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划专业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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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名词解释1、城市规划区:南阳市区行政辖区全部;鸭河口水库及其周边镇平县的柳泉铺、遮山、彭营,南召县的南河店、太山庙、石门、皇路店,方城县的广阳、博望等乡镇范围;河南油 田生活区及其周边新野县的施庵、沙堰、樊集,唐河县的桐寨铺、张店等乡镇范围.2、旧区改建: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根底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城市更新建设活动3、城市根底设施:城市生存和开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根底设施和社会性根底设施的总称.4、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开展目标、开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举措.5、限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

2、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限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限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限制的规划要求.6、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限制性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7、城市设计: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彳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8、居住用地: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效劳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9、公共治理与公共效劳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效劳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10、商业效劳业设施用地:城市中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

3、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效劳设施用地.11、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12、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藏、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1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14、公共设施用地:城市中供给水、电、热、播送通信等、环境雨污水、垃圾、公厕等、平安消防、防洪等等设施用地.15、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16、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

4、特指城 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 - 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 套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效劳的居住生活聚居地.17、居住小区: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根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那么, 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 满足该区居民根本的物质与文 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效劳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18、居住组团: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 需的基层公共效劳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19、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效劳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 总称.20、住宅用地:住宅

5、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 路等的总称.21、效劳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指居住小区内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 为居民效劳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22、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 中率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23、步行街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24、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25、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26、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6、.27、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28、用地面积: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29、建设用地面积:用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限制线、 绿化隔离带等规划限制用地外的实际建设用地面积.30、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限制线.城市道路交叉口有 展宽车道的,红线相应外移.31、建筑线:一般称建筑限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限制线.32、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限制线 .33、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

7、线.34、黄线:是指对城市开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限制的城市根底 设施用地的限制界线.35、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 制的地域界线.36、容积率: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 m2/hm2 与居住区用地面积万 m2.37、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38、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39、居住建筑:整栋建筑的使用功能均为住宅的建筑.40、非居住建筑:整栋建筑的使用功能为除住宅以外功能的建筑.41、民用综合建筑:多种民用使用功能混合的建筑.42、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

8、筑物投影最外边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43、建筑退线:建筑物投影最外边线与建设用地红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44、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室外散水至建筑物顶部最高点的高度.45、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0M ,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的建筑.46、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24M.47、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米且不大于100M 的建筑.48、裙房:指和高层建筑紧密相连并与之组成为一个整体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49、低层住宅:建筑层数为3层以下的住宅建筑.50、多层住宅:建筑层数为3-6层的住宅建筑.51、高层住宅:建筑层数为 7层含7层以上的住宅建筑.52、半地下室:房间顶板超

9、出室外地平面1M,且不超过地下室层高一半.或地下室一侧或两侧露出室外地平面的均为半地下室.53、地下室:房间顶板不超出室外地平面 1米的为地下室.54、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55、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56、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平安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57、快速路:是指中央分隔、全部限制出入、限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

10、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平安与治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58、主干路是指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59、次干路是指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效劳功能.60、支路是指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效劳功能为主.61、结建工程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工程;单建工程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工程.附录B计算规那么1、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测量计算以国家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GB/T50353-2005

11、为准.2、建筑基底面积的计算:建筑基底面积既不等同于底层建筑面积,也不是根底外轮廓范围内的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它一般的计算规那么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管凹凸卜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3、建筑容积率计算: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M,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按该层建筑面积乘以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M 2.7+2.

12、2 时,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跃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M,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均按该层建筑面积乘以1.5倍计算.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M 3.3+2.2时,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 8.8M 3.3 X2+2.2 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容积率指标.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M,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M 3.9+

13、2.2时,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M3.9X2+2.2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容积率指标.4、工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8M ,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乘以2倍计算.5、计算有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局部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根据其水平投影面积一 半计算计入容积率指标.阳台进深大于1.8M的,超过1.8M的局部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不应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6、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大于等于0.6M、窗台高度小于 0.4M、高度大于等于 2.2M的按全

14、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高度缺乏2.2M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7、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高出室外地面缺乏1.5M的,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8、建筑底层布置层高 2.2M及以上架空层局部,其面积层高小于2.2M计一般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局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 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9、住

15、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局部及屋顶, 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不按本节规定计算容积率淇容积率指标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3 2005 的规定执行.10、突出屋面的附属用房建筑高度不超过6M,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层面积的1/8,可不计算容积率4、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内的面积,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线内的面积不计入;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不计入用地面积,但在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可计入总用地.5、建筑间距计算: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本规定确定的建筑间距仍以

16、满足日照要求为根底,综合考虑了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那么.(1 )住宅建筑底部设有商店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建筑间距计算不得扣除底部商店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高度.同一满铺裙房之上的住宅建筑,其间距计算可以扣除裙房高度.(2)不规那么平面的住宅建筑,按建筑外墙面的最凸出外围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 算建筑间距.(3)住宅建筑南北向布置,相邻两住宅建筑之间地面有高差时,其建筑间距按以下原那么计算:当南侧住宅地面低于北侧住宅地面高度时,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局部计算建筑间距,并应同时符合其他标准的要求;当南侧住宅建筑地面高于北侧住宅建筑地面时,应以南侧建筑高度加上南北地面

17、高差计算建筑间距.(4)当建筑突出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建筑同一面外墙总长度的1/3 ,且突出距离不超过1.8米,那么其最小间距可忽略突出局部不计.(5)阳台的出挑距离或总长度超出上述规定时,按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6)坡度大于45度的多、低层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 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6、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建筑高度限制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第3.4.2条3、4款限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2、非第3.4.2条3、4款限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 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4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注: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GB 50352 -2005第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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