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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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文章标题: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说:“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随着企业的重组改制不断进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越来越凸现出它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人们结合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不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诸如“大政工”“寓教于乐”“以人为

2、本”等等,结合自己当基层支部书记的多年实践,我认为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思想工作的超前引导,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对人们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预测人们的思想发展变化的趋势,针对人们的不同的思想特点进行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走在人们思想发展变化的前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思想活动是有规律可循的,具有可调控性。人们在不同的时间、空间等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思想,都可以从他所从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活动中找到依据。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认真调查,详加分析,就能把握人们的思想发展变化规律,预测人们思想发展变化的趋势,人们的思想活动虽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

3、又是可以调节和控制的。这种控制性,表现为受外界因素调控和自我因素调控两个方面。对于个体而言,外界调控是通过自我调控实现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超前影响,人们的自我调控,才能使其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为广泛的课题。思想政治工作的超前引导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以往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在人们思想问题的防范,矫正和反思三个环节上开展工作,并且在实践中又只注重矫正和反思两个环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短期行为,只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中教育和“痛定思痛”的事后教育,而忽视了“未雨调谬”的超前防范教育,造成了工作上的极大被动。然而,思想政治工

4、作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方向的发展变化进行超前研究,做出正确的预测,并在不同层次、对象、内容上,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事物的发展总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隐性到显性的过程。古今中外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和社会的事件,一些群体闹事风波,一开始往往只有少数人在搞,由于疏忽监察和防范,后来才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这些年,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政治警惕性不高,工作不深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结果酿成不该发生的事端和风波,实在令思想政治工作者警觉。近读山西省政法委一位负责人写的国有企业不安定因素分析一文,文章说近几年来,国有困难企业群体性事件

5、屡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国有企业闹事、上访、告状的原因是什么?一般人认为是因为国有企业困难,欠发工资,职工生活困难所致,但是该文通过大量调查发现,企业中参与群体事件的主要人员,并不是企业内生活最困难的人,他们也绝不是因为揭不开锅,吃不上饭才参与群体性事件,作者认为,许多群体事件的组织者心里有气,心理失衡因素大于生活贫困因素。因此,解决困难企业不安定问题的思路应当是理顺关系,化解矛盾,领导与职工同舟共济加强民主管理。这些对策主意比起有些领导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临阵应付,只在工资福利上下功夫,想主意,要高明得多。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间一切事物,从巨大的星系到微观的粒子,

6、从无机界到有机界,无不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全球变暖,可能导致海水淹没一些岛屿与低地又可能增加降水量,使一些沙漠变成绿洲,增加公休日,导致了假日经济的出现,刺激了旅游业。意想不到的相互联系的事,不胜枚举。有谁料到人们爱穿羊绒衫,跟近些年北方地区漫天的沙尘暴有关联,生长在内蒙古大地的这种山羊在食草时连根啃,导致上万亩土地沙漠化。特别是当信息网络的传输使地球成村的今天,更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忽视事物的普遍联系,用孤立的,偏面的观点看问题,不注意苗头,萌芽和细微,出了问题只会用围截堵卡,不会疏导,或者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出了问题临时应付不是科学的态度。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超前引

7、导呢?首先,做好思想工作的超前引导,必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人们思想活动发展规律,超前引导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重视实践,立足实践。思想政治工作者只有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才能丰富占有预测材料的依据。同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研究人们的思想观点和立场的发展趋势,这是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教育的根本。我们要及时分析和把握社会思想感情动向和社会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发现向“xx功”一类潜藏在社会生活中的暗流、毒素、祸苗,超前预防,防微杜渐,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信息”作出快速反应,要下大力气分析各种错误思想形成、传播、蔓延的

8、现象。防止因信息不灵,渠道不能,传递不畅,而延误时机造成被动。要及时搜集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活血化瘀”、“理顺情绪”工作。要精心制定长期的预警防范战略规划,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高效运转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全方位,立体化的预警防范体系,使思想政治工作由被动应付向超前预防转变,由“消防队”向“先谴队”转变,由消极等待向主动出击转变。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超前引导,必须遵循时机效益的原则。思想问题对于矛盾的解决者来说,客观上有一个最佳状态时期。在这一时期,解决思想问题的各种有利条件都比较具备,时机效益规律,就是要掌握“火候”适时进行,核心在善于把思想问题发生中最容

9、易解决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思想问题刚刚萌芽,只存在极少数人身上,不很稳定,逆反心理较弱,这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范围小,阻力小,易接受,思想政治工作便于取得预期效果。再次,思想政治工作超前引导,必须掌握适度性原则,既防“左”又防“右”。不超前,必然是事后的尾巴主义,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极大被动,过度“超前”,必然是事前的盲目主观主义,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脱离人们现有的觉悟水平,缺乏科学性。总之,在思想政治工作超前引导的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者应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树立新观念,要有超前的视觉,超前的思维,超前的分析,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超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超

10、前引导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困难群体,一般是指由于身体缺陷、疾病、收入低等方面原因而处于较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困难群体结构复杂、分布广泛,既包括残疾人、重病患者,也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等。关心和扶助困难群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扶助困难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困难群体虽然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其创造活力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鼓励。只有破除障碍、创造机会、提供条件,使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才能真正

11、实现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从而背离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扶助困难群体是协调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如果长期被忽视,就可能使他们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激发社会矛盾。只有扶助困难群体,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的困难,才能促进整个社会长治久安。 各级党委和政

12、府对扶助困难群体肩负着重要职责。对困难群体进行关爱和扶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需要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扶助困难群体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扶助困难群体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方面,通过发展扶助困难群体。输血不如造血,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困难群体提供发展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发展使其由弱变强,是对困难群体的最大扶助。应尽力为困难群体提供资金、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从而逐步摆脱困境,走上自

13、立自强之路。另一方面,营造有利于困难群体发展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扶助困难群体的良好风气,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培育关爱精神,努力形成各阶层和睦互助、友爱向善的人文环境。 为扶助困难群体提供法制保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困难群体进行法律保护,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等。同时,立法机关还制定了许多保障困难群体权利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也出台了一些保护困难群体

14、的法规和政策。应当看到,扶助困难群体是长期的任务,只有把它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使之获得坚实保证。鉴于困难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当前对困难群体进行扶助,除进一步加强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加大执法的力度,使法律法规对扶助困难群体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于那些权益遭受侵害的困难群体,司法机构应该更多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

15、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

16、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

17、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

18、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能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应成为衡量党和政府各级组织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就经济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政

19、府的财政应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国正在规划实施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开发中西部的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得到财政上的切实支持和保障。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总之,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应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和维护公平,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实现。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

20、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具体地说,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我国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所以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基于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和社会迅速进步的客观需要,我国法律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和合理的,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绝不允许被滥用而损害公平正义。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各地测评的情况显示人民群众对各级司法机构执法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以致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信访大幅增加。群众评价是衡量执

21、法水平的最高标准,因此各级司法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二是及时高效原则。经验告诉我们,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可以把一个人、家庭或企业拖垮。即使受害人最后赢得诉讼,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了。在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当事人佘祥林蒙冤坐狱长达十年后才获昭雪,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深刻教训。因此我们的司法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件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

22、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例如,随着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在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房屋动拆迁问题上,如何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补偿安置,就不仅涉及法规的条款本身,还涉及到法规实施的整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评估、听证、公示、时限等等,就很可能影响到法规的公正,使群众产生种种不应有的疑虑,甚至激化成新的社会矛盾。欣悉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阳光动迁的若干程序性规定,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极好范例。总之,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司法机构肩负着坚守这道防线的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队伍

23、的建设,并坚决地把极个别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的人员清除出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就文化与社会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大力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倡导公平,弘扬正义,对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和邪恶现象给予及时揭露和谴责,坚决扭转一些地区舆论不公、正不压邪的现状,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例如,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为此专门作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部分地区目前仍然存在有悖中央精神的一些忽视农民工文化权利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改变。此外,政府还

24、应发挥各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它们共同为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氛围而各展其长、各尽其力。可以预期,政府在文化和社会层面上的所有这些举措一定会有助于我国社会构筑起公平正义的伦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为了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

25、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正义的历史性表现在它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则表现在它总相对于一定时期社会某种不合理的规则或现状而言,不存在绝对不变

26、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科学的公平观与平均主义划等号,也不能把科学的正义观与绝对正义划等号。从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做,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其相对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一定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新社会。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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