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项目部合作成立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成立 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派遣相关人才,成立 建设工程项目部,运行 工程项目。二、合作总金额及各自出资比例:1、总投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万,乙方出资 万),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资金投入到双方指定账户。合同签定后1个星期内到位(项目运作后期需要再注资时,由双方协商)。2、双方出资款项的资金账户由甲方
2、进行管理,该项目部门的办公场地,根据合理性原则,由甲方统一安排。3、甲乙双方互设项目小组负责人对接实施项目部各项工作(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总体的统筹运作,甲乙双方负责人各自对所属上级实行工作汇报制。三、甲乙双方合作利益分配方式: 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1、项目部下设 部、 部、 部、 部等部门。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 人,由 方委派;副总经理 人,由 方委派。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
3、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五、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
4、协议。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公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情况导致项目停工达一个月的
5、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项目总投资20%的违约金、退还投资款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八、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6、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作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本协议当事人各方
7、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本协议当事人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
8、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等。十、其他约定事项: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解决。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