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出口淀粉检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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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出口淀粉检验规则20XX年XX月多年的企业咨询豉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机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出口淀粉检验规则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淀粉的抽样、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和包装检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原淀粉。2 引用标准GB5511 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8887 淀粉分类GB/T12086 淀粉灰分测定方法GB/T12088 淀粉总脂肪测定方法GB/T12090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方法GB/T12094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方法GB/T12095 淀粉斑点测定方法GB/T12096 淀粉细度测定方法

2、GB/T12097 淀粉白度测定方法GB/T12098 淀粉粘度测定方法3 术语3.1 品名解释3.1.1 原淀粉是以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于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而生产的各类淀粉。3.1.1.1 谷类淀粉:以大米、玉米、高粱、小麦等粮食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1.1.2 薯类淀粉:以木薯、甘薯、豆薯、马铃薯、竹芋、山药、蕉芋等薯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1.1.3 豆类淀粉:以绿豆、蚕豆、豌豆、豇豆、混合豆等豆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1.1.4 其他类淀粉:以菱粉、藕粉、荸荠、橡子、百合、慈姑、西米等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以不超过1500 件为壹检验批,同壹检验批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

3、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3.3 原始样品以壹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提出的样品。3.4 试验样品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原始样品中混合分取的供直接检验的样品。3.5 气味淀粉所固有的正常气味。3.6 斑点淀粉颗粒中的杂色小斑点。4 抽样4.1 条件抽样工作应于清洁、干燥、光线良好的室内仓库进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尘埃及杂质混入。4.2 器具4.2.1 不锈钢制抽样扦子,长约44cm ,直径 15mm4.2.2 有盖盛样筒或磨砂有盖玻璃广口瓶,盛器要清洁、干燥、无异味,密闭性能良好。4.3 抽样数量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1.1 件及以下逐件抽取;11100件随机取10件;101150

4、0件按式(1)计算:D(式中:S抽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进为整数);N检验批总件数。4.4 抽样方法根据报验单所载数量、包装、唛头等和实际堆存商品核对相符后,按第 4.3 条规定的抽样件数于堆垛各部位随机抽取,然后应将抽取的包件逐件拆开袋口缝线(以能插入样扦为度)。将扦子斜角插入袋内,槽口向下,俟达袋底后旋转180 , 此时样品将流入槽内,将扦子抽出,迅速将样品倾入盛样容器内,及时加盖,防止受潮,携回实验室检验。每批原始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 。于抽样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必要时可停止抽样。4.5 样品标签盛装样品筒或广口瓶的外部应贴上样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贮存仓

5、库、报验单号、抽样员姓名和日期。4.6 样品的制备及保存将所取原始样品缩分出俩份不少于250g ,按第 4.5 条贴上标签,壹份供检验,另壹份避光保存直至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或至少6 个月。5 品质检验5.1 外观品质检验5.1.1 检验室条件室内要求光线明亮、柔和、光线壹致,避免强光直射,最好采用来自北面的光线或采用人造光源,且要求清洁、干燥、空气新鲜流通,无异味干扰。5.1.2 检验程序 实验室人员将现场取回的原始样品,按下述流程图进行分项检验。5.1.3 操作步骤5.1.3.1 器具:带盖瓷杯或玻璃杯。5.1.3.2 气味检验按第 5.1.2 条流程图取约10g 试样于洁净无气味手掌中呵气

6、1min ,嗅其气味是否正常,然后取约10g 样品放于盛有50 温水的带盖瓷杯或带盖玻璃杯内,加盖振荡,经 30s 后,去盖嗅其气味,然后再将带盖瓷杯或带盖玻璃杯内的淀粉混合液沉淀,待淀粉沉淀后,将水倾于另壹瓷杯或玻璃杯内,分别嗅其气味,结合三次嗅觉的结果来评定淀粉气味,且记录之。5.1.3.3 斑点检验按 GB/T12095 执行。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检验5.2.1.1 仪器和设备a 电热鼓风干燥箱:具有调节装置,能自动控制温度于2 范围内,附有0200 C温度计,水银球位于箱内中层搁板之上 22.5cm处或用显示屏控温仪;b 天平:感量0.01g ,最大称量460g ;c.铝质

7、皿:圆形有盖,高约 20mm ,内径约80mm ;d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5.2.1.2 操作步骤按第5.1.2条流程图称取试样5g (精确至0.01g ),于预先经烘干称重的铝皿内。然后移入预先加热稍高于130 的烘箱内,及时调整温度至 130 ,保持130 2烘 40min 取出,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按式(2)计算水分含量百分率。2 )(式中:W水分含量百分率,;G1试样和烘皿烘前质量,g;G2试样和烘皿烘后质量,g;m试样质量,g。注:测定应做双实验,同壹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俩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 0.2。以规定误差范围内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水分结果。5.2.2

8、 灰分检验按 GB/T12086 执行。5.2.3 白度检验按 GB/T12097 执行。5.2.4 细度检验按 GB/T12096 执行。5.2.5 酸度检验 按 GB/T12090 执行。6.2.2 皮重按 GB/T12088 执行。5.2.7 蛋白质检验按 GB5511 执行。5.2.8 二氧化硫检验按 GB/T12094 执行。5.2.9 粘度检验按 GB12098 执行。6 重量鉴定6.1 衡器感量 0.2kg , 0.005kg ,称量最大值应于被称物重量的5 倍以内。6.2 操作步骤6.2.1 毛重按报验批总数的5抽取,经已校正之衡器过重。但根据每件货物的差重幅度大小,可适当增加

9、或缩减抽查比例,直至鉴定人员认为已具有代表性为止。于抽查的包件中,任取510件称取皮重,核算平均皮重。6.2.3 净重根据毛重和皮重核算出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如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和规定总净重差重幅度于2 %。以内的,则认为全批净重相符;如超过2 %。时则按实衡净重计算全批重量。7 包装检验7.1 操作步骤7.1.1 外包装检验抽样前检查整批货物的外包装。包装袋外观应坚固、完整、 清洁卫生、无污染和异味、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袋缝口应牢固,缝口不论机织、手工缝口均应缝线平直,稀密适度。7.1.2 内包装检验有内包装袋者,开袋后检查内袋应无破损,封口应良好。7.2 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袋外刷印的标志或拴挂的标签上的品名、批号、级别、规格、重量应和内容物相符,字迹应清晰完整,刷印的油墨应不渗入袋内污染淀粉等。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保康、严家辉、王运钧、戴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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