的一切开支必须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第十四条子公司确因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较大偏离预算的,对偏离预算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说明偏离预算的原因,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第十五条子公司每季度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

7、团公司财务部,同时报送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六条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七条收支两条线管理就是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子公司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实行分开管理。子公司取得的经营收入在进入各自账户确认收入后,全部汇回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资金管理专户。子公司的费用支出按批复的预算执行。第十八条收入管理规定:(一)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设立收入专户,未经许可不得多头开户(二)子公司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

8、或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一经发现视为挪用公款处理。(三)子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必须当日缴回集团公司,自己留复印件备查。收到支票的,必须当日缴存到收入专户。(四)遇特殊情况需要退款的,子公司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复,资金在子公司收入专户的,由其财务人员根据批复自行办理,资金已缴存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由财务部人员按批复办理退款手续。第十九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一)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设立费用支出专户,未经许可不得多头开户。(二)集团公司按照预算批复按月将费用支出拨入费用支出专户。(三)若当月预算额度不足以支付支出当月费用,超出预算部分需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申报追加,待批准后方可支付报销。

9、四)费用支出的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及时通知子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对。(五)子公司各项支出按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费用拨付流程:子公司财务每月按预算申请,填制拨款申请单,经子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第二十一条资金结余管理。各子公司收入专户结余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内部需要调度资金时,收取使用方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资金所有方作“其他收入”账务处理。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子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对子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处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特

10、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奖惩。第五章会计核算方法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五条子公司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子公司账内核算,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清晰、明了;严禁截留、隐瞒、坐支收入,严禁设置账外账。第二十六条子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量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

11、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最少进行一次彻底的实地清查,及时得出清查结果,并相应处理遗留问题。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经审计后凡需要调整账目的,按出具的审计报告调整事项及时调整账务。第二十九条子公司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等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六章投资管理第三十条投资管理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及重大资本性支出管理。对外投资指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债券的方式,对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行为。资本性支出指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

12、投资,以及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资本性支出事项。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投资权,所有投资均由集团公司执行和管理,但子公司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搜集提供包括经营状况、行业研究等信息,以供投资参考。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应督促本公司投资方按照合同、协议或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对投资方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第三十三条各子公司不具有任何方式的融资权力,但有责任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融资的顺利进行。第三十四条严禁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抵质押。第三十五条各子公司不得向职工、其他单位和自然

13、人集资,也不得用本公司资金参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集资。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货币资金的管理1、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对外支付应尽量使用网银转账。2、子公司的一切有价证券、契证、支票、发票、收据、印鉴等重要物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妥善保管。3、子公司应做好现金预算,合理调度资金。第三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1、子公司应及时催收、清理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2、子公司在制定销售人员的奖励方案时,必须将销售款项的回笼与其收入和费用开支挂钩,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到期收回应收账款,抑制应收账款的膨胀。3、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由集团公司董事会

14、统一决策处理。第三十八条存货管理1、子公司应制定各种存货的合理库存,严格按最优的库存来采购和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货比三家的原则,降低子公司存货成本,避免积压,加速存货周转。2、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存货的收发审批制度和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2、子公司资产的购置、处置实行预算管理,各子公司需严格依照相关审批权限报审。3、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生产、行政后勤管理部

15、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子公司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做到有物有账、有账有物、账实相符。第四十条无形资产的管理1、子公司无形资产的购置、处置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2、子公司应加强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3、子公司应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随意变更摊销期限;4、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权证管理,应设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支付有关费用,保证权证的有效性;5、子公司应定期检查无形资产的实效性、账面摊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是否存在差异,若发现失去实

16、效性或可变现值净值低于账面摊余成本,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一条子公司每个年度须将所有的不良资产(包括往来账款的呆坏账、存货的积压、固定资产毁损等)专题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实行成本预算管理,每年将成本预算分解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成本控制。第四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位。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四十四条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把好费用审核审批关。第四十五条子公司要加

17、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第四十六条子公司的材料采购、委外加工业务等必须实行公开比价管理,必须公开供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价格和优惠等,对供方进行分类,建立健全明细档案。必须制定价格审查、批准制度,不断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按规定方式、期限合理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分析,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第十章工资管理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工资总额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地将工资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对象。第五十条子公司经营者的工资待遇和考核办法

18、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另文规定,但其中用于计算奖励的各种指标必须以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年终决算为准。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收入的确认和核算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五十二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五十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收回留存子公司的已分配或未分配利润时,子公司不得截留、占用应上缴的利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第五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和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说明主要指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重要信息的补充说明。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

19、执行、成本运行、综合财务状况分析等内容。第五十六条子公司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第五十七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届时通知。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监督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核查,督促子公司有效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子公司财务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和提供协助。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子公司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主动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情况,不得隐瞒事实,误导内部审计人员。第六十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工作调动或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1、子公司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工作调动或离任时,必须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交接手续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会同监交。2、子公司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交接手续由子公司财务总监监交。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感谢下载!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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