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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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工作量核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有关精神,结合学校 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践(实验、实习、实 训I)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 绩效工资、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教学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和教 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包括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学年。实验教

2、师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为 280标准课时/学年。2、 “双肩挑”人员,指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用在教学岗位且具有 行政职务或承担行政工作的人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照所担 任行政职务分为校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层次,对应完成教学岗位基本教学 工作量定额(320标准课时/学年)的20%、30%、40%。3、专职教师、“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一览表:项目专职教师(包括实验、实习和实训指导教师)“双肩挑”人员校级(包括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教务长)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科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助理)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课时/学年)3206496128(

3、二)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B)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定义为:完成一个班级1 课时内规定的各环节教学任务,为一个标准课时。1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工作。计算办法如下:( 1 )单班课程B=PX1.1(人数51)P专业计划学时数。B=P xi(人数 36-50)B=PX0.9(人数 21-35)B=PX0.7(人数 020)( 2)合班课程:必修课按每40 人一个标准班,分别按学生人数折算为标准班个数(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B=

4、PX0.8X学生人数/40, P专业计划学时数。( 3)选修课按上课人数不同分别计算系数:B=P xi(上课人数060人)B=PX1.2(上课人数61 100人)B=PX1.3(上课人数小01人)2、实验课,B=PX1.7(人数51) P计划实验学时数。B=P X1.6 (人数 36-50)B=PX1.5(人数 21-35)B=PX1.3(人数 020)本计算方法不适用于教改班级(包括立项与试点班级)。3、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核、报送成绩等工作。计算办法如下:B=实习实训周数X32M.1(人数学51)B=实习实训周数X32M(人数36-50)B=实习实训周

5、数X 32 0.9(人数21-35 )B=实习实训周数X 32 0.7(人数M20)4、指导课程设计(专用周),包括准备、辅导、批阅、答辩等。8=设计周数X18 X1.1(人数51)8=设计周数X18 X1 (人数36-50)8=设计周数X18X0.9(人数21-35)8=设计周数X18 0.7(人数W20)5、指导毕业综合技能训练,包括拟题、指导、批阅、答辩等。(本环节原则上不能超过4 周)B=周数 X32X1.1(人数 51)B=周数 X32 X1(人数 36-50)B=周数 X32 0.9(人数 21-35 )B=周数 X32X0.7(人数 M20)(三)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是指

6、教师完成质量工程建设、教研、 科研等教学辅助工作的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 、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方案制定总工作量(包括调研、编写、讨论、审核等):B=20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数。由教务处安排统一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B=10 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数。承担学校认可的新专业论证任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生,一个专业论证报告(包括考察、调研和讨论、编写、审核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B=30。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2、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总工作量(包括编写、讨论和审核):B=10X课程门数。由教务处安排统一修订教学大纲:B=5 X课程门数。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

7、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3、编写授课计划总工作量(包括编写、讨论和审核):B=5X课程门数。由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4、编写教材、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等编写教材(包括主编和参编等)总工作量: B=1 X编写字数/2000 ,每本教材计工作量上限为B=100 。由编写小组或相关教学部门具体分配,报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计入。编写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总工作量:B=1 X编写字数/1500 ,每本讲义、指导书计工作量上限为B=50。由编写小组或相关教学部门具体分配,报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计入。5、开设讲座在全校范围开展有组织的学术讲座,由讲座人申请,以教学部门名义上报,经教务

8、处批准并实施的,每次计 B=8。由教务处统计,经相关领导审核后计入。6、听课教师认真执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版),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每听课1学时,计B=1 ,每学年计听课工作量上限为 B=10。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办公室审核后计入。7、质量工程建设经评审确定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精品课程计B=30; 品牌专业计B=20;骨干(特色)专业计B=15;教学团队计B=15。经学校推荐,申报获批的自治区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精品课程计B=50;品牌专业计B=30;骨干(特色)专业计B=25;教学团队计B=25。经学校推荐,中报获批的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精品课程计B=80;品牌

9、专业计B=60;骨干(特色)专业计 B=50;教学团队计B=50。由各教学部门分配给参与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8、入学教育指新生入学时进行的教育,由各教学部门安排进行,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由各教学部门统计,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9、指导青年教师按照教研室培训计划完成以老带新培养任务的教师,每学年计B=10。由各教学部门统计,报教务处师资科审核后计入。10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校聘专业带头人,完成规定工作职责,经教务处师资科考核合格,每学年计B=40;校聘骨干教师完成规定工作职责,经教务处师资科考核合格,每学年计B=15。11、获奖获奖是指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所

10、获得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 B二80,二等奖B二70,三等奖B=60,优秀奖B=30;自治区级:一等奖 B二50,二等奖B二45 ,三等奖B=40,优秀奖B=20 ;地市级:一等奖 B=30,二等奖B=25,三等奖B=20,优秀奖B=10;校级:一等奖 B二20,二等奖B二15,三等奖B=10,优秀奖B=5。由教学部门统计,报教务处师资科审核后计入。12 、下厂、进修下厂是指专业教师经所在教学部门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相关企业参加生产实践;进修是指教师经学校批准外出脱产学习。下厂、 进修均需接收企业或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厂、进修计B=12/周。由教学部门统计,报教务处师资科审核后计入。1

11、3、各类考试考核监考:每考场2 名监考人员,每场每人计B=2。由教学部门组织的考试,自行统计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后计入。教改 (包括试点)班级学生考核计入其教改学时,不再另外计算监考学时。14、开发综合素质拓展类课程,经学校评审通过计B=30/门。由教学部门统计,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后计入。15、体育项目训练:B=PX1P实际训练学时。组织间操:每周B=5,每学期按18周计算。由体育教学部统计,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计入。16、每年度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每个教学部门计B=100,出现缺、漏、错项,每项扣5 学时。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各教学部门计入标准学时数,由教学部门分

12、配给相关教师,报教务处教学科计入。17 、教研、科研课题及论文等项目可以折算辅助教学工作量,由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制定具体折算办法。计入辅助教学工作量后学校不再另外发放科研奖励津贴。18 、教师担任班主任可以折算辅助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折算办法。计入辅助教学工作量后学校不再另外发放班主任津贴。19 、其他需要计算为辅助教学工作量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凡自行收费、独立核算的教学项目(如普通话培训、技能测试培训等),不予计算在内。二、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一) 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的超过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部分的工作量

13、。(二)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三) 单位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标准根据当年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及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总量确定。即: A=B/CA一单位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标准B当年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C当年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总量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的发放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三、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及发放办法(一)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1 、教务处核算各教学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部

14、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教学部门辅助教学工作量( 1 )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将教学任务下达到各相关教学部门,根据各教学部门完成的教学任务学时数并综合考虑班级人数、实验学时数等相关因素后计算其部门教学工作量。( 2)教学部门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教学部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统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计算其部门辅助教学工作量。2、教务处核算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 =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X教学岗位人数3、教学部门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计算教学部门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教学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

15、教学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4、公示教务处公示各教学部门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核算结果。(二)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2 、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规定比例完成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的教学部门,全额划拨本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2、未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规定比例完成教学岗位基本工作量定额的教学部门,按规定比例核减后划拨。核减部分纳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3、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过失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分别从相关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16、中扣除。扣除部分纳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4、教研、科研课题及论文等项目如折算为辅助教学工作量,其相应科研奖励津贴划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5、教师担任班主任如折算为辅助教学工作量,其相应班主任津贴划入学校教学岗位绩效调节(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总额,由教务处统一分配。(三)发放3 、由各教学部门制定本部门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细则,经学校审批后执行。2、教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被聘任教师所在教学部门根据其发放细则按考核结果制表,经教务处审批,公示后发放。四、其他事宜(一)外聘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由聘用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课时津贴参照下表:职称中级及以下副高级止局级课时津贴标准(元/学时)304050各教学部门聘请校外专家讲座、短时间指导等,经教务处审批后计发课时津 贴,最高不得超过其职称所对应课时津贴标准的 4倍。(二)非教师系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代课。如确有必要,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非教师系列人员代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任课教学部门、教务处、组 织人事处同意后方可代课。(三)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 36学时,超出部分不予计算。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起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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