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US理论——法考中因果关系判断的利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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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US理论法考中 因果关系判断的利器作者按:因果关系判断一直是法考中刑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尤其在面对一些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一些小伙伴经常觉得头大,下面仗剑就教你一招实用的技巧理理 Inus 理论,让你判断因果关系 不在烦恼。一、刑法中因果关系判断思路在刑法中因果关系判断上,要遵循如下大致思路:首先判断一个行为和一个结果之间是否具有条件关系,如果不具有条件关系,肯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具有条件关系,则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法律上的评价,看该结果在法律上是否能归属于该行为,从而得出一个行为和一个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最终结论。二、什么是INUS理论(较为枯燥,请耐心往下看)INUS意

2、思是“莫个充分不必要条件中的必要不充分部分”,其主要思想为,当我们说“A 是P的原因”的时候, 我们实际上表达的意思是,A与其他一些条件(例如 X) 一起组成了P 的一个充分原因。假设一个房间失火了,经调查,专家指出失火的原因是房间里某个地方的电线发生了短路。他所表达的确切意思是:(a)电线短路发生了; (b)堆积的 易燃物、没有装自动灭火装置等其他条件也具备了,这些条件和电线短路一起构成房间失火的充分原因;(c)能够引起房间失火的其他充分原因都没有发生。若假设电线短路为A,与电线短路一起构成房间失火的充分原因的其他条件为X,能够引起房间失火的其他充分原因为Y, 则可用公式表达为:(AA X)

3、 VY- P,(意为(A并X)或Y推由P), A、X单独均不能构成P 的充分条件。三、INUS理论在刑法因果关系题目中的具体应用(一)基本运用:INUS理论具体到刑法上因果关系判断解题时,我们可以这样来运用:假设莫一行为为A,结果为P,与A行为共同造成P结果的条件为X, A、X单独均不能导致结果 P,其他可 以单独造成结果 P的行为为Y,则满足(AA X) VY- P,这时 我们就可以确定 A与P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下面,我们来看 几个例子:例 1 :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0%致死量的毒药,导致丙的死亡。( 2017 刘凤科讲刑法 P68)解:设甲的行为为 A,乙的彳亍

4、为为X,丙死亡为P,则符 合(AA X) V Y- P,且A、X单独均不能构成 P的充分条件, 即A是P的INUS条件,故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条件关 系。同理,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也具有条件关系。例 2:甲非法拘禁乙,将乙关在汽车后备箱,李某追尾 甲的汽车,致使乙被烧死的,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使得乙丧失逃生机会,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7 刘凤科 168第 27 题 B 项)解:假设甲将乙关在汽车后备箱的行为为A,李奥追尾甲的汽车为X,乙被烧死为P,则符合(AA X) VY-P,且A、 X单独均不能构成P的充分条件,即A是P的INUS条件。因 此,甲将乙关在汽车后备箱的行为与乙的死亡

5、具有条件关 系。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由,INUS条件关系能较为直观的反映多重因素结合导致的结果中某一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在解题时还需要注意,INUS理论只适用于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在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考察在法律评价上是否应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 从而确定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例 3:油船工人甲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导致原油泄露,污染了海面。泄露的原油受到洋流影响进入船坞所在海域,造船工人乙在电焊时,火花飞出点燃棉花,棉花飘落海面点燃原油,最终导致船坞发生火灾,造成较大损失。问甲的行为与火灾之间是否有条件关系?解:设甲泄露原油的行为为 A,其他与A一起作用导致

6、 火灾的因素为X,火灾为P,则符合(AA X) VY- P,且A、 X单独均不能构成P的充分条件,即A是P的INUS条件,故 甲的行为与火灾之间具有条件关系。该案例中,虽然可以肯 定甲的行为与火灾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是在法律评价上, 我们不能将结果归属于这种行为,因为甲没有预见的可能性,因此,在法律评价上二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用INUS理论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不是比较直观呢?下面,我们来用真题作一下检验。例 4: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驰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真题 2010 年卷二第三题)解:设甲追赶小偷的行为为A,乙慌忙中撞上汽车为 X,乙死

7、亡为P,则符合(AA X) VY- P,即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 死亡具有INUS关系。但进一步从结果归属上考察,甲追赶 小偷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并非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故不 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追赶行为。例 5: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真题2012 年卷二第 53 题)C 项: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解: 设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放在教室的行为为A,丙误认杯子导致硫酸淋酒

8、为X,丙重伤为P,则符合(AA X)VYf P,即A是P的INUS条件,故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 间具有条件关系,且应将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故甲的行为 与丙的重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项错误。再次提醒,INUS关系只能帮助我们解决行为A与结果P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条件关系,至于法律层面上双方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还要从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上进一步进行评价和分析。(二)存在介入因素的时候,要注意判断介入因素与行为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判断其是否独立导致结果发生从而中断因果进程。例 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真题2010 年卷二第57 题)D 项: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

9、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 死亡。甲的行为仍成立犯罪中止。解:设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的行为为A,乙死亡为P,交通事故的由现不会单独导致P,但与A一起导致P,故此处交通堵塞应为X,故符合(AA X) VY- P且A,X不足以单独 导致P,即A是P的INUS条件,并乙的死亡应归属于甲的行 为,因果关系并不中断,所以D 项不正确。例 8: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正确的是?(真题2014 年卷二 53

10、 题)A项: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 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解:设甲下毒杀乙的行为为 A,此时甲驾车撞电线杆的行为独立导致了乙死亡P 的出现,应为Y , 则不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A行为,故A正确。例 9: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的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 2012 年卷二第6 题)解:设甲殴打崔奥的行为为 A,崔奥心脏病发作为 X, 崔奥死亡为 P,则符合(A A X) V Y- P,即A是P的INUS条 件。且根据题意,如果没

11、有甲的殴打,就不会有崔某心脏病发作死亡,故应将崔某的死亡与甲的殴打行为具有条件关系。但甲并不能预见崔某患病,主观上并不具有过错,故具有主观排除要素,因此不具有法律评价上的因果关系。故本题答案选C。(三)进阶运用:根据上面的解释和分析,小伙伴们会发现,INUS理论其实并未超由传统条件关系,INUS条件具实是最基本形态,如果将 INUS条件公式设定特定的条件, 可以推导出另外三种情况:1 .A是P的充要条件:A-P2 .A是P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AV Y-P3 .A是P的必要不充分条件(AA X) -P在实际做题时,小伙伴们的时间都非常宝贵,如果每一道题都死板的却套公式,虽然比较稳妥,但也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根据INUS条件关系能较为直观的反映多重因素结合导致的结果中某一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这一特点。在实际做题时能一眼看出具有条件关系的题目可直接进行判断,较为复杂不能立即确定的,再代入INUS条件进行分析。 首先判断出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条件关系,再从法律意义上评价结果归属问题,进一步得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最终结论,从而达到减少出错率和增加做题效率的有机统一。参考资料:论因果关系的INUS理论冉奎,陈刚(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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