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新政【嘉兴海盐2021城乡居民医保新政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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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城乡居民新政【嘉兴海盐2021城乡居民医保新政解读】 明年元旦起海盐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近日,海盐县出台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据悉,这是海盐自2021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首次出台的一个适用于肯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一:整合 据海盐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许宏亮介绍,整合是指将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经办管理职能统一后,相互取长补短,汲取对方在基金管理和运行方面的优点。 规定指出,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更名为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这意味着把居民医保纳入

2、国家整体.医疗保险体系中,而不是原有的合作医疗,也为下一步提升居民医保的统筹整治打下基础。 整合还体现在结算管理上,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施行统一的医保名目,包括药品名目和诊疗项目名目,这实质上是在扩大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许宏亮说,另外,还与职工医保施行统一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大病保险机制。 规定显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嘉兴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2021元。另外,在年度内,假如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二次补助。补助比

3、例是1.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补助55%,5万元以上的补助60%。 规定明确了居民医保的筹资机制为个人和财政共同筹资,每年将依据居民收入增长水平逐年增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总额820元,其中个人出资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40元。 解读二:提升 许宏亮认为,提升主要体现在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首先,基层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60周岁以上老人的报销比例为55%。 对十大特别病种的门诊补偿,其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针对性治疗费用,取消了原有的中草药和检查治疗费用的限度,视作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65%比例报销。 医保年度内,参保

4、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解读三:规范 依据浙江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海盐县被列为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县。我们将通过设置肯定的自费比例对跨区域就医的行为进行限制,引导规范分级诊疗行为。许宏亮说,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简化转诊流程,规范转诊管理,市域范围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 规定指出,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内本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为5%。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转往杭州、上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

5、机构住院治疗的,自费比例为10%。按规定转入上海、杭州以外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自费比例为20%。未按统筹地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或在市外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自费比例为20%,再按本规定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另外,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其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3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海盐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 许宏亮表示:2021年我们医保经办工作的重点是跨统筹地刷卡结算、大病保险直接刷卡、尽量缩短手工报销的结算时间、与职工医保并网运行4个方面。盼望能有所突破,为群众供应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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