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团委, 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 光辉历程的集体,曾经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集体奖项 30 余个,个人奖项近百个, 受到了 40 多家新闻机构的多次报道,志愿者代表先后受到了胡锦涛、李岚清等党和 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团中央团市委也对志愿者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我 们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 “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等我国志愿者 行动的最高荣誉, 并于 2001 年被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 “中国十大杰 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之首。自 1995 年 12 月 5 日以来,全体志愿者响应
2、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 务精神,发扬 “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的宗旨,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开 展大量的志愿服务活动。十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了彩虹志愿者 培训、全国研究生扶贫接力计划志愿者培训、国际志愿者年系列活动、志愿服务国际 会议、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第 21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 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培训、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培训、预防艾滋病万人长跑、 65 周 年校庆、防控非典、庆祝申奥成功、奥运会徽揭幕、奥运吉祥物揭幕、奥运志愿者培 训教材编写、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 70 周年校庆等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同时,人民大学青
3、年志愿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与团中央、联合国人 口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 民署、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美国视博恩公司、英国玛丽斯特普国 际组织、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国家环保总局、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慈福行动、中国 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青少年 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李嘉诚基金会、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宋庆龄基金 会等组织机构紧密合作,开展一系列特色活动,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胡锦涛、贾庆林、李岚 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亲
4、临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国内外 4 0 多家主要新闻机构对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给予了充分的报道,中央电视台东方时 空、公益时空等品牌栏目也对我校志愿者进行了专题报道。过去的十多年中,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功塑造了社区挂职、市民英语 学校、 “西飘的红丝带 ”西部地区艾滋病预防宣传、北京监狱共建、晚期癌症病人宁养 服务、 “启明星 ”素质拓展、奥运冠军面对面等在北京高校引起广泛关注的著名活动。 目前,我们拥有 “奥运进我家 ”系列活动、民工子弟小学支教、文化助残系列活动、 “青 春健康之旅 ”同伴教育、无偿献血及骨髓干细胞捐献、 “绿色人大 ”系列活动、 “爱心手 拉手 ”
5、助学项目、 “关注问题青少年 ”系列活动、 workshop 团队建设、校园安全知识宣 传等一系列颇具影响力的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并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更新服务领 域和项目,确保志愿服务行动与社会转型进程紧密结合,不断深入持续发展。其中, “奥运进我家 ”系列活动在宣传奥运、普及奥运知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 就,多次受到奥组委和北京团市委的表扬; “青春健康之旅 ”同伴教育项目处于全国高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校的领先地位, 多次应联合国艾滋病防治署和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邀请到全国各地 进行宣传、示范。在今后的岁月中,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发扬志愿精神,推广志愿理念,不断发展和 开发志愿服务
6、项目,为构筑 “和谐社会 ”贡献力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108 室 邮编: 100872电话: 010 62512362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行动管理办法( 2006 年 8 月修订)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志愿者行动的深入、持续发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 者组织建设,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是校团委的职能部门,是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领导 机构,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行动宗旨是:响应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 服务精神,发挥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科优势和智
7、力优势,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以及青年学生自身的锻炼成长做出贡献。第四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行动誓词是: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第五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行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 理机构,以项目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以全校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管理平 台。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大学所有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行动。第一章 志愿者第七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 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的志愿
8、 者。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一)具有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双学位生、硕士 研究生(含法律硕士、 MBA 、 MPA )、博士研究生;(二)中国人民大学在编教师或行政干部;(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第九条 注册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的程序如下:(一)登陆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志愿服 务意向,进行网络注册;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志愿者以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标志;(二)经审批通过后,填写或由系统自动生成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 表( YVRUC-01 ),打印后签字,并到所在院系分团委盖章;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
9、编辑(三)携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 理志愿服务手册。第十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必须宣誓。誓词如下: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 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 社会贡献力量。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关注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形势,认真学习志愿服务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 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行动有关制度、政策和发展状况;(二)自觉遵守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有关制度、政策;(三)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四)文明自律,热情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
10、形象;(五)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内 容。(六)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协调。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就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活动信息;(三)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培训;(四)申请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五)申请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六)有根据地批评志愿者组织,举报其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志愿 服务宗旨的行为。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手册是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的身份证明,由志 愿者本人持有。手册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经历和志愿
11、服务荣誉记录,与全 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凭证。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中国人民大学 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组织包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院系青年志愿 者协会。第十六条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负责全校志愿服务 行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协会设立综合协调部,负责协会的内部联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 以及全校志愿者文化建设。协会设立研究发展部, 负责收集、 整理国内外志愿
12、服务研究成果, 就志愿者组织、 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对已有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协会设立招募培训部,负责审核、发布招募信息,同时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和组 织志愿者培训工作。协会设立公共关系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塑造和对外联络工作,与大众传媒、资源 机构以及校外志愿者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 促进学校志愿者组织与校外机构的交流与 合作。协会设立宣传信息部,负责协会的整体宣传工作,统筹协会活动信息的采集、编 辑与报送,同时负责网站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协会设立奥运项目管理部、 救防项目管理部、 环保项目管理部、 教育项目管理部、 协青项目管理部、扶贫项目管理部、红十
13、字项目管理部、咨询辅导项目管理部、青春 健康项目管理部等九个项目管理部, 负责全校九个领域内志愿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 监督工作。第十七条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是各院系分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也是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层行动组织。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既要服务于各院系团学工 作大局和学生归属感建设,也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 动。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以开发、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为中心工作。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 第十八条 各志愿者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 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第十九条
14、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需在校团委组 织部备案。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需在所在院系分团 委和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备案。第二十条 各志愿者组织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 主管党、团组织。同时,各志愿者组织在每年年底需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送该年 度总结、大事记、荣誉统计。第二十一条 各志愿者组织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所属单位财务相关规定。校 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校团 委统一管理、使用。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 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所在院系分团委统
15、一管理、使用。第二十二条 各组织不允许向志愿者收取会费。第三章 骨干志愿者第二十三条 骨干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协调者,是志愿者的服务者。骨干志愿者 包括: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会长、副会长。第二十四条 成为骨干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志愿者时间达到 8 个月以上;(二)曾经全程参与不少于 2 个志愿服务项目;(三)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第二十五条 选拔骨干志愿者要充分考察其个人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经历。选拔 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
16、长可以在任何院系的志愿者中产生,由校团委组织 部、志愿者工作部组织考察后拟定人选并上报校团委书记会,校团委书记会经过讨论 确定最终人选。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副部长人选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 长共同拟定,并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审批确定。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只能从该院系的志愿者中产生,由各院系分 团委组织考察后确定人选,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志愿者工作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骨干志愿者填写 中国人民大学骨干志愿者登记表( YVRUC-02 ),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第二十七条 骨干志愿者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干部序列,具有参加学校给予学 生干部的学习、培训、评优等相应的权利。第二十八
17、条 骨干志愿者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项目,并且在志愿服务的 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十九条 骨干志愿者要广泛、深入的了解广大志愿者的意愿和意见,不断就 志愿者组织的完善、志愿服务项目的创新提出建议,为搭建广阔的志愿服务平台,营 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构建和谐的志愿服务文化贡献力量。第四章 志愿服务项目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项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 项目分为九类:奥运服务类、救防服务类、环保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协青服务类、 扶贫服务类、红十字服务类、咨询辅导服务类、青春健康服务类。第三十一条 志愿服务项目既可以由各志愿者组织设立,也可以由志愿者个人发 起设立。个人
18、须成为注册志愿者满 8 个月,方可申请设立项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项目,需由会长、副会长拟定方案,确定项目负责人,填 写中国人民大学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审批表( YVRUC-03 ),会长签字后送所属 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审批。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项目,需由会长、副会长拟定方案,经院系分团委同 意后报所属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审批。个人设立项目,拟定方案后经本人所在院系分团委核实个人资格后,报所属项目 管理部,项目管理部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审批。第三十二条 根据经费来源,志愿服务项目分为全额资助项目、部分资
19、助项目和 自筹经费项目。全额资助项目所需全部经费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承担;部分资助项 目所需经费一部分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承担,另一部分由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自 筹经费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综合考虑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意义、可行性、 创新性、预算和经费来源等因素,进行审批。审批意见分为四类: “不予立项 ”、 “确立 为自筹经费项目 ”、 “确立为部分资助项目 ”、 “确立为全额资助项目 ”。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第三十四条 所有志愿服务项目都可以面向全校志愿者进行招募。志愿者可以在 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
20、需要和志愿者个人特 征,确定项目志愿者人选。第三十五条 志愿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召集和协调志 愿者、联络合作单位、记录服务过程、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并与所属的项目管理部 负责人保持联络。第三十六条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目管理部对所管理的各项目的实施进行必要 的监督,督促各项目按照申报时的目标、内容和途径,高质量的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向所属项目管 理部提交项目总结,并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在全校志愿服务管 理系统中填报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若中途无故退出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 务时数记为 0 。第三
21、十八条 志愿者每学期末根据本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 中填写志愿服务记录,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经核实后予以认证。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九条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信 息数据,也要考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志愿服务专项奖学金,奖励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或对志愿服务 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同学。第四十一条 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0 名志愿者, 授 予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杰出志愿者”称号; 表现特别突出的, 学校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个人奖项。第四十二条 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服务机制健全、活动
22、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 的 10 个项目,授予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杰出项目 ”称号,并对项目所属志愿者组织、 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第四十三条 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 2 次的,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 愿服务项目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 3 次的,原则上不再 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项目运行 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 格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校团委向所属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 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厉惩处。第四十五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或者由于违 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等原因,影响项目运行或有 损志愿者形象的,填报志愿服务手册弄虚作假的,该项目志愿服务时数记为 0 ,且取 消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第六章 附则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国 人民大学委员会。word 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