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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 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市公安局 委托,县公安局负责承办所辖范围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设立分公司 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备案。六、申请材料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2、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8130087投诉电话:8134578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审批流程图(当场办结)附件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分公司备案申请表总 公 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案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分 公 司名称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 案 提 交 材 料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本单位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材料内容 真实启效。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日备注:复印件应提供有效证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