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7学年度国民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鉴定安置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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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97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檢討會議紀錄一、會議時間:98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二、會議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北新國中 2樓會議室如簽到表(略) 詳見手冊。紀錄:林美宏三、主席:賴科長麗香四、出席人員:五、主席致詞:六、業務報告:七、提案討論: 案由一:學年度和年度盼得統一 。(提案單位:重慶國小)說明:鑑定安置有時用學年度有時用年度,容易混淆,造成困擾。例女口,這次評鑑有心評研習規準是用年度來分-每年參加心評研習至少18小時,但這次的心評研習很多都在98年,影響到97年度的心評研習時數,故薦請能和教育部統一。決議:(1) 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

2、評鑑之評鑑指標,希望心評人員每人每年參加心評專業分級進修活動至少18小時,但時數並未限定只採計本市舉辦之心評研習,由各大學特教相關系所(中心)舉辦之進修活動亦納入時數計算,且教育部評鑑亦以年度辦理。(2) 鑑定安置工作上學期進行各校初篩,下學期才是鑑輔會心評人員施測時 間、綜合研判時間,然後安置後的輔導教學則為下個學年度,所以整個工 作需以學年度來界定。(3) 如校內心評人員之研習時數不足或仍有進修需求,建議參與各大學特教中心舉辦之心評研習。案由二:考量鑑定安置工作的負荷量和鑑定期間冗長(提案單位:重慶國小)說明:本次擔任心評人員協助鑑定工作後之建議:簡化程序。簡化表格填寫。能再細分專業心評人

3、力,而非由資源班老師全程擔任。(1)決議:(1) 本案業於97年6月27日9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檢討會議決議,內容如下:1. 上學期鑑定作業屬於校內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初篩工作,鑑輔會將不規劃疑似身 心障礙學生篩選工作之辦理時間,但仍提供上學期初篩相關施測說明及注意事 項,以利學校執行。2. 上學期校內初篩時間將由各校依學校活動時程及情況自行排定,僅需在上學期 期末填報提送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個案人數、年級、提報身分等資料;鑑輔會的 鑑定施測及紙本收件、鑑定安置系統提報皆在下學期進行。3. 提報鑑定分為定期及不定期辦理兩種情況,定期辦理屬於校內例行性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篩選工作,

4、不定期辦理係針對特殊個案,應隨時緊急處 理。(2)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學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皆需經 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校內班級導師如發現學生有疑似身 心障礙情況,學校即可先進行篩選,並由資源班教師提供諮詢建議,由班級導師進 行轉介前輔導。(3)目前本市採各障別鑑定及安置定期一次辦理的方式,經查有其他縣市是採一年三至 四次的方式辦理(每次辦理不同的項目),未來各障別鑑定安置流程、工具等定案 後,將再研議每年定期辦理之次數。案由三:初階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紀錄卡之心理評量人員施測人數紀錄應否登記施測之情障人數?請釋疑。(提案單位:重慶國小)說明:98年2月2

5、3日、25日在松竹國小研習之研習手冊第 8頁有提到,心理評量 人員分級培訓計畫裡之初階心評人員階級:練習施測魏式等個別智力測驗及教育測驗人數達十人次。指的應是除了魏 氏測驗之外,也包含其他測驗之人數。施測個案數量為學智障與情障個案合計。但,在所發下之記錄卡所登記之人數, 卻只有施測魏氏之學智障人數,沒有登記情障人數。決議:施測人數之計算明定於計畫中,是因為鑑輔會委員認為初階心評人員需要一定量 的施測個案數,本市因為學智障施測在 95學年度已很明確,登錄詳細,所以即已 採計,情障施測是97學年度才有明確詳細紀錄,之前大多採計醫生診斷證明,心 評參與較少,也無建置心評施測資料,所以較難追溯,所有心

6、評的登錄方式與計 算都一樣,應不致有不公平現象。案由四:跨障礙類別之學生申請施測費之事宜,請釋疑。(提案單位:重慶國小)說明:跨障礙類別之學生若由不同老師施測,施測費只能由一人領,因是以學生 為單位,但兩位老師依舊是個別為他施測學智障和情障,和單一類別是相同的工作,卻只能領半數之施測費,故希望能再研議。決議:施測個案應以個案為主進行整體考量,若是根據心評人員專業判斷,需要 何種測驗,心評可自行施測,最後作綜合研判,在此不建議同一個個案由 不同的心評施測,因為會有綜合研判難以判定的問題。事實上學生的施測 也非以學障或情障切割兩半看,還有可能兼有其他障別混合,不可能再繼 續切割下去。(提案單位:重

7、案由五:鑑定安置資料下年度繳交或領取時,請儘量安排下午時段慶國小)說明:因為無論特教承辦人員或資源班教師,若要外出可能牽涉課務問題。若請 學校工友前往領取,因校內人力縮減緣故,上午他多半須跑銀行或送市府 公文,人力調度上並不易。決議:考量各校工友外出時間不一,本案仍維持安排上午時段領取並延長至下午 2時,請各校盡量調配人力,避免造成承辦學校困擾。案由六:社會處秘密轉學之學生若具有身障生身份,請教育處能與社會處協商擬定 此類學生轉學流程,以免造成身障生安置不適切之情形。(提案單位:東興國小)決議:(1)說明:秘密轉學之學生若具有身障生身份,請教育處能與社會處協商擬定此類 學生轉學流程,並鑑輔會同

8、意後方能轉介安置。校內如有身心障礙學生轉出或轉入,請務必進行校內橫向聯繫,並依特教 生轉學或轉安置程序辦理,且事先電話聯繫相關學校知悉,以銜接相關特 教服務。本案將另於本府跨處室聯繫會議報告,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提案單位:省三國小)提報鑑定為跨障礙類別的學生,希望能給予兩個半天的公假以便收集資料 加作測驗的工具是否能多一些。案由七:1)2) 說明:1. 跨障礙類別的提報生如跨學智障和情障的學生,因為要蒐集兩種障礙類 別的各種資料,耗費多時,心評人員沒有充分時間做測驗和訪談,希望能 夠有更充裕的時間。2. 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只有一套供各個學校輪流使用,時間上非常不方便取 用,希望能有充裕的測驗

9、的工具供心評人員使用決議:(1)維持每施測一個個案,給予半天公假。(2)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已發放每校乙套,未來將視財源情況陸續購置相關工 具。案由八:心評人員得出席討論疑似情緒障礙爭議個案。(提案單位:漢口國中)說明:情緒障礙學生鑑定需要長時間觀察,本校今年其中一位提報鑑定學生之 導師為與學生有長達六個月的觀察時間,即提報,原本心評人員不予受理,但導師告知學生家長如能提報通過,將可獲得相關福利,且家長也 覺得學生長期不受管教,自己難以教導,故主動提報。心評人員提醒家 長,提報情障需有醫生診斷證明,家長帶學生至林新醫院就診,在只觀 察一次的情況下,要求醫生開立診斷證明,醫生另行來電心評人員,告

10、知此個案家庭狀況複雜,親職關係不佳,其情緒方面的問題主因與家庭 關係不和諧所致;且學校輔導老師長期輔導漸有成效,學校心評人員因 而研判此生非情障生,但最終結果與心評人員不一致,故希望能比照學 智障模式辦理,若鑑輔委員與心評意見有不一樣時,不單請家長到場說 明,也能請心評人員一併到場,較能通盤了解個案實際情形。決議:(1) 有關情障個案審查,心評人員可視個案情況決定是否出席協助說明。(2) 依據本市鑑定安置流程,校內心評及特推會決議判定為非特教生則無需再送鑑輔會審查。案由九:建請訂定臺中市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升國中或外縣市身障生升本市國中之安置相關規定及流程。(提案單位:東峰國中)說明:(1) 有鑑

11、於本校曾發生有位小六身障生安置他校 ,而家長因某種因素到本校報到而未告知學校該生是特殊生的情形,導致本校措手不及且不知道該不該為該 生提供相關特教服務(因為本校已經為其他特教生依程度分組及編班排課)(2) 以往市府根據國小轉銜之身障生名單,先行以召開安置協調會的方式來進行 安置,固然顧慮到各校特教班的學生數及家長之安置意願,但在缺乏相關法 源依據及安置原則下,仍會發生如說明一或家長不滿意安置的情形。有鑑於 此,建議市府訂定安置相關規定及原則以減少安置爭議。決議:(1) 除非有特殊情況(如:學區學校無適當特教班級),一般鑑輔會安置以就近安置為原則(依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之鄰里判斷學區)。(2) 請

12、提報學校再敘明學生當時之戶口情況 ,倘該生家長有另外辦理戶口遷移則 各校仍應給予安置並提供特教服務 。案由十:鑑定工作時程很趕,請提供5-7個工作天完成。(提案單位:四張犁國中)說明:未來請針對類似事件,請提供5-7個工作天讓承辦人能不在那麼緊張的氣決議:氛下完成作業,也比較不容易出錯。配合國中、小新生報到,鑑定安置工作需於之前辦理完畢,本次鑑定安置個案共約1600件,且本次最後一場鑑定安置會議於5/15召開,審查完畢後尚須建檔、造冊、進行安置協調等工作。俟後安排鑑定安置時程時,將儘量配合辦理,亦請各校協助鑑定安置送件 時資料能齊備,以減少承辦學校及工作人員相關聯繫、等候補件等時間, 讓彼此工

13、作皆能較有效率。案由十一:提報鑑定的情障或自閉症學生,在初篩後、心評人員評量前,就規定要 附上醫院診斷證明書,以利心評作業順利 。(提案單位:向上國中) 說明:大部分情障個案是由班導提報出來(學生也過了初篩),等心評人員進行決議:(1)評量時,有些家長遲遲不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有的家長覺得他的小孩沒 問題,不願再進行心評,如此情形造成工作人員負擔。初篩時,班導師轉介出來,輔導室進行轉介前介入輔導的同時,若認為個 案情況嚴重,可及早建議其到醫院就診,由於部分醫院候診費時,不建議 在初篩即要求家長檢附醫院診斷證明,但應輔導其就醫,俟下學期心評人 員評量時,才能參考醫生之診斷結果。因家庭不利等因素無法

14、就醫,但願意接受鑑定,仍可辦理送件審查,但需 於審查會中向鑑輔委員說明無法就醫原因。說明:決議:案由十二:全市身心障礙鑑定安置工作,請改由各分區國中、小學未設資優班之學 校輪流承辦。(提案單位:忠孝國小)前揭全市身心障礙鑑定安置工作,原裁定由各分區國中、小學設有特教 組長之學校輪流承辦。設有資優班之國中、小學,同時間必須辦理各類別資優鑑定安置工作, 無法兼顧2種類別之鑑定安置作業。是故,當年中、西區學校辦理身心 障礙鑑定安置作業時才由中正國小辦理。仍依97學年度上學期特教行政聯繫會議決議辦理,如設有資優資源班各 校年度作業有同時辦理資優及身障鑑定者,再由本府進行協調。八、臨時動議:各校跨階段轉銜移送資料,正本需留存原校保存至少五年,以影本轉銜至下一階段安置學校,其中包括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前一學年IEP、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記錄、專業服務記錄、醫療評估及未來安置輔導與建議等項, 相關資料應以客觀具體描述,不應有教師個人主觀意見或過度揣測字句。九、散會:16時30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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