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4463447 上传时间:2022-02-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66.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效劳中心章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东 效劳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记录治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广东 是经广东省 批准成立,由 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广东省工商行政治理局记录注册,居处:。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力提高企 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加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需要。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 个人侵犯或非法干与。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O经营方式:O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

2、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住 所:。投资额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四章投资者职责第八条 企业的以下事项必需由投资者作出决定:(-)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治理。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第十条领导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O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录用。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决定企业的经

3、营打算和投资方案;(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七)聘用或解聘企业副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治理人员,决 定其他治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 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派原那么,实行多劳多得的分派制 度。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爱惜、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

4、规定 办理。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派第十六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 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欠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更表;(4)财务情形说明书;(5)利润分派表。(三)企业分派昔时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 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昔时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能够提取任意

5、 公积金。(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 资金。(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关于企业资 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企业因无归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 破产。第十八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宣告解散;(-)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因不可抗力而蒙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 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终止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 记机关办理注销记录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二十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 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十章章程的订立和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 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记录注册事项的,以记录主管机关核定的 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月一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记录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