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例题知识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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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例题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香港同进公司为了其在中国内地合作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与香港美善公司在香港签订了供给和安装设备的合同,规定由美善公司 供给并负责安装同进公司所需设备.合同签订之后,同进公司用港币 预付了合同的局部价款,美善公司那么在设备安装所在地的中国内地某 市向工商治理部门办理了安装登记证,同时提供进口设备进行安装.后来,因美善公司安装的局部设备与会谈规定的品名不符,并且还有局部设备未进行安装,同进公司便拒绝支付所欠价款. 于是,美善公 司在设备安装所在地某人民法院对同进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其支付所 欠合同价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以双方当事人是香 港公司并在香港

2、签订合同为由,要求依香港法律确认合同无效,原告 主张应依中国法律确认合同有效,以令被告按合同规定支付欠款.问:根据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法院应该适用我国的法律,还是适用香港的法律答: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那么以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具体到本案,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0页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案例1刘某与A、B两人欲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3人商定各出资 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合同.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刘某于 是发动其妹刘乙支持他们2万元.刘乙表示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 余分配.经刘甲与两位合伙人商议,对刘

3、乙参与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刘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济活动. 两年后,刘乙从侧面了解到该 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她的2万元, 刘甲不允.某日,刘甲外出,刘乙找到另外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的理 由要求还钱,碍于刘甲与刘乙的关系,两合伙人将该合伙企业当时仅 有的1.2万元现金交给刘乙.刘甲得知以后十分不满,待刘乙催还剩 下的8000元时,告知刘乙该合伙企业亏损 2.4万元,刘乙的8000 元应用作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讨之中. 根据以 上事实.请答复:假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也未推举合伙负责人,法律上是否允 许刘乙出资并约定参加盈余分配, 但不参加经营活动,

4、可否视为合伙 人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应如何承当答:1、根据合伙企业设立的五个条件:a,两个以上合伙人b,签订 书面合伙协议c ,合伙人出资d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e ,有经营的 场所和必要的经营经营条件.由上可知,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法律 是不允许的,而没有合伙负责人法律是允许的.33页1 .合伙人出资并参加盈余分配,视为合伙人.2 .该企业的债务,应该由刘某,刘乙个 A, B四个合伙人共同负担, 首先,刘乙应该归还1.2万元给企业,用于归还债务.其次,还剩余 的1.2万由四个各承当三千元.案例20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 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局部

5、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 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 2: 1: 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当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 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 发生以下事实:(1) 2006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 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 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 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成认,由于甲合伙人无单独 与A公司签订代销

6、合同的权力.(2) 2007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 任何不利影响.2007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 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7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A 公司要求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当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当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治理,于 2006年4 月单独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 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并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4) 2007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 D 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问题: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 由.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归还了 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及为 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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